0%

Society

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个体间的存在关系的总和。

无边界社会

万通创始人冯仑在他的公众号《冯仑风马牛》上发文谈论社会中很多事物、观念之间的边界在逐渐被打破,他提出了一个“无边界社会”的概念来指代这种趋势。他的感受之一是无边界社会使我们的价值观出现两极化,一方面是达成共识的速度非常快,因为信息流动的速度在加快,所以意见交换的速度也在加快;另外一方面极端和小众的认知、观念也迅速集合,并逐步形成社会中的独特力量。“比如恐怖组织伊斯兰国,聚集了五万极端主义分子到叙利亚,占领了叙利亚和伊拉克一大半的国土,如果这种极端的观念放在过去封闭社会中,这五万人没有十年聚集不到一起,如果政府把通路都斩断,二十年也聚集不到一起。但是如今,这种观念的聚集只用一年时间,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招募这些人,快速集成普遍共识。”小组织、个别化、极端化的人群形成对社会的冲击,这是无边界社会产生的一种社会问题。过去我们经常忽略小众观念,认为它们不重要,但无边界社会的信息流成本降低,人的认知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小众人群,最后形成一种冲击社会的力量。

李翔:其实一直以来就存在一个问题:持有强烈观点并有足够动力去行动的小众利益团体,可以通过游说等举动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到几乎所有人。而绝大多数人,即使反对这个观点,利益受到损害,动机也没有强烈到要动员更多人去影响结果的程度。互联网带来的变量是,它让连接更加高效。因此让强势小众更容易找到彼此。

我们需要一个说理的社会

梁治平:法治中国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建设一个说理的社会,尊重说理,保护说理,对非理强制和暴力绝不容忍。

[梁治平,著名法学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本文为作者2018年1月9日在2018“新年期许”论坛的演讲修订稿。作者授权FT中文网发表。]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我们需要一个说理的社会”。

其实有这个想法很多年了。今天还在这里讲,是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每每看到身边发生的各种各样的事情,依然觉得这种需要很迫切。我们应该生活在一个说理的社会里,这样的社会更文明、更美好。我把自己一点浅显的想法说出来跟大家分享,也想听到各位的批评。

过去的这一年,对我个人触动最深的事情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核危机。我觉得,自上世纪古巴导弹危机以来,人类从未离一场核危机这么近。如果这个危机真的爆发,我们今天谈论的很多事情就没那么重要了。我们面临的是其他问题,那些问题真的是生死攸关,而且真的把人类变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所幸这个危机暂时没有发生。我们这里还是其乐融融,市井繁华。

不过话说回来,我个人这样感觉,可能是因为我没有其他某种切肤之痛。对另外很多人来说,核危机的事有点遥远,眼下切实的感觉是:“这个冬天很寒冷”。前段网上有一则图片:大冬天里,一群小学生把课桌搬到院子里,在露天下上课写作业。为什么?因为外面有阳光,而教室里太冷。这张照片很让人辛酸。北京大兴的一场火灾,也让很多人感觉这个冬天非常寒冷。这些人虽然没有被大火烧到,但是他们的个人财产和居所一夜之间都没有了。

也是最近网上流行一个段子,大家可能看到了,说的是“低端”人群见面会问:你的房子还在吗?“中端”人群见面会问:你的孩子还好吗?而“高端”人群会问:你什么时候进去?不同的人群关心的问题似乎不大一样,但都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中国公民的我们的财产、自由、安全和尊严。我今天要讲的,根本上涉及的就是这些问题。

首先要说一下,什么是说理?照我的理解,一个社会里的人遵循某种共享的规则而展开的表达、论证、说服活动,就是说理。说理是一种主体间的活动,所以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思想方法、行动方式,更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形式,是一种生活方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样式。

跟说理接近的词是“讲理”。这两个词是共通的,但具体的用法有些不同。讲理主要关乎主体的立场、原则、姿态、态度等,关涉的问题是讲理和不讲理。说理涉及的主要是这种活动的真伪、优劣、高下等方面,比如会不会说理、说理说得好不好。如果我的题目改成“讲理”,问题就变成这个社会讲不讲理,社会成了主词。这不是我想要说的。我在讲说理的社会的时候,其实指涉的是社会中的各个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机构,是他们交往的一种方式,也是一套制度,一种文化,或者人们的一种习性,一种互动方式。总之可以说,说理就是讲理,只不过在讲理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讲理的方式、方法和品格、品性揭示出来。

那么,为什么要说理?说理的价值在什么地方?我想,说理最显著的特质,就是它的非暴力性,实际上,它也反对各种非理的强制,反对各种横暴的权力,尤其反对用暴力方式来解决可以用说理方式解决的问题。说理意味着社会主体之间存在最低限度的互相承认和互相尊重。你要承认对方的存在是合理的,承认其利益和诉求具有正当性,就必须倾听对方的意见。这也意味着某种基本的社会共识,某种休戚与共的共同体意识,这又涉及社会凝聚、社会权威之类概念。所以,我们司空见惯的各种赤裸裸的压迫、压制,或是没有道理可讲的剥夺,在这里都是反社会的、不可接受的。

当然,说理的情况实际上很复杂。有形形色色的说理,其中的一些既不真诚,也不真实。比如有虚伪的说理,有拙劣的说理,有偏执的说理,还有权宜之计的说理,这种说理不能说完全不真诚,但要不要说理,说什么理,完全出于利益考虑,所以会变来变去。大家熟悉的成语“强词夺理”,说的又是一种情况。前几年网上有一个段子,大家可能看到过:“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这些“说理”不过是做出一个说理的样子,其实徒有其表,骨子里是不讲理。不过,做做样子的说理也强似赤裸裸的强制,因为它表面上承认了说理的价值。总之,我是把说理同非理强制和暴力这类东西作为互相对立的范畴来理解的。一个社会,说理进一步,暴力就要退一步。事实上,有人就以暴力的消、长来作为人类是否进步的判断标准。可见对暴力的控制和抑制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普遍的意义。

那么,什么是说理的社会?按我的理解,说理的社会就是一个以说理原则主导的社会,一个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说理原则的社会,一个人们乐于并且习惯于通过说理来彼此相待的社会,也是一个尊重并且善于说理的社会。我们也把这种社会叫做文明社会。

从人类整个文明的发展来看,可以看到一个大趋势,越来越多的事通过说理来解决,越来越少的事靠暴力的方式来解决。而且,不管实际上怎样,通过说理来解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分歧,是当今世界普遍接受的文明准则。

现在,我讲讲说理跟法律的关系。

刚才讲说理的社会要有制度来保障,就涉及法律的问题。法律当然不是制度的全部,但毫无疑问是制度非常重要的表达方式或者呈现方式。那么,说理和法律是什么样的关系?这涉及到怎么去认识法律,这在法学上当然是很基本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学说。但在这里我想说的或者想突出的一点是:说理是法律的特性。

我这样说,可能有人会站出来反对:不对,强制性才是法律的特性,法律是靠国家暴力来支持的。这种观点,我们当然很熟悉。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就是持这种法律观的。过去讲无产阶级专政,讲法律是刀把子,都是如此。今天这么讲的人不多了,但是一般的法律定义还是强调强制性的。其实,从强制的角度去认识法律,不光是中国,西方的法学也有这样的传统。只不过,这种看法现在有了很大的改变,尽管人们并不否定法律具有强制性,但他们也相信,强制性并不是法律最根本的特征。因为只有强制性并不能成就法律。用我这里的话说就是,法律上的强制基于说理,法律的强制应该是一个说理的强制。就因为这一点,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人才区别于劫匪和强盗。就是靠了说理,单纯的强制命令可以进于(变成为)法律,外部的强制可以转化为于内心的服从。

我们经常讲的法律的权威性,跟人的内在认同、内心确信、内化的正当性这些概念是有密切关系的。实际上,不管哪一种文明的法律,它们能够大范围地传播,长时间地流传,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因为有“理”在里面。中国有所谓“天理-国法-人情”的说法,这是我们很熟悉的。过去的国法就是王法,所以又有“目无王法”一说,但人们这样说的时候,并不只是因为王有警察、军队和刑罚手段,更重要的是王代表了天命、天道,王法里面有天理,而这个理是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的,是大家接受的。中国古代法律能够流传几千年,根本上靠的是这种建立在理的基础上的权威性。

关于法律的说理性,过去还有一句话:“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句俗语固然是批评衙门的腐化,但这句话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衙门是说理的地方。只不过,这样一个说理的地方被腐化了,腐化了以后就不讲理了,改讲钱了。由这个例子我们也可以发现,就像说理可以是虚假的一样,法律也可能徒有其名。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文学的,一个是历史的。

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笔下的“第22条军规”,可以被理解为一条法律。但这条法律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让人走不出来的怪圈。这样一个规则,这样一条法律,看上去似乎规定明白,其实是不讲理的。另一个例子是索尔仁尼琴笔下的苏维埃1926年刑法典第58条,读过《古拉格群岛》的朋友应该都有印象。那个条款非同寻常。索尔仁尼用“伟大的、雄健的、丰富的、多权的、多面的、横扫一切的、把世界囊括无疑的”这样一些词来形容这个第58条。因为任何人因任何情况都可以被它治罪,它还不是政治罪,而是国事罪、刑事罪。我们的法律里也有些条款具有类似功能。它们都是非理之法,所以是荒谬的,不能服人的,也不可能长久地流传。

这里,我不准备去讨论各种各样的非理之法,就讲讲现代法的一般情况。我们看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至少在规范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每个环节都有很强的说理的成分。比如立法要通过各种程序,包括民主商议、专家论证,需要充分说明理由。执法也是这样,决策有听证程序,处罚要有法律依据,不服处罚的有救济程序。进入司法,程序更多更细密,庭审要公开透明,当事人要有充分的申辩机会,证言证物受到公开检验,证人要接受质证,判决更要说理,不光给当事人看,还要公开,接受全体法律人和全社会的检验。可见,说理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关于说理和法律的问题,下面还要讲,但在这之前,我想先回到我今天发言的主旨,也就是我想要表达的新年期许。为什么我的期许是建立一个说理的社会。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生活在一个相对理想的说理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有很多非理的强制,甚至是充斥着暴力。

关于这一点,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说。首先是历史。大家经常说中国的20世纪是一个革命的世纪。革命就是暴力,而且是摧毁正常秩序的暴力,这种暴力是不跟你讲道理的。不过,革命也有革命的“理”,但这是讲“暴力有理”的“理”。它只是说,暴力是正当的,暴力是必须的,牺牲是必要的。为了一个“美好”的目标,不但可以牺牲一个人,一群人,而且可以消灭一个阶级,就用暴力手段,没有说理的程序,也不给人申辩的机会,甚至连一个认真审核的过程都没有。而且,不必是战争年代,和平时代也是如此。

前两天看到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题目是:《历史从未宽恕任何罪恶》,讲文革初期的暴力,虽然只是个人经历,范围有限,讲出来也足以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抄家、批斗、侮辱、殴打、杀害,无需说理,也不经过法律。因为“造反有理”,因为“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因为“要消灭反动派”,因为“阶级斗争是钢”,因为要“不断革命”。这还是形势一片大好的承平时代,战争年代、肃反时期、大饥荒年代,强制和暴力更不是问题。过去的一百年,中国人经历了一波又一波这样的非理强制和暴力。我们是带着这种历史印记走到今天的。

本来,我们应该记取这样的惨痛经验,彻底清算过去,这样才能告别那个暴力的时代。但我们没有,而这首先是因为政治上不被允许,这种不允许自然也是强制性的,不是说理的。前面很多朋友谈到言论空间、表达自由问题。现在的言论禁忌之多超乎以往,互联网上,人们为了逃避检查和屏蔽发明了各种替代符号,各种稀奇古怪的语汇,几乎让汉字和汉语面目全非。而这些禁忌的设置都是非理强制。不允许用某个词,不允许传播某种思想,不允许表达某种意见,并不是因为这些语词、思想和意见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但就是不允许。没有合乎道理的理由,也不容讨论和申辩,当然就更没有救济途径。所以,今天的社会仍然充斥着暴力,这一点也不奇怪。从家庭到幼儿园、到学校、到社会,从市井社会,我们所谓的正常的社会,到看守所、监狱,从医院到法庭,从乡村到城市,我们能看到各式各样的非理强制和暴力。

下面我想对这些非理强制和暴力做一点分析。大体上,我把所谓非理强制和暴力分为下面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非国家的强制和暴力。这方面最简单的事例就是“犯罪”。我把犯罪两个字打了引号,因为犯罪是一个人为设定的范畴,不是自然的、当然的事情。尽管如此,人类历史上,“犯罪”是一种普遍现象。换句话说,非国家的强制和暴力是普遍现象,具有一般性。不过,这种现象也有特殊性,比如我刚才讲到的中国20世纪的历史就表现了一种特殊性。特定历史经验和条件,一个社会的教育状况和文化,还有国家对待私人强制和暴力的态度,它在法律上的回应,这些东西共同决定了一个社会中非国家强制和暴力的基本状况和面貌。而我想强调的是,非国家强制和暴力的表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国家在一个社会和文化中所扮演的角色,说得更具体一点,取决于国家强制和暴力运用的情况。

说到国家的强制和暴力,这好像不是一个问题。国家拥有和使用暴力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在定义上,国家就是合法的暴力,而且这种合法的暴力具有排他性,私人不得拥有。所以,只有国家可以惩罚犯罪,私人不可以。不仅如此,至少在现代社会,私人的强制和暴力,即使没有被完全禁止,也受到严格限制。不过,关于国家的强制和暴力,可说的话其实很多。下面讲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暴虐的国家。历史上有所谓暴君、暴政,古罗马皇帝尼禄就是一个出了名的暴君,中国历史上的秦始皇和秦政,也有暴政的恶名。不过,见识了二十世纪国家大规模使用暴力的人,应该对什么叫暴君、暴政、暴虐的国家有真正的了解。因为,跟上世纪那些风流人物相比,尼禄、秦始皇之辈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第二种情况是国家对暴力的非法使用。例子很多,比如各种刑讯逼供,它们造成了很多看守所里的离奇死亡、审讯室里的不正常死亡,还有很多大家熟知的冤假错案。这类非法暴力也包括从孙志刚案到雷洋案之间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案件,包括饱受诟病的城管执法,还有过去在农村司空见惯的各种国家暴力,比如为收缴农业税或者强迫计划生育而使用的国家暴力:拆房子、扒灶台、砸锅、强牵猪牛、强制绝育等等。现在,农业税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也放宽了,这类事情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暴力,这种暴力甚至更血腥。当然,征地拆迁中发生的暴力有很多是非国家的,这涉及我要说的第三种情况:国家姑息甚至纵容的暴力。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注意到了,我们的社会里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在对个人、社会的关系上,国家过于强大,政府不但掌握了太多资源,而且经常行事专断甚至强横。相比之下,社会弱小,个人的声音更是微弱。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社会上大量非国家的强制和暴力,只要不是被认为是针对党国的,政府的态度又经常是宽容的、暧昧的。结果是,各种不法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守法公民常常处于缺乏安全感的状态。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所谓“医闹”。经常有这样的报道: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对医护人员或者医院不满,就辱骂、责罚甚至殴打医护人员,有的霸占病区,有的停尸示威,还有的大打出手,大闹医院。发生了这样的事,医院方面没有执法权,只能报警。但是警察来了解情况,加以劝导和阻止,也是制止不力。大概人家死了人,或者孩子病得厉害,闹一闹也情有可原。真是莫名其妙。我相信,在一个文明社会,一个法律相对健全的社会,不会有类似“医闹”这样的概念,辱骂、殴打、滋事、非法拘禁、危害公共安全,这些是轻重不等的犯罪,律有明文,警察来了不问是非,先把施暴者铐起来带走,要说理上法庭好了。可惜的是,我们这儿不是这样。

大家都知道山东聊城于欢案吧,这是去年上了很多报纸新闻头条的案件。追债公司非法侵入他人经营场地,拘禁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对他人辱骂、殴打,甚至当着成年儿子的面公然猥亵其母,这么多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警察接到报警来到现场,居然说讨债可以,打人不行,然后就把双方一干人等留在房间里出去了。这真是匪夷所思,但这正是我们生活的常态。最近看到一个消息,郑州一个消费者因为网上订的东西没有送到,投诉了卖家,结果遭到卖家威胁,最后那个卖家千里之外跑到郑州去袭击了这个消费者。有人说这个消费者在受到威胁时应该报警,但在中国,这样的报警警察会管吗?绝对不会。所以这样的事情就发生了。

前段遇到一位律师朋友,他的律所接了一个案子,对方当事人就组织了一帮人到律所来骚扰,逼他们放弃代理。之前一个律所接了这个案子,就是因为不堪骚扰和压力最后放弃了。这可是中国排名前三的律所,总部就在北京的CBD。他们报警,警察都懒得来。他们只好让保安守住大门,不认识的人都不让进。结果对方就在网上编造事实,大肆攻击这家律所的负责人。这可是诽谤,但在中国,这种事算什么?律师也只好佯作不知。老实说,在中国这样的事情也真的算不了什么。有一个真实的案子,也是不久前的,两个人闹离婚,男方多次威胁女方,要打要杀,女方和家人都很紧张,警察却不当回事,后来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解,警察还让他们独处,结果男方就在派出所里杀了女方。这类制止非法暴力不力的事例还有很多。前段有报道说丽江旅游者被打,伤情严重,最近曝出冬季旅游地强买强卖,其实这类现象一直都有,但事情不闹大就不会引起政府执法部门的重视。

问题是,如果法律对各种各样的小恶不闻不问甚至姑息纵容,公民就会生活在是非模糊和缺乏安全感的环境之中,而那些小的不法强制和暴力就会生长、蔓延,整个社会就会被戾气所笼罩。在这种环境里,大部分人遇到这类事尽量躲避,躲不开就忍着,忍不下去的就以暴抗暴了。于欢就是这样,结果一审被判了无期,二审改判,虽然有社会舆论的压倒性支持,还是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当年杀死城管的小贩崔英杰,因为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同情保住一命。后来的贾敬龙虽然也得到不少同情,却没那么幸运。这些人杀了人还得到很多人同情,就是因为他们本来都是安分守己的老百姓,后来杀人都有些被逼无奈的成分。但问题是,这么多杀人者能够得到同情,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毕竟,如果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没有那么多不法暴力,如果法律对那些不法强制和暴力采取一种绝不宽容的态度,这些悲剧多半是可以避免的。反过来讲,那么多人,包括那么多法律人同情杀人者,赞同以暴抗暴,对社会来说也不都是好事,它会让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暴力。

顺便说一点。有刑法学家批评我们国家的刑法太重,死刑太多,处罚太重。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也确实需要改变。但只是说中国刑法太重恐怕也简单化了。按上面讲的,不管是法律本身还是执法者的惯常做法,对社会上大量的非法强制和暴力行为采取了姑息、宽容甚至纵容的态度,我们能简单地说中国的刑事法律太重吗? 一、二年前吧,媒体报道了一个美国中学的校园凌虐案件,几个中国女留学生凌虐同学,都被逮捕、指控,其中超过十八岁的三个人,虽然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但还是被判处从6年到13年不等的徒刑。在中国人看来,这样的判决重得太离谱了,简直令人难以想象。在我们这里,这主要还是个教育问题。如果是未成年人,即使犯下严重罪行,处罚也很轻。甘肃有一个孩子用硫酸把女老师烧成重伤,当地没有少年教管所一类机构,就把孩子交给他父亲带回家管教。总之,在中国,对于私人之间的非法强制和暴力行为,尤其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些,法律的尺度太松太宽。在这方面,跟文明和法治化程度更高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不是过重,而是太轻。

除了上面三种情况,还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国家运用的是合法的强制和暴力,但是说理不够。比如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理据不充分,相关程序有瑕疵,或者程序表面上完整,实际是走过场。另一种情况是救济不充分甚至没有适当的救济途径,让人无处说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事例,某些机构做出限制公民权利的这种或那种决定,连个文字都没有,你想告它也没有证据,有些机构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你也没处去告。有的案子,就算能告,法院找个理由不受理,你除了在媒体上制造点舆论,也没有其他办法。问题是舆论本身也受各种限制。前面讲律所的例子,在网上攻击某个律师、律所没关系,法律不当回事,律师也无可奈何。但你批评党政部门或有权势的官员试试。就算你有宪法上的权利,就算你实事求是,它要禁你就禁你,你要是不服,它还可以找个罪名来治你。这些作法,按这里的说法,就是非理的强制和暴力。可悲的是,这种非理的强制和暴力在我们的生活中天天都在上演,因为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来治理的,而这恐怕是我们的社会充斥暴力的制度性根源。

上面讲了两类非理的强制和暴力,国家的和非国家的。我想强调的是,这二者性质不一样,重要性也不同。要建立一个说理的社会,祛除充斥于我们社会中的暴力,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文明,国家负有特殊的责任。这是因为,首先,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它的力量、它的规模、它的制度化程度是任何私人没有办法相比的。所以,国家滥用暴力,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国家既然是合法暴力的拥有者和垄断者,它就负有一种特殊的职责,那就是要维护和保全这个社会。它在防止和抑制私人强制和暴力、培育、训练和养成整个社会说理的习性、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这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方面,国家的失职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国家自己就滥用暴力,蛮不讲理,那么这个社会就一定是一个充斥暴力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野蛮的社会,一个所有人都没有安全感的社会。

所以,我最后要说的是,造就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大家能够安居乐业的社会,应该从国家的自我约束和守法开始,从国家的改造和转变开始。今天讲法治中国,我觉得一个非常重要的含义,就是要把中国变成一个说理的社会,一个尊重说理、保护说理、对非理强制和暴力绝不容忍的社会。

火与怒,过度愤怒带来的问题

埃利森:现在的不容忍氛围让我们对一切过失不论大小都猛烈倾泻愤怒,丧失理性、善意和原谅他人的意愿。

更新于2018年2月11日 07:21 英国《金融时报》 乔•埃利森
送人一束鲜花是一个可爱的举动,但随附卡片引起的情绪就不一定美妙了。服装设计师乌里扬娜•瑟吉安科(Ulyana Sergeenko)在给她的俄罗斯同胞、科技行业创业家米洛斯拉瓦•杜玛(Mira Duma)的卡片上写道“致我在巴黎的黑***”。当这张卡片的图片最近被上传到Instagram时,公众的反应很迅速、也很强烈。

杜玛在她的Instagram 限时动态(stories)中分享了这张图片。但由于她对“黑”开头的这个词漫不经心的态度,被谴责为种族主义者。设计师和她的朋友成了白人特权观念的化身。公众愤怒了。事态迅速升级。几个小时后,另一段杜玛的视频开始在网上流传。杜玛今年32岁,她已成功创建了一个全球性平台,以此作为推广可持续时尚和道德时尚的大使。在这段2012年拍摄的视频中,杜玛以俄语发表了跨性别恐惧言论:“我们永远不会刊登与安德烈雅•佩伊奇(Andreja Pejic)这类人有关的内容。”她指的是第二年将以变性人身份出现的跨性别模特佩伊奇。“我们会对Buro(杜玛公司的在线杂志)的内容进行审查。我们非常重视我们登载内容的美感和纯洁性。”

这段视频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杜玛被免去了一家她联合创办的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她的道歉—— “六年前的我与现在的我完全不是一个人”——只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在随后的24小时里,杜玛彻底声名扫地了。她随后关闭了自己的社交媒体账户。

这就是网怒现状。犯一个错误,其后果不堪设想——而且会快速漫延。杜玛和瑟吉安科都请求得到宽恕。她俩都表示,作为社会自由和态度都与西方有一定距离的俄罗斯文化的产物,她们或许应该得到一定的宽容。但几乎没人愿意原谅她们。

我并不想为这些行为找借口。但是,公众反应的强烈程度有些令人不安,特别是该事件是同时在社交媒体上发生的十多起丑闻之一。目前这种不容忍氛围每天都会挖掘出新的罪行。我们对作家、令人讨厌的沙文主义者托比•杨(Toby Young)无比愤慨。在批评者曝光了他过去在Twitter上发表的一系列性别歧视言论后,他在屁股还没坐热的情况下,被迫辞去了英国教育监管机构“学生办公室”(Office for Students)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职位。他可能也不是那个曾经的他,但因没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在线历史就留下了罪证。因被指责在一次听起来有点可怕的约会中作出极其糟糕的判断,或者是骚扰举动,喜剧演员阿齐兹•安萨里(Aziz Ansari)看到自己的职业生涯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对布鲁斯•韦伯(Bruce Weber)和马里奥•特斯蒂诺(Mario Testino)的性行为不端指控已经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阵狂潮,网上的留言又出现了更多含沙射影的指控。

当所有过失都会遭到同样的怒骂时,每个过失的严重程度几乎没有什么关系了。当我们从一桩丑闻转到另一桩丑闻时,我们表达愤怒的速度和强度几乎没有波动。借用当下的新词,在这个我们既当法官、又当陪审员、又当行刑者的世界里,我们都是举报人。天啊,我们感觉太好了。因为我们把这些东西抖出来是为多数人谋福利。

我们多么喜欢自己发出的愤慨的声音。但是,我们真的感到愤怒吗?还是说,我们只是对一个新的秩序感到兴奋不已,在这个秩序里,我们找到了一个无可比拟的发声的平台?我们真的在乎吗?还是说,我们只是通过把别人的错误抖出来作为展示自己美德——坚持自己正义的方式?

在我们的文化生活中,我们愿意展示巨大的同理心。我们荧屏上的角色是有缺陷的:从《大小谎言》(Big Little Lies)这样热门的悬疑剧,到《基里》(Kiri)这样严肃的社会剧,或《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这样的扭曲幻想剧,我们对那些道德被扭曲的角色如痴如醉。我们喜欢小说中人物的性格缺陷。同样,在一对一的互动中,我们也展现出包容心:我们为自己能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感到自豪。但是,网上的对话夺走了我们倾听的意愿。所以,我们匆忙地作出判断。

在最近出版的畅销书《火与怒:特朗普白宫内幕》(Fire and Fury: Inside the Trump White House)中,迈克尔•沃尔夫(Michael Wolff)对史蒂夫•班农(Steve Bannon)的政治策略的描述是这样的:“Breitbart的套路是,通过大放厥词让自由派惊骇不已,从而让基础选民倍感满意,由此激起人们的厌恶和喜欢来增加点击率……新的政治不是妥协的艺术,而是冲突的艺术。”

班农的计划是制造这种愤慨的不和谐声音,这样,我们就失去了关注的焦点。这是特朗普最终胜选的战略。而普京一直在台上应该也采用了这种方法。虽然我们中的许多人可能会鄙视这些人的政治手腕,但我们都继承了同样的腔调。左派和右派都被淹没在怒骂声中。它是如此震耳欲聋,让建设性的辩论无法进行。现在,人人都充满了“火与怒”。

我们的理性、善意、或原谅他人的意愿都去哪儿了?如此多标榜道德的批评之声开始听起来不那么真诚了。是的,有些人的态度很恶劣,但坚持每个人都认同西方民主世界形成的世界观同样也很幼稚且自以为是。我们被拖入了一场尖叫比赛中,分不清犯罪与判断力差。不是每个人都是“坏人”。我们有时候也会犯错。

社会心理学(第11版,精装彩印)

社会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们如何看待他人,如何互相影响,以及如何与他人互相关联的科学。
社会思维:我们如何知觉自我和他人;我们相信什么;我们所做的判断;我们的态度
社会影响:文化;从众的压力;说服;群体
社会关系:偏见;攻击;吸引力和亲密关系;帮助

目录

中译版序言
致中国读者
作者来信
前言

第1 章 社会心理学导论 2

第一编 社会思维
第2 章 社会中的自我 32

自我认识中,消极的一面往往正确,积极的一面易错。
相信直觉,直觉有时候会是对的。
自尊建立在外部因素上的人更容易被伤害。
“成功源于自己的努力,失败是运气不好。”
自尊被打击的人更容易贬低他人。
自己给自己准备台阶下,寻找失败借口,以保护自尊。

第3 章 社会信念和判断 76

 人往往会认为他人的行为是内在性格的表现,相对忽略外因,即:易被外表蒙蔽
模糊信息促进冲突
化解固执的观念:从相反观点解释
人总是善于美化记忆
敌意会招来敌意

第4 章 态度和行为 118

态度不一定决定行为,行为经常受社会环境影响。
 强化态度认知(如照镜子),行为和态度更加一致
 态度会紧随行为。
 语言反过来影响认知,人会相信自己说的“假话”
 想要别人帮大忙,先请帮小忙
 A对B的积极行为,会增加A对B的好感
 理由不足,导致将行为内化为态度
 行为-->态度修正
 人相信工作是为了报酬会降低积极性
 人很少内化被迫的行为

第二编 社会影响
第5 章 基因、文化与性别 150
第6 章 从众和服从 184

受害着人格化,具体化,情感距离拉近,都引发更多同情。
合法的权威引发服从。
批评->轻视->残暴->残暴合理化->杀戮->大规模杀戮
对不正确听之任之,发展成恶果
任务非常困难,同时参与者没有主意时,不想被团体抛弃时,容易从众

第7 章 说 服 222

#相对了解某事物–>听论据

#不了解-->依据周边信息
*可信度    专家身份
        自信的表达
        较快语速
        对方从与他自己利益矛盾的角度阐述
*吸引力    外貌好
        与自己相似的人(不适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
        自己的好心情
随着事物重要性和熟悉性的增加,被动信息越来越无用。
媒体的每天宣传具有一定的说服性
激励受众思考可以使强有力的信息更有说服力。
以恐惧进行反向说明,必须给出另一种解决方法,否则恐惧无效。
当处在极端立场,高可信度的信息来源才能使之改变。
最先出现的信息更有说服力。

第8 章 群体影响 262

 他人在场,会促进优势反应:    简单的,做的好的,做的会更好。
                        复杂的,做的差的,做的会更差。
如何减少个人懈怠:    个人工作可量化
                目标有挑战性
                朋友促进
在群体中,或者匿名,人们如果认为自己的身份不会被确切认出,就容易越轨。
相似的群体会加强平均意向。
人怕出名猪怕壮。

第三编 社会关系

第9 章 偏见:不喜欢他人 302

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产生了偏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偏见减少。
群体为希缺资源竞争,引发偏见。
人们凭某些特征(甚至是随机划分的“我们”和“你们”)形成群体自我认同,对其他群体产生偏见 校队赢—->“我们赢了” 校队输—->“他们输了”
自觉的划分群体,以加快判断 自我表现越差,越吹嘘本群体,诋毁外群体,以恢复自尊。
我们更高的评价与自己类似的人,排斥与自己不一样的人。
“意见和我不一样的人,都是一样的蠢。”
越熟悉一个群体,越能看到其多样性。
把自己归类到和周围人不同的一个类上,会从周围人角度产生对这个类的预期,从而更敏感。
其他群体的突出个体,会造成对这个群体的整体印象。
当观察者无法改变受害者命运,就会贬低受害者。“咎由自取”

第10 章 攻击:伤害他人 348

攻击来自: 与实际的差距—->挫折 导火索
观看攻击行为,从而学会攻击。
宣泄不能减少攻击。
对于攻击行为,惩罚,只有非常强的惩罚才有效。
电视、色情行为、暴力游戏,都会诱发攻击行为。

第11 章 吸引与亲密:喜欢他人与爱他人 386

接近易触发友谊。
预期的实现促进友谊
熟悉不会导致轻视
喜欢出现频率高的事物—->了解她是为了喜欢她。
情感先于认知。
人选择与自己相似的对象。(内在、外在)
先验理论导致认为美的就是好的。
真正的吸引力是完美的平均—>有吸引力的特征被夸大后,整体更具有吸引力。
正面的相互情感—>促进吸引力—->热情的人更有吸引力
积极的评价不一定产生好的感觉,负面评价一定产生坏的感觉。
缺点比优点更有影响力。批评比赞美更显得真诚。
对某人先抑后扬的态度让对方更满足。
好的环境能触发好感。

第12 章 帮助行为 432
人性:花费最小,收益最大。
要让付出的人体会到收益,即使只是一句“谢谢”。
利他能提升自我价值感。
由他人的痛苦引起的反应最强烈,引起的帮助最多。
说谎—>内疚—>利他行为以减轻内疚。这是社会化行为,成年人才具有。
快乐的人易助人。
常见的助人行为: 帮助生活圈子里的人
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男性帮助女性
对受害者产生同情,又无其他有效手段,易造成帮助行为。
旁观者在场,减少帮助行为: 未引起注意。
产生误解
责任被分担
时间少,减少帮助行为。
助人榜样,促进帮助行为。
自我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助人。
以大求小行为。

第13 章 冲突与和解 474

当一种资源没有得到明确分配前,人们会自觉消费更多。
解决困境方法: 适当限制。
缩小群体规模
沟通
激励机制
竞争导致冲突。
不公平导致冲突。
公平:
我所得/我付出 =你所得/你付出
误解夸大差异。站在你厌恶的人角度想问题!
“领导邪恶,民众善良理论”
接触-- 建立友谊,并将对方不看作单一个体
地位平等的接触
合作--共同外部危机
共同大目标
仇恨总是围绕小差异形成
沟通--谈判(留面子)
调解,克制,建设性斗争,主动面对问题,“信任”
仲裁
和解--单方面的妥协不可行!
小退一步试探对方。

第四编 应用社会心理学
第14 章 社会心理学在临床领域中的应用 516

大多数人高估自己对周围事物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这种乐观利于人生。
抑郁的归因:稳定、普遍、内在
失败和消极思维相互促进,抑郁既是负面认知的原因,又是结果。
孤独–>自尊低–>过度敏感–>交流中过度谈论自己
想做而没做好产生焦虑,害羞是过度敏感的焦虑。
乐观有利于生理健康。

第15 章 社会心理学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 550
第16 章 社会心理学与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580
结 语 605
参考文献 606

读书笔记

1。事实证明,乐观的心情确实能增强对于疾病的抵抗能力,那些患心脏病的人多数缺乏耐心,暴躁,易被激怒。

2。任何事情如果事先是自愿参加,并且在过程中付出努力,结果会更加有效,持续的好效果也会更加持久,比如减肥。

3。每个人在取得成功的时候都会归功于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而在失败的时候却会埋怨周围的人和环境,下次失败的时候不妨倒过来想。

4。在吵架和发生冲突的时候,不妨换个角度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而且对事不要对人。

5。如果你是公司的领导或者决策人甚至ceo,coo,cfo,ufo……当制定策略和销售任务的时候不要把目标制定的过高,这样会给下属很大的压力,如果没有完成任务,会带来更大的挫败感。

6。在会议或群体中,当少数派非常不容易,鼓励这种行为,并多听听反对意见。有时候人的从众心理,更容易犯决策性的错误。

7。不要过于关注自己的外在形象,你被关注的几率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

8。我们总是认为自己的团体是最好的,但实试着接受不同的团体,不同的人,多听听和你意见相左的人的意见,有时会更有启发。

9。许多重大的消极的事件带给你的痛苦,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同样,兴奋的事情也不会给你带来更多更持久的快乐感。因此残疾病痛贫穷你也会很快的适应,同样豪宅名车并不能让你幸福一辈子。

10。少关注自我形象,多关注自己的才能和人际关系,才会带来更多的幸福感。

11。团体的力量会更容易引发犯罪及不道德的事情,因此在团体里面尽量控制自己,不要轻视煽动和教唆的力量。

12。如果2个选择一起给出,过了一段时间再让对方选择,他们会选择第1个,如果第一个选择过后隔一段时间再给出第2个,马上选择时对方会选第2个,如果你想让对方同意你的意见,你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13。“登门槛”效应,当你同意帮一个小忙,你还会同意帮一个大一点的,所以答应一件事前,想清楚这件事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14。态度决定此行为,行为也会更加坚定你的态度。

15。把工作和兴趣分开,为了报酬的兴趣会慢慢变成负担,而不再是兴趣。

16。少看电视,色情暴力网站和杂志,远离那些为了PV,收视率,金钱不惜做任何事情的媒体,这些东西更容易让你沉迷于色情和暴力之间,从而更容易引发犯罪。

17。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的相似性越大,婚姻也就越幸福和长久。

18。群体会减弱里面的个体对事件的关注程度,他们都认为别人会有所反映。地铁或者公车上,“见死不救”的场景正好说明了这个理论。

19。不要以自我经验为准,多以客观事实和调查数据为依据。

杂评

1.后见之明:人们往往拥有一种事后诸葛亮的“聪明”。这也许来自自我服务性偏差。而在思维上,因为在事前确定许多信息中哪一个是有效的是很困难的,而在事后,根据结果可以显而易见的发现它们,所以人们往往有一种事后诸葛亮的感觉。这提醒我们,不要高估自己思维的能力,面对未知时,我们不一定比当事人强到哪里去。这也许就是许多朋友“眼高手低”、“纸上谈兵”的原因了。

2.学科的多层次解释:学科之间的关系是互相联系的,只是人们的精力有限,只能专注于某一学科中。而各个学科对于相同问题的解释通常也并不全面,是互相补充的。基础学科里物理学位于底端,其上是生物学,然后是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之后是文学、哲学和神学这些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这种学科的层级联系,能够解释不通层面的东西。

有意思的是,作者在本书中引用了大量名人名言,也许正是为了将这个观点挖掘出来,以互相参照的形式完善自己的观点。这一点,是我非常欣赏和在学习的地方。

3.自我妨碍:人们有时害怕自己全力以赴也无法取得成功,因此潜意识制造一些理由和借口——主观或客观——来逃避这种失败带来的对自尊的伤害。这让我想起自己高中时想,那些学习好的有什么了不起,我只要好好学,一定能够赶上他们。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自我妨碍。将成绩不好归因于自己的懒惰,以逃避责任。这一点,非常引以为戒,当我们不想努力时,可以静下心来问问自己,这是不是自我妨碍?拖延症呢?特别是在面对社会成就中,拖延症不努力的局面,是不是有自我妨碍的成分,我想是有的。

4.近因效应和首因效应谁为主:简单的讲,在有充分的时间间隔中,首因效应起到关键作用,在没有充分时间间隔,即时反馈的情况下近因效应是主导因素。 这能够解释在《我是歌手》舞台上,明星为什么偏爱最后一个号码7号,即时反馈的状况,对近因有利;也能够解释为什么辩论赛场上,总结陈词时后发言的四辩选手更加有利了。所以,近因效应是短期效益,首因效应是长期效益。

>而这个原因也许是跟人们的记忆有关,在短时间内,近因效应中最后发言的人当然更能让人回忆起来;而在长时间中,人们能够回忆的最初的情景往往比较多,所以首因效应就变得举足轻重了。

5.登门槛效应:先让对方帮一个小忙,使得对方做出承诺,然后再请对方帮一个大忙,会增加对方帮助的概率。记得大学时,一个学妹让我帮忙提东西,然后说不介意送我到那里吧,然后到了地方说不介意借我点钱打车吧?这也是一个并不明显的登门槛效应。

登门槛效应来源于人们对于社会承诺的尊重,因此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没料到这义务在变化,迫于最初的承诺,而不断付出的状况。与另一个方法:先提一个很大的要求,对方不同意,然后提一个小要求。这种方式更倾向于谈判和关系更加紧张的状况下使用,而登门槛效应是普适的,使对方做出承诺的环节很重要,所以如果你们的关系不好,登门槛效应反而不如另一个方式好用了。

6.纯粹他人在场的影响:他人在场能够使得熟练的技能得到加强,使得不熟练的技能和需要高精度控制的智力活动受阻。这提醒我们,在他人在场时,什么样的状况对于我们有利。他人在场对于简单的体育比赛更加有利,如长跑等等,但是对于足球、篮球等需要一定配合的运动却不见得是有利的,所以有时候主场作战未必就一定有利。而在各种比赛中,如果是需要脑力参与的,如果你非常熟练,那么对你有利,如果不熟练,那么很可能让你发挥失常。

这一条可以用在选择是否参加对方提出的比斗,对于决策还是蛮有帮助的。

7.认知失调理论和自我知觉理论:这是两个用来解释为何行动会影响人的态度的理论。认知失调理论认为行为与态度的不协调导致了人们的紧张和焦虑感,因此会调节一方来适应另一方。自我知觉理论认为,当我们对于情景或信息模糊时,会自己观察自己的行为,然后得出结论纠正自己的态度。

目前似乎认知失调理论比较占据优势,但自我知觉理论的解释更加简洁。但认知失调理论无法解释过度合理化效应,也无法解释行为与态度有微小偏差时,人的不安感消除,但态度还是变化的状况;也不能解释要求人们做鬼脸和笑脸这些与态度没有相悖的举动时也会出现不协调的状况。而自我知觉理论能够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之所以对行为影响态度的理论感兴趣,是因为认知失调理论为我的一致性主张提供了依据。

8.对公正的讨论:作者讨论了一部分这个问题,这让我们思考,按劳分配方式是一种公正的分配方式吗?如果是的,那对于弱者而言是非常残酷的事实。人道主义本身就是对于弱者的帮助,如果我们放弃了人道,那么这样的世界还是公正的世界吗?答案是,是的。

公正与人道本身就是两个概念,绝对公正的世界里没有人道,也没有对弱者的同情。这迫使我们思考,是不是对于社会而言,公正只是作为一个决策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存在。而张口闭口公正的人们,其实也容易走向歧途?有的人因为运气不好而命途多舛,这并非他自己的错误,我们该不该给予同情和帮助。如果公正者来回答,不,因为是他自己选择的原因。这让我们想起人们对于某些存在主义者的批评,如果假设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他自己的选择的后果,那势必会推出一个不人道的结论,即不幸的人们是咎由自取的结果。

说服

一、说服的路径
1.有时候说服是发生在人们关注于某个论题并且对其作出积极思考的时候。当人们自然而然地分析或者卷入问题时,这种系统性的或者“中心路径”的说服就发生了。
2.如果论题没有引发个体做出系统的思考,个体只是根据启发法或者偶然的线索匆忙下论断时,说服会通过速度更快的“外周路径”发生。
3.由于中心路径的说服经过深思熟虑,更为深刻,因此更加持久,也更有可能改变行为。

二、说服的要素:说服者、说服内容、说服渠道、说服对象

怎样说服他人才有效?研究者们考察了4个因素:
说服者(信息传达方)、
信息(说服内容)、
说服渠道(信息传递的路径)
以及说服对象(信息接收方)。

可信的说服者给人的感觉就是值得信赖的专家。讲话语气果断,语速较快并直视说服对象的眼睛,这样的说服者通常较为可信。说服者的观点如果与自身利益相悖则更可信。魅力十足的说服者在品味和个人价值观等问题上也非常有说服力。

说服信息能使人心情愉快就更有说服力。心情好的人做判断时更为爽快、不假思索。而能唤起恐惧心理反应的说服信息也同样有效,如果说服对象感觉脆弱,能采取预防行为,尤其如此。

说服信息与说服对象已有观念的差异对说服效果的影响,取决于说服者的可信度。单方正面信息与双方正反兼备的信息,何者更有说服力取决于:如果说服对象已经赞成该信息,而且过后不大可能会考虑相反的意见,那么单方的正面观点可能更有效;而当说服对象心思较为缜密或者并不赞同该信息时,那么包含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则更有效。

如果说服设计双方论战,首因效应通常使得最先呈现的信息更有说服力。而如果双方观点的呈现存在时间间隔,最可能出现的结果是近因效应,即后面呈现的信息胜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是信息传达的方式。面对面的交流通常最有效。然而对于复杂难懂的信息,书面文字的媒介更为有效。如果问题无关紧要或比较陌生,大众传媒则较为有效。

最后,信息的接受方也很重要。说服对象的年龄也有影响。年轻人的态度更容易改变。说服对象接受信息时想到什么?他们在考虑有利的想法吗?抑或做出反驳?他们是否被事先警示了?

仅仅是暴露在不熟悉的环境刺激中,就可以引起偏好。而且只要重复宣扬就更易让人相信。

这个与淘宝的千人千面极其相似,暴露、或者有过任何动作便会被无意识强化。

代际隔离解释:老年人的态度与其年轻时基本上没什么两样,但与当今年轻人的态度不同,代沟由此而生。

你现在什么样子便决定了你老了成为什么样子。而那些食古不化的老人,年轻时怕就是惹人厌的角色。

三、极端说服:邪教的洗脑方法

邪教的成功让我们有机会见识了强大的说服过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种成功看来源于一下3种方法:

1.引发行为上的承诺(内化那些自主、公开和反复做出的承诺);
2.运用有效的说服原则
3.将人们孤立在私享童话的群体之中(先将人与社会孤立,然后通过团体实现融合)

四、抵制邪教说服的方法

人们应该如果抵制说服呢?预先公布自己的立场(这可能是收到比人对自己立场轻微的攻击引发出来的),会导致个体抵制随后的劝说。
温和的攻击还可以起到免疫的作用,使个体对可能到来的更强烈的攻击做好反驳准备。(不要尝试温和的攻击去说服别人,只会强化)
结论看似矛盾:加强现有态度的方法之一竟然是对其发出挑战;当然,这种挑战的强度必须适中,不至于颠覆其已有的观点。

罗胖60秒:为什么社会问题很难解决

2017-09-19 罗振宇 罗辑思维

  1. 最近看到一个笑话,说:

公园草坪里插着块牌子,上面写着“践踏草坪,罚款5元”。后来改了,改成“罚款2元”了。有人问公园的工作人员:“为什么降了呢?不是罚5块吗?”工作人员回答:“不改不行啊。5块没人踩啊。”

  1. 这个笑话其实挺有深度。它至少告诉我们以下几个道理。

第一,每当社会出现一个缺陷,都会出现一批靠这个缺陷存活的人。负面现象的背后,不止是人性,还有具体的人的利益。

第二,这些人谈不上有多邪恶,而且也都是聪明人,他们会利用智慧和规律,包括经济规律,来巩固这些社会缺陷。

第三,解决社会问题,本质上不是辨明是非,不是扬善去恶,而是重新建构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安排。

  1.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看懂,为什么一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一边烟草业蓬勃发展了。

当前中国社会的四个症状

葛天任:改革开放将近40年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

更新于2017年9月14日 06:30 葛天任 为FT中文网撰稿

改革开放将近40年来,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经济总量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名,但是与经济高速发展不相匹配,同时也制约经济发展的是社会建设、发展的落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那么,中国社会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又有什么表现?正如医生看病一样,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们分析问题原因并找出药方的前提。总体上讲,当前的中国社会出现了四个非常鲜明的“症状”。

一、社会高度分化,固化趋势明显

社会学有一个核心的分析概念,就是社会分层。从分层的角度看社会结构,就会发现,当前的中国社会是高度分化的。具体而言,高度分化又有三个特征:贫富分化,社会个体化、社会空间分割。

第一,贫富分化十分严重。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的中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估计在0.5-0.55之间。如果以财产为标准估计,其基尼系数则可能高达0.7左右。

第二,社会的个体化也很严重。现代社会一个明显变化趋势就是个体逐渐脱嵌于社会。在中国,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网络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越来越难以整合流动的个体,社会的个体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第三,社会空间分割,不仅体现在城乡之间,也体现在城市内部之间,社会空间的分割有财富分化的因素,也有民族宗教的因素。这些分化又叠加在一起,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了特有的高度分化状况。

此外,社会结构出现了固化的趋势。虽然没有任何实证数据可以证明中国社会固化了,但是社会学家们公认的是社会出现了固化的趋势。那么,

社会固化的最主要表现是什么呢?

主要是社会下层精英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获得上升途径,在教育获得、职业获得、财富获得等资源的获取途径上,出现了所谓“精英通吃”或“精英垄断”现象,优质资源越来越难以被分配到社会中、下阶层群体。例如,近年来出现的中产阶层的教育焦虑,以及社会舆论广泛讨论的学区房、教育阶层化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阶层固化问题的表现之一。

当然,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一些学者发现,2012年之后中国社会的不平等程度(基尼系数)有所降低,但是大家猜不出原因(可能是经济危机或者反腐败),但这并不会影响到我们对阶层固化趋势的判断。

二、社会极端思潮泛起,认识差异巨大

社会极端思潮泛起,主要表现是关于中国社会的未来改革方向,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具有代表性的思想观点,简单讲就是“左”与“右”的分裂。这一点上,互联网上的舆情、舆论的表现最为突出:一些人要重提阶级斗争、甚至要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而另外一些人则鼓吹极端民族主义,文化基因决定论,有的片面宣扬西方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的政治经济思想。这些极端化的思潮的背后又都有相当的社会基础,令人警惕、也令人深思。

很多历史、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都告诉我们,社会主流观念需要稳定持续的演进,而不能极端化、倒退或者割裂。社会主流观念的左右分裂的一个后果就是改革共识的减弱。如今,中国人很难像“文革”刚结束时那样拥有全民一致的同样的改革共识了。

但是,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社会极端思潮的泛起,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历史的、阶层的、国际的、技术的因素都会作用于社会观念。但是总有一个因素是最重要的,结合一些调查显示,我觉得这个因素就是阶层分化。
在改革过程中,社会的中、下阶层群体,尽管获得了不少改革红利,但是由于相对剥夺感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权威主义价值观念。也就是说,他们将改变不公平的社会现状的希望诉诸于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并呼吁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公平正义的政策出台。而与社会中、下层群体不同的是,社会的中、上层群体则出现了更明显的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诉求,他们有的要参与政治保障财富,有的则十分担心财富的继承,其选择要么是“用脚投票”移民海外,要么是保守沉默,但很少成规模和系统地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他们的这种态度与行为又反过来加剧了社会主流价值体系的分化。

三、社会组织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中国的社会组织体系(广义上的)尚不完善,处在一个尚需发展的初级阶段。我说的社会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信任体系、社会组织体系(狭义上的)和社会教育体系。这三个体系的建设不仅与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高度相关,也对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不可缺少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信任体系不完善,表现为社会信任的缺失。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能离开一个良好的、基于信任而形成的社会体系,当社会信任体系丧失时候,就会出现各种市场痼疾和问题。例如,食品安全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缺乏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自律,缺乏基础性的社会信任,在食品生产阶段的各种问题往往防不胜防。再如,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如医疗、教育等所面临的社会信任体系构建的问题,十分突出。由于缺乏信任,这些社会关系出现了某种扭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医改”、“教改”的进程。

其次,社会组织体系尚不发达,这使得行业内部的有效自发约束没有建立。中国社会慈善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发展尽管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总体看,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对滞后。在一些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工会、慈善机构等发挥着政府、企业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用。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呈现了数量快速上升的趋势,但是仍然缺乏相应的制度性规范,仍有相当的制度限制和资源限制。

最后,当前中国教育体系重视大学教育,而不是职业教育,这导致了较为严重的“职业技能缺口”,使得教育与经济脱节。历史上看,现代工业的崛起与完整的教育体系、职业协会自治体系密不可分。优良的现代教育体系,不仅会造就人才资源基础,而且为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创造社会心理意义上的成就动机,从而为国家的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基础。

四、社会创新的活力总体上仍然不足

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释放了大量活力,各种市场创新、技术发明和专利不断涌现,整体上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社会的创新活力跃升了一个台阶。但是,体制、机制的束缚仍然是限制社会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社会反应比较激烈的体制性障碍,如户籍制度、金融信用体系、财税体制、基础性资源行业的垄断、医疗卫生体制、教育等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体制、机制性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破除。

即便在如此具有限制性的条件下,互联网及其技术性的创新,已经开始革命性地改变了中国社会交往和运行的方式,各种新型公司、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但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其背后所凸显的正是国内贸易体系的不平衡、不完善,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政府能够不断改革、破除旧有体制机制的束缚,不断培养社会创新的文化与社会土壤,那么中国的创业、创新必将创造新的奇迹,“中国制造”就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中国创造”,中国经济也就能够顺利完成转型。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够闯过这一关,中国社会的创新活力也许将是不可估量的。从某种角度讲,社会创新的活力就代表着中国国家的“软实力”,一种需要主动去培育的实力。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欢迎关注我的其它发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