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Patent

专有的权利,用公开换取到的一定时期内的独占权利。

2008年第8号主席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发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复审程序

复审程序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继续,是专利审查的一部分。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的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初审驳回的复审案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和实审驳回的复审案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一项专利经过国家专利局审查,自公告授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均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做“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行政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程序,此处特指除专利复审委员会管辖以外的所有国家知识产区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案范围包括: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
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对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对权利丧失要求恢复而不予恢复不服的。
对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不服的。
对优先权请求视为未提出不服的。
对不予减缓费用不服的。
对中止程序不服的。
对著录项目变更登记不服的。
对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
对不予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终止决定不服的。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对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决定不服的。
(注意:上述列举并非穷尽所有情况)

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 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司法程序处理专利行政争议的各种活动的总称。除具有一般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外,专利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点:

专利行政诉讼被告的单一性。
管辖法院的确定性。
与专利民事诉讼的关联性。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均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举例说明如下种类专利侵权诉讼 :

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假冒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技术贸易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平行进口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通信领域

通信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01
近年来,信息通信技术占我国发明专利数量的三分之一,且数量稳定增长。2003年至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领域发明专利申请111.5万件,其中,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高达到37.1万件;同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各领域发明专利权35.9万件,其中,授予信息通信技术发明专利权12.5万件。从发展趋势看,国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显著。尽管如此,国内专利与国外专利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国内通信领域专利申请案的质量和数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申请专利:

02
通信产品/装置:视/音频产品、移动通信产品(如手机、电话)、互联网产品(如中继器、路由器)、有线/无线通信装置、发射/接收装置、测试装置、传感装置、监测/检测装置等。

03
通信系统:信息监测/检测/控制/采集/处理/传输系统、光纤传感系统、中继系统、耦合系统、调制/编码系统等。

04
通信方法:发送/接收方法、传感方法、切换方法、监测/检测方法、维护方法、数字信息传输方法、控制方法、信号处理方法、采集方法、多路复用通信方法、中继方法、耦合方法、调制/编码方法等。

通信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专利申请以通信产品、设备、技术为主,产品/设备的创新主要基于产品、设备的构造,技术的创新主要基于技术手段的改进,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01
已有技术/产品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技术/产品,需要说明已有技术/产品的主要结构、原理、实用效果,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技术/产品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如有参考产品,指出其型号、厂家。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结构原理图。

02
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产品的组成、结构,尤其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连接关系、被作用的工作电流或信号的走向;还包括技术方法的实现过程,先后顺序,尤其重点说明改进的步骤在哪里。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03
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04
附图与说明:产品构造或装置或设备的图解,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05
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工作机理,包括附图中各具体器件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机械机电领域

机械机电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01
机械机电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是以装置的组成、构造或形状的改进为主|并且对机械机电领域的产品而言|专利申请的另一个特点是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甚至对于1件产品而言这三种专利可以同时申请

02
对于机电类产品专利而言|可以从多个层次上来考虑|无论哪个层次上有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方面:
(1)一种系统或生产线|往往由多台设备组成|比如一种板材生产线 (2)一种机电设备|由一些部件或功能模块构成|比如一种机床
(3)一种机电设备的部件、功能模块或机构|可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比如一种断路器的灭弧装置
(4)一种机械零件|对其结构或形状进行了改进|比如一种汽车传动轴
(5)为生产产品而设计或改进的工具、工装、模具或夹具等|比如一种用于轴承磨内外圆的夹具

03
除产品之外,机械机电领域的各种工艺方法的改进,如:加工方法、装配方法、检测方法、控制方法、施工方法、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铸造工艺、冲压工艺等等,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机械机电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创新点主要在于装置、设备的组成、构造或形状,则申请时应提供:

01
已有技术/产品的不足:可以提供帮助理解本发明内容所必须的背景知识。介绍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的机构或装置,说明其主要结构及作用原理,同时指出这种现有技术的结构所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

02
本专利的内容: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对照提供的附图,并引用附图中的标号,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机构或装置中与发明目的相关联的组成部分,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必要形状及相互之间的连接关系,例如位置关系、连接关系、配合关系、相互作用关系等,说明本发明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涉及运动部件的可以说明其动作过程。突出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03
本专利的优点:说明由本发明的结构所决定的有益效果或优点,如克服了缺点、增加了功能、降低了成本、简化了结构、易于制造、故障率低、安全可靠、便于操作等等。

04
附图与说明:提供本发明的机构或装置的附图,附图可以有多幅,要求能够清楚表达本发明的结构。附图可以是工程装配图、立体示意图、剖视图、局部放大图、局部剖视图、零件图等,附图中应该对其组成部分、结构特征等要素引出标号,以方便在文字描述部分引用这些标号进行说明。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

机械专利的基本特点

1、机械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是以装置的组成、构造或形状的改进为主,并且对机械领域的产品而言,专利申请的另一个特点是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甚至对于1件产品而言这三种专利可以同时申请。

2、对于机械类产品专利而言,可以从多个层次上来考虑,无论哪个层次上有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方面:

(1)一种系统或生产线,往往由多台设备组成,比如一种板材生产线。
(2)一种机电设备,由一些部件或功能模块构成,比如一种机床。
(3)一种机电设备的部件、功能模块或机构,可以实现某种特定功能,比如一种断路器的灭弧装置。
(4)一种机械零件,对其结构或形状进行了改进,比如一种汽车传动轴。
(5)为生产产品而设计或改进的工具、工装、模具或夹具等,比如一种用于轴承磨内外圆的夹具。

3、除产品之外,机械领域的各种工艺方法的改进,如:加工方法、装配方法、检测方法、控制方法、施工方法、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铸造工艺、冲压工艺等等,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机械领域申请专利的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1、机构或装置的名称、用途

2、已有技术/产品的不足:可以提供帮助理解本发明内容所必须的背景知识。 介绍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的机构或装置,说明其主要结构及作用原理,同时指出这种现有技术的结构所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

3、本专利的优点:说明由本发明的结构所决定的有益效果或优点,如克服了缺点、增加了功能、降低了成本、简化了结构、易于制造、故障率低、安全可靠、便于操作等等。

4、本专利的内容: 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 对照提供的附图,并引用附图中的标号,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机构或装置中与发明目的相关联的组成部分,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必要形状及相互之间的连接关系,例如位置关系、连接关系、配合关系、相互作用关系等,说明本发明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涉及运动部件的可以说明其动作过程。突出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5、附图与说明:提供本发明的机构或装置的附图,附图可以有多幅,要求能够清楚表达本发明的结构。附图可以是工程装配图、立体示意图、剖视图、局部放大图、局部剖视图、零件图等,附图中应该对其组成部分、结构特征等要素引出标号,以方便在文字描述部分引用这些标号进行说明。

申请机械专利的注意事项

申请机械专利时,既要保护结构也要保护技术本身,甚至还需要保护材料,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各方面描述不当而造成保护的局限性。下面根据多年撰写机械专利的经验分享一些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名称

这里所说的名称不单单是给整个机械设备取一个适合的名称,一个机械会有很多零部件组成,每一个零部件的命名都是很有技巧的。假设某个部件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再比如某个部件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 “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

最好的名称是“功能词+万用词”,功能词指的是该零件的作用是什么,例如连接、遮挡、撕扯和转动,万用词是部、件、装置和设备,可以将零件命名为连接部、连接件、连接装置、连接设备和遮挡部和遮挡件,诸如此类等等。

二、结构

机械产品专利本质上要求具有形状和构造,结构包括形状和构造,形状是圆、方的平面形状和球、立方、棱柱、圆锥、棱锥等立体形状,构造是空心、挖槽等无法用单一形状描述的在形状的基础上开具的复杂结构。机械产品专利要保护的产品是由各个部件组成的,而各个部件还具有不同的部分,如图所示水笔的附图。

一只常用的水笔,可以写成由笔帽1、笔体2和笔芯3组成,而笔帽1还包括笔帽体11(套在笔头22和笔杆21的圆筒)和笔夹12(固定于笔帽体11的可夹在衣服兜的长条),笔体2包括笔杆21(空心圆柱体,内有容纳笔芯3的空间211)、笔头22(能从笔杆21拧下来换笔芯3的空心带孔圆锥体,具有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和握笔器23(套在笔杆21上的空心圆柱体)。

机械产品专利遇到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不同,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实体部件是一种形状,虚体部件是一种构造。所述笔杆21是个很简单的空心圆柱体,描述其形状只是用“空心圆柱体”就足够了,这里实体部件就是圆柱壁面,虚体部件则是圆柱壁面围绕形成的容纳笔芯的空间211。同样对于笔头22来说,实体部件是空心带孔圆锥体,虚体部件则是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

实体部件是存在实体的部件,而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之上形成的孔、槽之类的虚体空间。在描述机械产品专利的形状和构造时,免不了总要面对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区别。也许可以说实体部件常常对应形状,而描述虚体部件时就要用到构造。比如所述的“袋部”,就是因为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了容纳物件的虚体空间,虚体空间只用形状无法准确描述特征,所以要用到“袋部”这种构造描述。“袋”不是一种形状,没听说过“袋”形物品,“袋”是一种构造。

虚体部件是很重要的,通孔、燕尾槽、滑道这类的东西都是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空间构造。

什么是形状,什么是构造,研究这个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撰写机械产品专利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考虑,组成产品的部件的形状和构造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只确定部件的名称即可,是必要技术特征就要考虑如何描述形状和构造。

三、材料

机械产品也是保护材料的,但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材料。机械产品的每个零件,其技术特征也可能是材料本身的改进,所以也有可能成为机械产品的必需技术特征。

四、位置与连接关系

位置和连接关系也是撰写机械产品专利必须考虑的问题,连接关系其实是机械产品专利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比结构更加重要,但位置特征也是机械专利绝对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有的时候形状和构造不一定是技术特征,但连接关系永远都是机械产品必需的技术特征。在机械产品专利的撰写中,连接关系必须永远注意,描述任意一个部件都必须通过它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来定义它。比如前述的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在描述笔夹12的时候可以不写笔夹的形状和结构,但是必须写明“所述笔夹12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的一端”,位置就是“一端”,连接方式就是“固定连接”。

五、附图(又称树形图)

实际专利代理工作中最常见的情况是申请人只提供了附图,甚至连附图也没有提供,只提供了机械产品的照片,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能够根据照片或者实物快速制作cad绘图,机械产品的每个零件自行取名并分配附图标记,再根据申请人的口头描述整理技术方案,这样才可以在符合专利法的情况下,清晰完整的将申请人的机械设备表达出来。

举个例子说明附图的制作



图1是申请人提供的一种吊车的原始图纸;图2和图3分别是设置了附图标记之后的专利附图和表达技术方案的树形图。

其中列出了本吊车的所有零件,以及一定的逻辑层次关系,技术方案是吊车安装在上层楼层结构楼面01与安装楼层结构楼面02之间,吊车本身包括上层楼层固定件11、悬吊装置2、支撑梁3、安装楼层固定件12、轨道4和电动葫芦5;其中悬吊装置2又包括卡环22、钢丝绳21、钢丝绳夹23和花篮螺栓24,支撑梁3又包括耳板35和连接钢板34。图3的树形图在结构上自然是非常清楚的。

电子领域

电子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技术/产品创新主要基于产品、设备的构造或生产工艺、控制方法的改进,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01
电子领域的专利涉及的技术较广,从电子产品的材料到结构到控制方法,都可能产生专利点。如一台DVD机上便涉及6C、3C、汤姆逊、杜比、 MPEG LA等5家专利联盟的上千项专利,从电路、芯片、编解码技术到外形设计,中国每生产一台DVD要交纳专利费30美元。其中仅DVD使用的视频图像压缩技术MPEG-2就包含795项专利,由美国MPEG专业技术管理公司( MPEG LA )代表57个国家的24家专利人进行管理。由此可见,在一个电子产品(系统)上,往往可产生多项专利。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快,新技术的不断研发也促进了电子领域专利的增长。

02
电子领域内,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
(1)新的电子元件或电子元件的改进,可能涉及元件材料及结构;
(2)新的功能模块或功能模块的改进,包括电路设计、模块物理结构设计等;
(3)新的设备、装置或设备、装置的改进,最常见的是通过增减模块或者改变模块的连接关系来实现新的功能或者改进呢性能;
(4)新的系统或系统的改进,包括系统构架设计、系统中设备的增减、设备连接关系的改变等;
(5)针对主设备或者主系统的配套设备或配套系统,出于一些专用目的,如散热、除尘等;
(6)针对具体电子设备或系统的新的控制方法或控制方法的改进;
(7)电子产品的新生产工艺或生产工艺的改进,包括新的制造设备或制造设备的改进;
(8)电子产品的新测试设备、新测试方法或测试设备、测试方法的改进。

电子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01
已有技术/产品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技术/产品 | 需要说明已有电路、产品/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实用效果 | 或已有控制方法的步骤、原理、效果 | 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 | 原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 | 需要说明出处;如有参考产品 | 指出其型号、厂家对原有技术或电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 | 可附结构原理图、电路图或流程图

02
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产品、电路的组成、结构 | 尤其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 例如连接关系、被作用的工作电流或信号的走向对于方法 | 应当说明本方法的主要思路、步骤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 | 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03
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 | 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 | 产率和精度的提高 | 稳定性的增加 | 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 | 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04
附图与说明:产品构造或装置或设备的图解 | 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 | 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 | 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05
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 | 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 | 必须有详细的工作机理 | 包括附图中各具体器件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 | 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

电学领域专利申请

电学领域申请专利包含电子产品和电路设计,其专利涉及的技术较广,从材料到结构再到控制方法,都可能产生专利点。电学领域内,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

(1)新的电子元件或电子元件的改进,可能涉及元件材料及结构;
(2)新的功能模块或功能模块的改进,包括电路设计、模块物理结构设计等;
(3)新的设备、装置或设备、装置的改进,最常见的是通过增减模块或者改变模块的连接关系来实现新的功能或者改进呢性能;
(4)新的系统或系统的改进,包括系统构架设计、系统中设备的增减、设备连接关系的改变等;
(5)针对主设备或者主系统的配套设备或配套系统,出于一些专用目的,如散热、除尘等;
(6)针对具体电子设备或系统的新的控制方法或控制方法的改进;
(7)电子产品的新生产工艺或生产工艺的改进,包括新的制造设备或制造设备的改进;
(8)电子产品的新测试设备、新测试方法或测试设备、测试方法的改进。

电学领域申请专利的资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技术/产品创新主要基于产品、设备的构造或生产工艺、控制方法的改进,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1、已有技术/产品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技术/产品,需要说明已有电路、产品/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实用效果,或已有控制方法的步骤、原理、效果,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如有参考产品,指出其型号、厂家。对原有技术或电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结构原理图、电路图或流程图。


2、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产品、电路的组成、结构,尤其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连接关系、被作用的工作电流或信号的走向。对于方法,应当说明本方法的主要思路、步骤。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3、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产率和精度的提高,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4、附图与说明:产品构造或装置或设备的图解,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5、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工作机理,包括附图中各具体器件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电学领域申请专利注意事项

电路方面的发明创造,可以是一个具体的装置,也可以是某个装置中的一个局部电路或几个局部电路的组合,但必须是一个产品,而不是一个设想。因此在申请专利时,提供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完整的电原理图以及与该原理图相对应的电路框图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与机械、化工、生物、工艺等不同。

半导体领域

半导体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01
1、半导体领域的专利技术涉及材料、物理、电子、光学、计算机等多种学科,由于行业发展迅猛,其专利技术更新速度快,且通常具有很高的经济效益。为了保护和增强公司价值,半导体领域的专利技术已成为本领域的兵家必争之地。自2000年以来,获得最多专利的主要半导体领域依序为:1. 主动固态组件;2. 半导体制程;3. 静态信息储存与检索;4. 相干光产生器;5. 电子量测与测试;6. 各种主动式电子非线性组件、电路及系统;7. 电子系统与设备。近年来公布的专利合作条约(PCT)大约维持在每年2,000件左右。前七大提出PCT申请的公司分别为飞利浦电子、超微(AMD)、IBM、应用材料(Applied Materials)、摩托罗拉(Motorola)、英特尔(Intel)与半导体能源实验室(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自2000年起,半导体、半导体设备、光学、涂布与静态储存一直引领着PCT的应用方向。飞利浦电子与超微将持续作为提出PCT的主要公司。半导体能源实验室则是从2005年开始积极提出PCT。

02
2、专利申请的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电子元器件:如晶体管、存储器、传感器、LED照明、光电器件、太阳能光伏器件等。
(2)芯片与系统:如SoC系统级芯片、MEMS微电子机械系统等。
(3)材料与设备:如SOI、GOI、光电材料、介质材料、封装材料、制程设备、测试设备等。
(4)制程、工艺方法:如生长薄膜、掺杂、光刻、刻蚀、制造器件的工艺流程等。
(5)IC设计、模拟方法:如 IC设计方法、器件仿真模拟方法、失效分析方法等。
(6)测试、验证方法:如 IC、器件量测方法等。

半导体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专利申请以产品、方法为主:产品/方法的创新主要基于产品的构造及工艺方法的步骤,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01
本专利的任务是什么,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02
已有产品/方法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产品/方法,需要说明已有产品的主要结构、原理、实用效果,或已有工艺、方法的步骤、实用效果,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产品/方法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如有参考产品,指出其型号、厂家。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结构原理图。

03
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产品的组成、结构,尤其说明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连接关系、被作用的工作电流或信号的走向。或工艺、方法的流程步骤,还需说明各步骤涉及的重要工艺参数(如时间、温度等)、重要公式。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04
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对于工艺、材料的改进,还需给出实验数据加以证明。

05
附图与说明:产品构造或装置或设备的图解,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工艺、方法可提供流程图。

06
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工作机理,包括附图中各具体器件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软件领域

软件领域专利申请的基本特点

01
软件领域中对软件的改进通常需要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保护的技术内容是软件开发的核心思想,而非仅仅保护代码。最近几年,国内软件企业也逐步重视软件专利的申请,申请量逐年增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国内公司在软件领域申请专利最多的申请人之一。腾讯科技截止至2009年底一共公开了1700多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占绝大多数,非发明专利仅占2件;同时,腾讯科技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也已经500件左右。腾讯科技申请专利是围绕即时通讯工具、主要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保护自己的一个个创新。

02
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软件都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例如:
1、用于工业控制的软件(如机床控制软件)
2、用于处理外部数据的软件(如相机中的图像处理软件)
3、用于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虚拟内存扩展软件)
4、软件中所用到的算法(如控制方法、图像处理算法、加密算法)

软件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以软件系统及实现方法为主:技术/产品创新主要基于软件系统、软件算法,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01
已有软件/算法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软件/算法,需要说明已有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同时指出已有软件/算法的效果如何,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软件/算法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模块组成图、算法流程图。

02
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本部分可结合图表说明。

03
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04
附图与说明:软件模块组成、算法流程的图解,附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05
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描述,包括附图中各具体模块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参考案例:《车辆诊断仪的标定软件管理系统及方法》的技术资料准备

软件领域专利申请

软件领域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也可以申请著作权来保护。一般情况下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保护的技术内容是软件开发的核心思想,而非仅仅保护代码。著作权仅仅保护软件的代码,当然一款软件也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著作权一起保护。

什么样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

简言之,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软件都可以申请专利,例如:

1、用于工业控制的软件(如机床控制软件)
2、用于处理外部数据的软件(如相机中的图像处理软件)
3、用于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虚拟内存扩展软件)
4、软件中所用到的算法(如控制方法、图像处理算法、加密算法)

什么样的软件不能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规则规定范围之内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都不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简言之,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某种技术效果的软件程序以及涉及智力活动的软件程序都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

1、主题涉及一种利用计算机求解圆周率的方法。
2、主题涉及一种使用计算机自动测量动摩擦系数μ的方法。
3、主题涉及在实际使用的基础上向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的用户引入新的、增强的功能的方法
4、主题涉及一种企业对员工奖励的管理系统
5、主题涉及一种游戏机过程管理或控制方法
6、主题名称为一种存储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但是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本身的物理特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软件领域申请专利的资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以软件系统及实现方法为主:技术/产品创新主要基于软件系统、软件算法,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1、已有软件/算法的不足: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软件/算法,需要说明已有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同时指出已有软件/算法的效果如何,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软件/算法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模块组成图、算法流程图,如下图:


软件模块组成图


软件算法流程图

2、本专利的内容:应说明本专利 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本部分可结合图表说明。

3、本专利的效果: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4、附图与说明:软件模块组成、算法流程的图解,附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5、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描述,包括附图中各具体模块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申请软件专利的注意事项

根据多年撰写软件专利文件经验,总结出撰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

第一, 在中国的专利审查实务中,软件专利由于本身涉及“专利法第25条”所称的“智力活动规则”这一申请禁区,因此纯粹的程序、算法、计算规则等都无法直接授予专利权。正因为软件类专利站在申请禁区的边缘,因此这类专利的处理比普通的电路、机械类专利更为复杂。在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如何规避“智力活动规则”就显得异常重要,这需要专利代理人对计算机软件专利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从而巧妙地绕开禁区,为申请人顺利争取到专利权。可以这样说,一个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除开本身包含的技术创新程度不谈,其最终能否得到授权几乎完全取决于专利代理人的处理技巧。

第二,在软件专利的技术内容中,由于其主要涉及的都是代码、数据、信令交互、计算规则、各种算法等,而在申请文件中却又必须以自然语言的形式来表述,这就很容易导致另一个问题——技术内容公开不充分。虽然专利法并没有对此问题做出像前述“智力活动规则”那样的硬性规定,但是在申请实务中,一旦审查员认为该申请有“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往往会导致最终的驳回。

这个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其一是发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我们在实务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对专利申请程序不是很了解的发明人,他们往往觉得完全公开技术就无法保护自己了,其实这是一种不当的观点,我们申请专利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用来保护的,不然干嘛还要申请专利呢?当然,保密专利另作别论了,此处不作论述。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进行沟通的因素,这与代理人的“挖掘及引导”技巧有关。一个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需要专利代理人在引导发明人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必须既能深刻理解发明人的技术,又不能局限于这个技术之内,一定要时时站到一个更高、更深、更广的层面上去考虑问题,并且要善于和发明人沟通,将发明人的思维引导到这些层面上去。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在几乎所有类型的专利申请中都可能存在,但是在相对复杂的软件类专利申请中更是常见。

因此,申请软件专利代理人的撰写经验和技巧在整个过程中起决定性因素,同时与发明人的良好沟通以及发明人的思维层面也是决定专利能否授权的重要因素。

薛兆丰:专利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这条音频说的是,薛兆丰对专利保护的看法。

我们知道,专利是对创作者作品的一种保护。但是也有人说,专利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提高了市场竞争的成本。最近,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得到”订阅专栏《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作者薛兆丰,在混沌研习社的课堂上做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发表了他对专利保护的看法。我们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有些人不看好专利保护。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提倡充分竞争的,但是专利保护阻碍了这种竞争。本来两个人都可以利用一种技术来创新,但是其中一个人有了专利,另一个人就连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也就是说,专利保护在鼓励个人创新的同时,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从这个角度来看,专利保护确实有它不好的地方。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我们还是需要专利保护呢?薛兆丰说,因为在很多时候,它可以帮我们有效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他给我们举了个例子,说如果现在一公里外有袋金子,所有的人肯定都想跑过去抢,这叫竞争。但我们知道最后只能有一个优胜者,剩下所有人都只是陪跑的,这就造成了大部分人时间和体力的浪费。但如果说,大家知道这些人当中有一个人是刘翔,很多人可能就放弃了,连跑都不跑了。

对创业者来说也是这样,哪个公司手里的专利多,跑赢的概率就大,你一个专利都没有,还是别参与了,做别的吧。很多人说创业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个专利就好比石头,手里的石头越多,走到对岸的可能性就越大。专利的作用,就是尽早地告诉别人,你比较强,这就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但同时薛兆丰也说,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的专利都没有实际的用途,90%以上的专利都躺在专利局里睡觉。原因是什么呢?其实在中国,很多发明创造都是政府资助的,所以很多专利的所有权并不在个人的手里,而在国家和单位的手里,这就导致很多专利的商业化开发不够充分。还有就是,科学家们也没有动力去商业化这些专利,他们只是做科研,做完一个做下一个。这些耗费了大量资金研究出来的东西,就那么浪费地放在那里。但我们知道,一个专利从它诞生到真正能投入使用,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所以薛兆丰认为,没有被开发价值的产品,没有被商业化的专利,根本不能带来技术的进步。

那该怎么让这些沉睡的专利“醒”过来呢?薛兆丰在之前的演讲里曾经说过,发明人包办的时代过去了,现在是企业家必须发挥转化作用的时候。企业家可以让研发和商业转化的价值比达到1:100。这是什么意思呢?过去我们觉得,只有农民和生产线上的工人才算是真正做生产的人,他们对社会财富的贡献更多,而在中间赚差价的商人呢,赚的都是不义之财。

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人在经济活动里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有商人才知道,什么人在什么地方需要什么东西,愿意付什么价钱。到现在,企业家在研发到商业化的过程里分成比例更大,有的时候甚至能到1:100,也就是科学家拿1,企业家拿100。科学家愿意这么做吗?薛兆丰认为,是愿意的,因为如果不愿意就是0,一个专利只能在专利局里躺着。而且今天这个利润比原来大得多,即使只拿1,也比过去拿100要多。

也就是说,原来的时候,资本很重要,出资本的人拿大头,出人力的拿小头。但今天,人力比资本更重要,我们应该把顺序倒过来,让出资本的人拿一个固定的分成,而出人力的人,去拿剩下的、那个可以无限想象的分成。

以上就是薛兆丰对于专利保护的一些看法,供你参考。

本文源自:薛兆丰在混沌研习社的演讲

老杳:专利诉讼是中国品牌走向海外常态,谈不上遇阻或陷阱

来源: 集微网 发布者:老杳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1:32

从去年小米、金立在印度被爱立信起诉专利侵权,到近期OPPO、VIVO同样在印度被杜比起诉专利侵权,各种错误解读充斥媒体。

已经写过不少文章,本不想再多做解释,看到很多媒体的错误解读,还是忍不住再写一篇。

谈论中国制造已经很多年,其实中国制造是否实现向中国创造升级,一个最简单的衡量标准是中国有多少布局全球的知名品牌,客观的说到目前为止,能够像三星一样欧美及亚非拉全球市场实现完整布局的大陆品牌依旧不多,或许电脑行业的联想是一个,可惜电脑本就是夕阳产业,手机行业至今没有一家,其中华为在欧洲及部分亚洲、拉丁美洲等国家做的不错,要说在全球市场取得突破,距离三星在渠道布局上差距依然明显,更不用说其他厂商。

过去几年包括联想、TCL、中兴、华为、传音等大陆手机品牌都在海外市场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在部分国家取得了不错的市场份额,从去年开始,包括OPPO、VIVO、小米、金立等纷纷加大了进军海外的力度,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相信中国手机品牌将迎来走向海外的黄金十年,中国手机能否取得像三星、苹果一样的行业地位在未来几年可见分晓。

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任何中国品牌进军海外都会遇到专利诉讼,随着中国品牌在海外的做大做强,这种诉讼官司只会越来越多,这与中国手机走向海外无关,也没有哪家专利公司专门针对中国品牌,在专利保护越完善的国家,专利诉讼肯定越多,在欧美市场,苹果、三星总是专利纠纷最多的厂商,包括华为、中兴、OV在内的中国厂商走向海外,遇到专利诉讼很正常,也合情合理。

其实即使在国内市场,随着中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专利诉讼一样越来越多,在手机领域不仅爱立信、Nokia磨刀霍霍,即使本土厂商华为、中兴一样也举起了屠刀,做到一定规模的厂商即使现在可以暂时躲过专利诉讼,以后如果不倒闭一样难以避免。

每每谈到专利诉讼,总有专家建议企业应当完善自家的专利储备,客观的说这没有错,不过像Nokia、爱立信、Interdigital、杜比这样的专利拥有者本身并不做手机,即使手机厂商像华为、三星、苹果拥有足够多专利,一样难免被起诉,因为人家不做手机,也就谈不上交叉授权,专利授权与专利诉讼、专利谈判总是相伴而生,无论是否进军海外市场,中国手机品牌都应当尽快建立一支专业的专利律师团队,专利诉讼本就是海外市场业务开展的常态,遇到专利诉讼跟业务遇阻与遭遇陷阱没有一点关系。

一个企业需要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拥有更多有价值的专利,只有创新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中国手机品牌需要更多专利,即使这些专利不能与爱立信、Nokia等厂商进行专利交叉授权,一旦遭遇三星、苹果、华为这样的竞争对手,总会有谈判的筹码及余地。

中国手机品牌需要更多盈利,无论现在进军海外还是未来立足中国,专利授权、诉讼费用都是企业未来必不可少的成本组成,目前大多数中国手机品牌缴纳的专利费只有高通,且不论高通收取的专利费率是否合理,向真正拥有专利的厂商缴纳专利费肯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海外市场是必然,即使在国内也是大势所趋,作为中国手机品牌未来要处理的不是交与不交,而是如何缴纳的更合理,缴纳合理的专利费固然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不过却可以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

很多人会拿手机与MP3、DVD产业对比,中国DVD产业的凋零与统一缴纳13.5美元的专利费有关,不过手机行业的专利问题相比DVD行业要复杂的多,一种说法手机涉及的专利总数超过20万,再依法正规运营的公司也不可能对专利收费诉求来者必应,即使在欧美市场,即使像苹果这样拥有很多专利储备的行业巨头,一样会不断的遭遇专利诉讼,一样会坚决的依法维护自家的权益,中国手机走向海外,遭遇诉讼很正常,是中国手机做大做强的体现,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只有适应了国际专利保护的大环境,中国品牌才能在诉讼中成长。

因为手机专利授权的复杂性,鉴于中国手机在全球的地位日益提高,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更多的介入并规范这一市场,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通过法律法规禁止专利滥用,专利不应该也不会成为中国手机品牌进军海外的绊脚石。一个合理合法的专利战略及经营会给中国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老杳,微信公共号:laoyaoshow )

4G技术专利,中国企业应高度重视

来源: 人民邮电报 发布者:人民邮电报

时间:2016年8月26日 05:19

随着全球4G网络规模部署,4G手机逐渐成为全球手机市场的主流,在过去的几年里,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移动通信尤其是4G LTE领域的专利侵权诉讼,美国、德国、印度、英国、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成为专利持有人厮杀的战场。

4G技术专利发展态势

4G成为全球移动通信产业争夺的核心,美中欧韩日是主要的专利申请国

4G是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移动通信技术,截至2015年6月底,与4G关键技术1相关的全球专利申请量达到34767件,美国(占比38%)、中国(30.6%)、欧洲(15.5%)、韩国(5.9%)、日本(4.5%)是最主要的专利首次申请国或地区,他们的4G网络覆盖率相对更高,发展速度更快。其中,来自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的专利申请人占申请总量的近80%,整体而言,中美日韩专利权人在4G领域专利控制力最强。

企业专利布局各有侧重,国内终端和芯片厂商专利储备仍需加强

4G技术领域全球申请人超过600个,包括传统通信系统厂商、终端厂商、芯片厂商、运营商、互联网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NPE等。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布局各有侧重,比如,

高通在OFDM、MIMO、载波聚合、小区间干扰协调、多点协作、小小区物理层技术上具有数量优势,华为在载波聚合、MIMO、移动性管理、MBMS、小区间干扰协调等技术上具有数量优势。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4G系统设备由于进入门槛高,参与者较少,国内的“大中华”和上海贝尔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列;4G终端厂商,国内除华为、中兴专利申请量排名前列,联想、小米通过收购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通信专利储备之外,其余国内终端厂商在3G、4G领域的专利申请量相比略少;4G芯片厂商方面,高通和华为海思专利储备最多,博通围绕MIMO和资源管理申请了较多的4G专利,但该公司已经放弃基带芯片业务,转为专利授权和专利交易,展讯、MTK也在积极跟进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朝着LTE-Avanced Pro关键技术方向发展

移动通信技术在4G时代实现了统一,从技术演进过程来看,经历了从LTE(R8,R9),到LTE-Advanced(R10,R11,R12)的过程,2015年10月3GPP确定4.5G标准——LTE-Advanced Pro,它包括正在标准化的R13及后续版本R14、R15的内容。

从技术演进来看,包括3D MIMO、D2D增强、多用户叠加传送、载波聚合增强,LTE V2X、双连接增强、LTE/WLAN聚合、自组织网络增强以及免许可频谱辅助接入等细分领域的专利申请将继续成为未来几年的专利申请热点。

4G专利纠纷风险分析

传统通信厂商从专利交易中获利,企业收购专利成本有所增加

受移动通信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围绕GSM、UMTS、LTE领域的专利成为专利储备相对薄弱的终端企业、互联网企业以及专利持有公司关注的热点,从Rockstar专利联盟45亿美元收购北电专利、联想29亿美元购买摩托罗拉2000项专利,到爱立信2015年专利许可收入增长68%,一些传统通信厂商不断从专利交易中谋取更丰厚的利润,与标准有关的专利出售价格屡创新高,这将对部分移动通信专利储备较少的国内终端企业、互联网企业带来更高的收购成本。

通信巨头纷纷成立专利授权管理公司,剑指新进入者

传统通信巨头企业曾花费巨额投资研发技术,手握大量无形专利资产,如今为了盘活这些无形资产创造更多的现金流,以爱立信、诺基亚为代表的一批通信巨头企业纷纷成立专利授权公司,或是与专利运营管理公司展开合作,以诉讼威胁攫取巨大利益。比如,爱立信在2013年卖给专利授权公司Unwired Planet2000多件专利并从该公司的专利营收中抽取提成,据媒体报道,净收入1亿美元时,爱立信将抽取20%,1亿~5亿美元抽取50%,5亿美元以上抽取70%,在2015年年底,Unwired Planet就已经在英国和德国向华为、谷歌、HTC和三星发起进攻。同样,诺基亚和意大利Sisvel、美国Vringo等公司达成了专利代理协议以谋求利益, Sisvel利用诺基亚的标准必要专利在德国起诉了海尔,目前,杜塞尔多夫法院向海尔发出了禁令。

4G专利权利人分散导致专利许可费累加

同2G/3G时代相比,全球范围内参与4G国际标准的制定的大型企业越来越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预埋”专利的概率也增大了,终端厂商必须采用的标准必要专利导致其面临的专利纠纷风险加剧。一方面,目前在ETSI披露4G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超过了30家,专利权分散,终端厂商面临可能要向更多标准专利持有人缴纳许可费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卷入专利纠纷案件的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时间多数在2000年左右,我国企业在当时并未开展标准必要专利的布局。

NPE积极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终端企业成为诉讼者眼中的“肥羊”

在2010至2015年期间,4G通信领域存在一批频繁发起侵权诉讼的NPE公司:Interdigital、Adaptix(Acacia Research子公司)、Wi-LAN、Blue Spike和Unwired Planet,他们除了自身申请专利之外,还通过收购企业的核心专利来扩充自己的“弹药库”。这些NPE在过去的5年里积极向终端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或337调查以谋取利益,包括苹果、黑莓、索尼、HTC以及国内企业华为、中兴、小米等均被列入过被告席。

对我国企业应对潜在风险的建议

随着我国产业升级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企业遭遇的专利纠纷呈愈演愈烈之势,以4G为代表的通信领域已成为专利侵权纠纷的高发地。尽管我国企业在4G时代的专利申请量和标准必要专利占比都出现了明显提升,但多数国内终端厂商的海外专利布局与国外通信企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我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仍面临较大的专利诉讼风险。

因此,从专利情报分析的角度建议我国企业:

1) 分析诉讼案件及风险专利,及时跟踪和分析在美国、欧洲、印度等国家已发生或进行中的专利纠纷案件,及早关注涉案专利以及涉案专利在其他国家的同族专利。

2) 关注移动通信领域活跃的专利持有公司的专利储备情况,包括Adaptix(Acacia)、Wi-LAN、Blue Spike、Interdigital、RPX 和Unwired Planet 等公司,跟踪这些公司最新专利储备情况。

3) 关注重点通信企业的专利流向,包括爱立信、诺基亚、三星、高通、博通等公司的专利权属转移信息,关注这些公司自身成立的专利授权管理公司以及有合作的专利授权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状况。

4) 分析重点权利人的专利技术布局情况,重点企业在4G技术细分领域布局各有侧重,建议国内企业在各个细分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时针对竞争对手开展专利分析。

5) 关注LTE-Avanced Pro关键技术,沿着4G演进路线及早布局专利,建议通信专利基础薄弱的企业收购一批标准必要专利以增强专利防御力。

作者:张倩 来源:人民邮电报

他山之石:高通的国际专利之路

老杳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发布者::中国经营报

时间:2016年8月27日 05:52

  辰橙

  作为全球性的芯片领域的领跑者,高通手里掌握着大量的3G、4G方面的标准必要专利。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递交《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申请人排名中,美国高通公司以2442件位居第二。除了与中国110多家公司达成了专利许可协议,高通在国外也与众多手机厂商签订了协议。值得注意的是,高通公司的专利合作化道路也引起了各个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让众多通信厂商借力“高通方式”得以快速发展。

  专利化合作之路

  高通的专利技术兴起较早,2000年年初通信标准从2G到3G,高通公司采取先突破外围的方法,先韩国、中国台湾、日本发展,最后到美国,将CDMA写进3G技术标准,高通作为最大持有者,在从3G到4G的演化过程中,因为收到了专利许可费,获得了资金,又有了后续技术,得以获得更多的标准必要专利。

  欧洲、美国等地的经济繁荣是对专利等知识保护产权的重视的结果。高通的这些专利资产是通过巨额的投入积累而来的,在全球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在保护企业的专利技术成果不被他人随便使用,使用这些专利需要通过拥有者的授权。

  由于美国、欧洲等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兴起较早,中、韩等国的通信产品要想通往欧美,若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得到专利授权,双方需要经过协议进行专利谈判,促使了华为、中兴等通信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开始走向了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专利引领企业发展之路。

  随之,一大批拥有专利积累和储备的终端通信企业开始崛起。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更多人都倾向认为其更多是为专利,联想的初衷恐怕也是为了专利。

  在全球,与高通签订3G、4G标准方面的授权厂商包括主流的一些电信厂商如诺基亚、爱立信、华为等。正是他们合作的成功鼓舞了新加入者的热情。

  保护知识产权就能保护创新,激励知识产权才有创新的动力。一定程度上,高通作为全球3G、4G的“门票提供者“,希望能与更多的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帮助他们在业务增长中取得成功。早在CDMA作为2G时代的技术时,高通就和韩国三星、LG等厂商合作,让他们获得了CDMA的准入证得以快速发展。3G早期,中兴、华为等厂商也因快速借力“高通的方式”迅速进入全球3G俱乐部,和高通签署了技术授权的相关协议。

  从摩擦到共赢

  一些企业与高通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合作时也遇到了摩擦,不过最后都以和解的方式让双方获得了共赢。

  早在2008年高通和诺基亚就因为诺基亚在使用高通的第三代(3G)移动通信技术专利,但高通的芯片业务也在使用诺基亚的许多专利技术的问题上发生摩擦。

  在经历1年多的谈判、法律调解,诺基亚与高通终于就专利纠纷达成了和解,使高通能够将诺基亚的技术和高通的芯片进行整合。

  >在国内,一项专利的申请费用大约在5000~6000元左右,但在欧美国家,申请一项专利可能要花上5万~6万美元,并且还有后续高昂的维护费用,这还不包括前期的巨大的研发费用。由此可见,向使用企业收取高昂的专利费用就不足为奇了。

  在韩国,高通与LG的专利纠纷长达多年,不过终以和解收场。和三星不同,LG电子没有自己制造芯片,它需要依赖高通设计的芯片。LG电子认为高通收费过高,双方发生争执并申请仲裁。今年四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目前LG的旗舰手机使用的是高通芯片,未来的旗舰机型也会继续采用。

  这种从摩擦到双赢的局面让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取到了更多的利益。

  业内认为,诉讼本身就是一种商业手段,从合作的角度来讲,每个厂商与其希望达成的费用的标准和优惠的条款不尽相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介绍说,LG与高通的摩擦,双方都希望找一个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平衡点,以达成一个长期有利的合作的关系。

老杳:签约VIVO后,高通进入诉讼维权时代

原创 2016-08-08 老杳 老杳

继签约OPPO之后,高通今天宣布与VIVO就通讯专利达成授权协议。

自从去年年初发改委发布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结果,高通与中国手机厂商新一轮专利授权谈判重新启动,

作为反垄断调查的最大受益者,华为、中兴第一批与高通达 成交叉授权协议,小米与高通达成协议则是高通与大陆手机厂商专利授权谈判的分水岭,之后包括联想、TCL、乐视等纷纷与高通签署,而随着OPPO、 VIVO专利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大陆主流手机厂商都已经与高通签署了授权协议,高通专利授权在中国进入后反垄断阶段。

称为后反垄断阶段,因为包括魅族在内依旧还有不少大陆手机厂商尚未签署,与主流厂商不同,包括魅族在内这些厂商即使在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之前也没有高通的专利授权。高通起诉魅族也说明这类专利谈判面临的困难和无奈。

发改委针对高通反垄断调查可谓中国专利保护制度的分水岭,虽然之前高通依靠特殊的商业模式与主流大陆厂商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不过客观的说大多数专利拥有 者想在中国获得专利授权很难,发改委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一方面对高通专利滥用进行了限制,一方面也开启了大陆专利授权新时代的序幕。

发改委对高通反垄断调查虽然使高通损失了30%的专利收入,不过如果能从之前没有专利授权的厂商获得授权,高通专利授权的整体收入其实下降并不多,这也是 高通起诉魅族希望获得授权的主要目的,从这方面看,发改委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客观上促进了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无意中也拉开的手机行业专利战的序 幕。

与发改委反垄断之前大家签署一样的专利协议不同,现在与高通的新协议手机公司有了一定的谈判空间,对手机品牌的专利谈判能力有了新要求,这也是不同品牌与高通谈判进度不同的主要原因,可以说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也极大促进了大陆手机厂商专利战略和团队的建设。

伴随高通对魅族的起诉,近期华为在中美两地起诉三星标志着全球专利拥有者在中国全面维权的开始,相信华为起诉本土手机品牌侵权是早晚的事,高通起诉魅族是 希望所有手机厂商缴纳专利授权费用,华为起诉则是希望从三星开刀然后再覆盖本土品牌,而爱立信在印度起诉小米、金立等品牌后一样对大陆市场虎视眈眈,之所 以还没有动手肯定想看看高通、华为两家公司诉讼的未来走势。

当然与华为相同的是,自认同样拥有不少专利的中兴也已经做好了专利诉讼的准备。

发改委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客观上启动了大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幕,而VIVO签约对于高通而言只不过刚刚回到反垄断前的签约状态,真正考验中国执法者的将是 高通与魅族、华为与三星的专利诉讼,作为大陆手机厂商,一场血雨腥风的专利战已经启动,对某些手机品牌而言专利诉讼或许是场煎熬,不过对于整个产业而言, 专利保护意味着与国际接轨,不仅可以提升大陆整体创新能力,对大陆手机厂商进军全球也是极大的促进。(老杳,微信公共号:laoyaosh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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