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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金字塔上的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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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法律实务问题探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庭 副庭长 邱永清 / 2017-11-09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是这两年很热的一个热点问题,所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禁令的问题、许可费率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

在2017年的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邱永清详细剖析了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下文转载自《强国参考》。

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一起进行分享、交流、学习。刚才焦彦庭长已经对北京高院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这块规则新的发展做了详细介绍,我在这儿给大家再介绍一下有关的东西,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批评指正。

标准必要专利是这两年很热的一个热点问题,像现在在美国的高通和苹果“大战”正在美国上演,前不久华为和UC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在英国法院刚刚宣判。

国内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最早是在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大概在四年前,受理了华为和中兴互诉的7个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案件涉及到禁令的问题,是国内第一个标准必要专利案件。

接着是华为和IDC涉及到许可费率和反垄断的问题。华为和IDC许可费率的案件,当时实际上我们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很有压力,因为国内没有一家法院审理过这类案件,我们想看看国外是怎么审的,国外也没有。所以,那个案件我们的判决出来之后心理还是很紧张的,因为是全球第一个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案件,第一例。后来判决出来不多久,美国最高法院也出了案例。接着是反垄断,反垄断案件也是国内第一起,所以深圳中院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创造了三个全国第一。

随后又有一个比较有名的,美国公司诉苹果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这个案件一直在深圳中院受理,审了大概二三年的时间,标的是9个多亿。

去年,可能大家从媒体报道中看到,华为和三星的互诉在深圳中院也有十几个案件,也涉及到禁令的问题。后来在北京、西安中院也有类似的案件。

我们刚刚收到一起,是华为和三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案件,这个案件又创造了我们知识产权审判史上的一个标的最大,32个亿。去年我们受理了29个亿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是知识产权审判史上最大的,还不到一年又被刷新了。

这么多案件都发生在广东,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思考了一下主要两个:智能手机和智能设备的生产,特别是智能手机85%以上全球的智能手机生产都在中国,中国主要集中在广东。因为像苹果的代工厂是富士康,三星在广东和天津都有生产厂。还有OPPO、VIVO、金力这些手机都在广东,所以这个产业结构决定了这方面的诉讼的产生。第二个原因是权利人的变化,我们知道在2G、3G是高通、爱立信、三星,因为这些规则是他们的制定的。但是到3G、4G、5G中国的华为和中兴我们在通讯领域的话语权的增加,肯定会引起相应秩序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法律方面就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华为和三星的案件最敏感,因为以前国内的所有东西都是别人的专利,他们只是交许可费,但是随着华为自己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一种地位和话语权变化,他现在也向别人收费了。这也是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为什么这么多的原因,主要是有这两方面。

另外,标准必要专利这两面比较,为什么?因为法律的调整总是滞后经济发展,现在对于这一块所能直接引用的法律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我们北高对于这一块今年做了一个梳理,国内和国外最新的判决经验总结出一些审理规则,这对我们来说确实是非常有用的。

标准必要专利要涉及到问题主要是三方面:禁令的问题、许可费率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标准必要专利这里注意一下,标准专利有两类:一类是标准许可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领域比较多,像通讯领域和其他领域,建筑、医药都有。但是这几年的诉讼主要发生在通讯领域。对于通讯领域,标准的形成大家要有一定的了解。它是一个测评时候的生产商、技术开发商等都会参加,有一个类似于评审机构,这个机构一般是民间的,形成标准之后最后官方公布。就是说在标准之间,我的专利不愿意放到标准里面,不愿意加入也可以,标准组织会寻求替代方案,大家觉得不要标准必要专利这个专利只有他能搞,别人不能搞,这种技术具有唯一性,不是那么回事。另外,标准必要专利里面我们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个专利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因为很多权利人都会在网站上声称这些专利都是标准必要专利,实际上很多不一定。我们在审判的时候,首先要判断它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一般怎么比对呢?就是把你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和标准文件进行比对,来判断它是不是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对技术的贡献是不同的,大家不要认为,这个标准必要专利每一个专利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它的价值是一样的,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比如说一家飞机,飞机的发动机可能是最核心的,上面的乘客的座椅这种技术就不是很核心的,类似于边角料这样的角色。这样东西大家要了解一下,标准必要专利,实际上每种专利的技术含量是不同的。

在标准必要专利里面我们要注意一下,讲究利益平衡,利益平衡首先要专利的劫持和反劫持,我们颁发禁令要考虑这些因素。我们保护的利益是保护权利人对技术贡献,而不保护是因为你这个技术纳入标准所带来的超额利益,这是因为你是纳入标准带来的超额的任何利益不是我们司法所要保护的。保护的就像普通的专利一样对技术带来的贡献。

另外要注意三类主体,第一类纯权利人,像我们原来诺基亚不生产手机的时候,诺基亚、高通、爱立信等等,是纯粹的权利人,不仅是生产,IDC就是最典型的。第二类主体是实施者,它没有专利,他纯粹是制造,像OPPO手机生产厂,或者是金力手机的生产商,是实施制造者。第三类主体它是权利人又是制造者,像华为、中兴既是权利人又是智能手机的生产商,他既许可别人也要别人许可他。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这三类主体对问题的看法往往是冲突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后面会讲到专利的堆积问题,权利人说这个问题不存在,没有专利堆积的问题,但是我们跟真正的实施者,被许可人交流的时候他们说是存在的。权利人说收费就那么几家,可能不到十家。但是实施者说至少有二十家,我们的负担很重,我们对这类主体的观点都要进行甄别,不能被一家之言给忽悠了。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到的问题是三类的,是跨三个领域的,侵权专利禁令是属于专利法,专利许可费是属于合同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涉及反垄断法,所以标准必要专利是这三个类型都会涉及到的问题。

广东这三类问题我们全都有、全都涉及到,禁令的问题,华为和中兴、三星和华为;许可费率是华为和IDC的;反垄断是华为和IDC的。

禁令问题,我在这儿简单回顾一下,禁令问题实际上有一个变化,最早可能有一些案件,有一些药品、建筑领域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是标准必要专利,人家实施之后这个行为是不是涉及到侵权,就涉及到一个默视许可的问题。如果是视为默视许可就不存在禁令的问题,最高院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变化,最初大家都知道【2008年4号函】,实际上原来就是我们在处理标准必要专利唯一的一根救命稻草,没有其他的东西。【4号函】的内容这里不讲了,它涉及到建筑领域的一个函。这个函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这块有重大的影响,通过【4号函】认为是标准必要专利都是默视许可,都是可以的。随后,我们后来发现这个函在实施过程当中有很多的问题,2009年最高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在一个送审稿里面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调整,调整是怎么调整的?没有明示就认为有,如果明示就不能认定他是有默视许可的义务。原来【4号函】都是可以的,但是现在的送审稿是有区分的,但是在审委会讨论的时候删除了,反映了最高院默视许可有一个变化。最后最高院有一个审判案件,其中对默视许可的制度,对【4号函】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一审认为侵权并且赔偿,二审认为纳入地方标准有默视许可义务不认为侵权。最高院提审这个案件,判决结果,认为侵权成立,但是最后行政侵权没有执行是因为它的行为已经完成了。但是从这个案件里面就确立了一个规则,标准必要专利也是可以颁发禁令,不像以前标准必要专利不颁发禁令。

这是最高法院对于默视许可制度的一个变化,禁令问题刚才焦彦庭长讲得很清楚,什么时候颁发,什么时候不能颁发,《审查指南》里面讲的很清楚。这一块在专利审判确实是有非常重要的一种规则。

关于过错,《审查指南》这里需要探讨一个禁令和过错的问题,一般在专利侵权里面,一个是停止侵权,第二是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相当于物权的东西,你实施的行为要停止,和被告的过错没有关系。损害赔偿认为这种和过错有关系。但是禁令这一块,我们为什么说标准必要专利和过错有关系呢?原告如果权利人有过错就不颁发,被告、实施者有过错就颁发?还是权利的负担问题,这个标准必要专利因为自身的权利属性、公共属性权利人就应该负担,只有被告的行为有过错才减除了你的权利负担,这时候才可以实施禁令,我觉得是这样的法理关系。

在抗辩到底从权利的特点、权利负担来抗辩,还是走竞争法的领域来抗辩,是有一定的分歧。但是我觉得二者都应该可以,但是我更倾向于从权利的负担来进行抗辩可能更加合理一些。因为,从权利负担这块是司法方面的问题,如果《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是竞争的关系,都不一样。这是关于禁令方面的问题。

下面说一下许可费率,这方面的问题是涉及到《合同法》的问题,许可方式应该有三种:权利人自己去找谈。第二是形成一个专利池,专利池人去组织和别人谈。第三是第三方代理机构来谈许可。因为现在利益的问题,基本上是权利人自己去谈,后面两种方式很难。

在谈判的时候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难题?就是因为双方的权利人和实施人之间,大家看到这三方面巨大的差异导致他们的谈判非常难。

许可费率我就说两方面:许可费率实施,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类似于专利池,每个总共打包的专利不能超过产品的多少,假如说8%的价格。在8%里面,你所占的比重是多少,假如说有5000件专利,你在里面占有50件,就是1%,8%×1%这种方式来计算,这种方式平均专利的价值可能就得不到体现。另外是可比协议,可比协议确实有很多问题,一个是可比协议到底怎么样的可比协议是合适的,这个牵扯到签订保密协议不愿意出示,还有许可费率到底是全球还是一个国家的。UC、华为是主张英国的,但是法官最后采取是全球的。

最后讲一个问题,反垄断的问题,反垄断大家分歧在于,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有两个观点:一种认为是当然的市场支配地位,还有一种是个案分析。认为有市场支配地位,每个标准必要专利都是市场百分之百占有,所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有没有滥用,我们要看这种行为有没有符合义务的履行,如果符合可能就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后不受约束。但是现在有一种声音,标准必要专利因为你享有FRAND义务的限制,还有反向劫持的存在,所以这两个分析和框槛路径不一样,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跟大家简要介绍到这儿。谢谢!

ETSI 发表了关于知识产权政策的声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8 日,ETSI 举办了第 72 届大会。大会期间,ETSI总干事LuisJorgeRomero介绍了ETSI对于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指南的职责。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8 日,ETSI 举办了第 72 届大会。大会期间,ETSI总干事LuisJorgeRomero介绍了ETSI对于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指南的职责:“ETSI 不负担正确解释其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指南的责任。ETSI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产权指南文本本身是独立文件。” ETSI 希望重申, 具体的许可条款和谈判是公司之间的商业事项,不得在 ETSI 内部解决。ETSI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公平、 合理和非歧视性 (FRAND),对许可模式都没有任何具体偏好。Luis Jorge Romero 表示ETSI 的传统是保持中立,这也是获得产业界信任的原因,ETSI 将保持其中立传统,继续致力于服务于产业界。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s Institute)是全球标准化组织3GPP的成员之一,ETSI对于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采取自愿性事前披露政策,各企业会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依照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披露自己所拥有的必要专利或潜在的必要专利。值得注意的是,ETSI知识产权数据库披露的专利是基于各个公司提供给ETSI的信息的,这就意味着ETSI并没有核实该信息的有效性以及披露的专利与标准的相关性,所以ETSI不能确定披露的专利是否是必要专利。

What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或者备案,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或者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予以备案的,应当及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军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G标准完整下载(含学习指南)

微信公众号:鲜枣课堂。擅长领域:通信知识科普,通信职涯规划。

正如大家所知,5G第一阶段的标准规范已经于本月由3GPP组织正式发布。

这些标准规范,是学习5G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教材。所有关于5G技术的细节,都在这些文档里面。

今天,为了方便大家获取这些标准文档,小枣君专门把它们都下载下来,打包发给大家。

下载方式:在“鲜枣课堂”微信公众号回复“5G标准文档”(不带双引号),就可以获取下载链接。

不过,获得文档只是第一步。

5G的标准规范文档很多,初学者很容易在繁多的文档前一脸懵逼。

小枣君再和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查阅5G标准规范文档。

首先,3GPP标准规范分为很多系列,我们5G的,属于38系列。也就是说,和5G有关的标准规范,基本都在38系列里面找。

ftp://ftp.3gpp.org/Specs/2018-06/Rel-15/

38系列里面的文档有几十个,分别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呢?
大家可以看我画的这个图:

5G网络架构简单示意图

gNB:5G基站
ng-eNB:下一代4G基站
5GC(AMF/UPF):5G核心网
NG-RAN:5G接入网

如图所示,5G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5G NG-RAN接入网相关规范
5G NR基站相关规范
5G NR空口相关规范
5G NR终端相关规范

除上述之外,还有一个总体描述规范。

这些规范类别,又由不同的规范文档组成:

这些规范(TS),又分别是什么内容呢?
大家可以再看这个图:


上面这个就是5G标准规范文档的具体对应内容,小枣君我亲自翻译的哟!
看不清?没关系,我提供的5G协议打包里,有源文件。

How

标准专利申请

同立钧成丨SEP系列之,“武功”秘籍

“江湖”人皆知专利为利器,亦渐识SEP–标准实施必然用的专利。近年来,东西南北,各行各业,SEP各大门派已然路上走起,尘嚣阵阵飞扬….。的确,看过过硬的SEP,“江湖”皆望其项背、叹其功力。膜拜了“宗师们”的酷炫武功,吾等欲行走“江湖”,如何凭借武功秘籍练就“一身”上乘SEP绝技?

令江湖闻风丧胆的SEP到底是个啥?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江湖人称“标准必要专利”,再简称就是SEP。

所谓“标准”说白了就是维护“江湖秩序”的行规;所谓“必要”,通俗点儿就是任你是初出茅庐的小子还是行走江湖多年的大侠,若想进入“江湖”必应遵守“行规”,遵守行规则的道路上,必然绕不开、躲不掉的必须使用的招式。涉及刚说的“标准”&“必要”技术的专利就称为“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和专利这把“倚天剑”和“屠龙刀”,如何“碰撞”成了号令武林的利器?

提到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关系,身为江湖中人怎能不知武林大会产生标准的过程?

Round1:广发英雄帖,报名!

各门各派向标准组织提交技术提案,该技术提案堪称各门派的武功秘籍,谁家的技艺更胜一筹自然是要各门派经过若干次唇枪舌战和投票选举才见分晓。注意:这个阶段只是决定哪家的武功被采纳,而并非是最终的标准。

除了交出秘籍,各门派还会做一件事情就是将自己的武功秘籍在提案之前申请专利,万一将来自家武功胜出成为江湖标准,又有专利保驾,凭您是哪门哪派想练标准的功夫都要经过我“许可”!

Round 2:切磋再切磋

要说武林大会其过程还真是一言难尽,提案被采纳到标准最终落锤一般还有相当长的时间,而这期间还要讨论和修改again and again,搞不好还可能又退回到Round1重新选择提案。标准改了,您猜专利会不会改?

Round 3:最终定胜负

经过各种江湖势力的多轮PK,标准落锤,专利授权,各门各派向标准组织声明本门派在这个标准里有多少专利,专利与标准之间是啥对应关系blablabla。

表面看似江湖纷争告一段落,但实际情况是:标准组织是不会care各门各派的声明是否属实,而没被要求交银子的门派一般也没时间搭理你。But,如果有一天某某某修炼了您苦心多年得来的武功秘籍却一个铜板也不想掏,那想必是可忍孰都不能忍,咱衙门口见!!!得嘞您走着,空口无凭,江湖人士也要讲证据!

“所谓”的SEP如何能成为“九阴真经”?

如果您说我声明了我是SEP我就是SEP,word哥,您想多了……何出此言?从刚说的武林大会和产生SEP的过程便可略知一二:

  1. 原始专利申请能够包括最终定稿标准的技术方案吗?
  2. 多轮修改下来,授权的专利其权利要求与标准对应吗?

如果上述问题您都没考虑,那没眼看了,十有八九您的专利相比标准已经跑偏了……只抛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的小编不是好小编,如何防止您将一手好牌打的稀烂?咱一起来捋一捋:

一、说明书怎么写

为啥先说说明书?原因是若想成为SEP,说明书的重要程度堪称五书之首,此话怎讲?

1、说明书之扩展

前文说到申请专利的时机一般是提案之前,而此时提交的专利其权利要求基本是比对提案来确定的范围。然而,在标准确立Round 2过程的反复修改中,授权之前的OA答复过程中,权利要求恐怕需要反复“易容”。说到“易容”,哪有那么轻松?无论您是在OA中修改,还是主动修改?还是分案?还是临时申请?不要忘了说明书的圈儿早就画好了,上述修改均只能“圈地自萌”……

因此,如何在专利申请提交之初下一盘大棋?恐怕要在方案扩展方面苦练内功。常见的扩展方向:

场景的扩展->执行设备的扩展->执行流程中步骤的扩展->步骤中涉及的参数扩展

另外,多跟技术人员唠唠,总能了解点标准的演进、技术发展脉络和方向以为扩展做好准备。总之,大开你的脑洞,充分挖掘上述几个扩展方向的必要的、可选的、替代的各种招式。为啥整这么费劲?为了修改时有据可循啊亲!为了修改完的Claim能对上标准啊亲!

2、说明书之谁是重点?

“分侧”撰写,“多侧”交互,这些概念江湖中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那么问题来了,标准中真的所有“侧”都care吗?答案是未见得,举个例子:在涉及UE和网络设备交互的各种技术中,标准中往往更关注甚至只体现UE侧的相关内容,更具体来说,在一些编、解码类的案件中,标准中往往只care解码一侧,也就是说无论网络侧设备怎么编码,最终只关注UE是否能够解码。那么同样,标准对啥喜闻乐见,我们就着重写啥!

3、说明书之说书方式

要想知道如何能更靠近标准一点点,咱得先知道标准到底是何“真容”?它看起特别像新买的某家用电器的说明书,以下小编随机取自某标准的部分内容,从其目录可见一斑:

5 信道编码,复用和交织……

5.1 通用流程……
5.2 上行传输信道和控制信息……
5.3 下行传输信道和控制信息……

我们再看看里面说了些啥?

5 信道编码,复用和交织
5.1 通用流程
5.1.1 CRC计算
CRC计算单元的输入比特为……,奇偶校验比特为……,A表示……L表示……。校验比特由以下方式产生……

公式(1)
公式(2)
公式(n)

5.1.2 码块分段和码块CRC添加

输入码块比特序列为……,最大码块为……
码块总数根据如下方式计算得到:

公式(1)
公式(2)
公式(n)

各位看官也都看出来了,标准中内容之零散可谓稀碎稀碎,细节之详细,内容之组织方式也完全不同于专利八股文。其中既没有技术问题,也没有完整的实施流程,更没有技术效果。因此,除了常规内容之外,具体实例的提供是重点,闲来无事可以多参考各种标准内容,如上面的这段标准内容,反映到说明书里可细说的东西包括:信道类型细化及举例->控制信息组成、格式的细化举例->某一步骤中涉及的具体计算公式及公式相关参数的介绍等。

4、说明书之用语

简而言之:技术领域术语也好,特定操作也好,标准管它叫啥,咱就管它叫啥,清不清楚?明不明白?比如上面标准中叫“码块”,那您非叫“数据块”小编也帮不了您。

5、说明书之附图

专利八股文中经常出现的图都是些啥:流程图,信令图,设备框图之类,这些图在标准中基本踪迹皆无!标准中更多的是“帧格式”,报文格式,这个格式那个格式……这些附图如果事无巨细的画出来,小编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那你赢了!

二、权利要求怎么写

讲完说明书大家应该大致清楚了标准长啥样,我们的说明书应该写到什么程度才能为权利要求改来改去留足余地,那咱再瞅瞅权利要求:

1、老生常谈的保护主题

产业链布局+单侧撰写。
实体硬件保护+存储介质保护

这些原则堪称基本功,咱闲言少叙。这些基本适用于所有case,SEP也不例外,除了这个恐怕您要更关注上面提到的标准中更关注哪一侧?对于这一侧的权利要求重点布局。

2、权利要求要怎么布局?

前文说到标准在确立过程中会几经修改,专利申请自然是月亮走我也走!那么说到修改,可以主动修改也可以OA过程中修改,这口诀大家都背得特别溜。但不要忘了,OA过程中修改一般不能扩大Claim保护范围,也不能出现新的权利要求,为以防万一:

独权,范围要尽可能前瞻到标准可能的方向,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
从权,先把标准中可能出现的点挨个占上再说!
层次,独权和具体实施方式之间的过渡总要有吧!具体实施方式这一级的更要有吧?这一级到底要有多具体?咱还是跟着标准来,举个例子,有些标准恐怕就在报文中加了某个字段代表某种指示,而这个字段很可能就是一个比特位’0’or’1’,各位可能觉得就这也写到Claim里?路人也知道太现有了吧?您还别说,还是那句话,标准care啥咱就写啥,这句话绝对是撰写神器!

另外,提到权要布局了,引用关系怎么理?简单来说:方案新创性不怎么ok?那您就多做链式引用,啥叫链式?一环套一环啊亲!新创性尚可的您就尽量往前引,啥叫往前引?谁的范围大引谁啊亲!Why?保护范围不一样啊有木有!

通信领域中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撰写浅析

发布时间:2017-07-04
作者:张筱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和技术创新的进一步加速,技术标准已成为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影响重大的全球主要跨国公司之间因标准必要专利引发的专利诉讼案:美国高通公司诉魅族的专利侵权案,华为与IDC的专利纠纷案以及近日来成为头条新闻的西电捷通诉索尼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等,让标准中的专利问题更成为全球讨论的热点。

在专利实务中,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也成为了行业内的热门话题。专利可以通过成为标准发挥更大的价值,标准因为其中包含专利而变得更为复杂。通常意义上的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必要专利(SEP,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指某项技术标准涉及的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须使用到的专利技术,也即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在无线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全方位地分布于2G时代的GSM\CDMA、3G时代的WCDMA\CDMA2000\TD-SCDMA到4G时代的LTE整个通信演进过程。标准必要专利对专利权人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例如,美国高通公司持有了大量涉及CDMA、GSM、WCDMA和LTE等无线通信技术标准的必要专利,并已通过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作为专利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成文方式亦是需要格外重视并不断探索地重要问题。笔者基于多年代理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经验做了一番总结,愿同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一、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原则

1、覆盖原则

通信标准相关专利需尽可能地与通信标准相对应,且考虑到标准提案在推标讨论过程中因融合、妥协所发生的原技术方案的局部修改、延展及替代技术方案的产生,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在纳入发明点及保证技术方案完整性的基础上务必要求最大化的保护范围,以使得独立权利要求可以覆盖最终实际写入标准的技术方案;且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应当对技术方案进行横向及纵向的有效拓展,以保证实际写入标准的技术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有相应布局。

2、防御原则

在专利申请审查及后续无效防御过程中,会涉及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而对于通信标准相关专利,很多情况下是涉及到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其核心发明思想非全新的技术方案,这样有可能会面临创造性存疑的风险。故为了有效应对有关创造性的问题,权利要求在布局及撰写阶段,需采用相应技巧来为专利审查及专利无效做好充足的防御准备。

3、弹性原则

基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实务的实践过程中,权利要求书应当撰写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阅读说明书的情况下,能够基本读懂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程度。即实际撰写过程中,在保证权利要求较大的保护范围的前提下,各步骤或模块之间需在字面及技术本质两个层面上,均保证必要的逻辑性。

另外,通信标准相关专利为了方便与通信标准相对应,权利要求中涉及到的技术特征需尽量使用通信标准中同一系列(或部分)出现的统一技术术语及技术内容表述方式。

二、相应的注意事项

1、针对覆盖原则的注意要点:

独立权利要求在纳入发明点及保证技术方案完整性的基础上,避免非必要技术特征的写入,以保证独立权利要求较大的保护范围。

如,LTE-Advanced中传统的随机接入过程分为四步,在终端侧,
第一步:UE发送前导序列至基站;
第二步:UE接收基站反馈的随机接入响应RAR;
第三步:用户根据RAR中的信息,向基站发送Msg3;
第四步:UE检测到基站向其发送的冲突解决标识,随机接入过程完成。

若新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在于在第一步UE发送前导序列至基站之前,再加入前置的初始接入步骤,那么在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随机接入过程的后三个详细接入步骤即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可合并上位撰写,如上位为“与基站进行数据传输以完成随机接入过程”即可。

2、针对防御原则的注意事项:
为了有效应对有关创造性的问题,可采取以下两种特殊处理方式:
a) 将一些特定数据(如配置参数)、具体计算公式等特殊技术特征部署在从属权利中,这样可以形成对创造性的有效防御。
b) 由于一个技术方案在标准中的表达通常是较为分散的,故针对标准的这一特点,可不将核心发明点直接限定于独立权利要求中,而是部署在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仅限定申请日之前的标准中已经公开的技术方案或者是现有技术,这种权利要求布局方式可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核心发明点又埋藏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能够形成针对专利无效过程中的良好防御。

3、针对弹性原则的注意事项:

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务必注意各步骤或模块之间在字面及技术本质两个层面上的逻辑性。

在字面的逻辑性层面,技术特征不可仅为简单罗列、相互独立,需保证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文字承接性及连贯性;

从技术本质的逻辑性层面,务必体现出各个技术特征在通信过程、数据传输等过程中的技术必然联系,以此保证权利要求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可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通信标准相关专利为了方便与通信标准相对应,权利要求中涉及到的特征名称需尽量使用通信标准中同一系列(或部分)出现的统一技术术语及技术内容表述方式,而避免使用标准中不会出现的技术表达形式、或带有过多代理人个人特色的表述方式。此项要求也就需要相关专利代理人对通信标准协议有一定的了解认识与理解,且需要与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直接提案技术人员进行深入沟通。

如,在通信标准中,通常不会使用“在AA算法模型中输入BB数据进行计算得到CC结果”一类的软件类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中常用的表达方式,而可以考虑采用“基于BB配置参数确定CC结果”一类的撰写模式。

综上,在撰写通信标准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时,应从独立权利要求较大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布局着手,为专利与标准的相关性、专利申请审查及授权后无效阶段的防御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高通案啟示錄I》新興科技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取得階段

【李秉燊/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美國高通公司以SEP (標準必要專利) 授權架構取得商業上巨大成功時,2019年5月,美國加州地院的判決卻可能顛覆該公司運營的核心商業模式。因此,在高通案之後,個別廠商如何從該案學習到的啟示,運用合適手段取得、實施和防禦SEP,是產業競爭的重要課題。本系列將分為新興科技產業SEP之(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實務介紹。

資通訊產業瞬息萬變,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蓄勢待發;生物科技如雨後春苗,基因編輯等新興技術更有如旭日東升般照拂萬物。惟,萬流莫不歸於一宗,為符合產業間不同產品應用與技術相容性(compatibility)需求,新興科技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SSO)如何運作,在技術應用的擴張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以個別廠商競爭策略來看,如何參與SSO形塑產業標準的過程,進而申請(apply)、揭露(disclose)涵蓋技術標準的專利,並在取得(acquire)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後積極採取授權策略以獲取利益(或稱為貨幣化,monetization),是其伴隨產業脈動持續成長的不二法門。相對的,站在防禦角色,個別廠商如何循序漸進的進行迴避設計、抗辯、甚至無效系爭專利,給予僅是登門敲詐的專利擁有者(或有稱專利蟑螂)當頭棒喝,亦為產業競爭中個別廠商必須瞭解的實務議題。因此,本系列將介紹標準必要專利(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新興科技產業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

作為本系列第一篇的(1)取得階段,本文首先簡介SEP定義與美國高通案之後,將分析新興科技產業中,不論是申請獲核准或透過購買等取得SEP過程中應予考量的實務細節。

SEP與2019年美國高通案

SEP是透過產業成員自願性共識協商形成標準後宣告的專利,且具有無可迴避、不可替代的特徵。據SSO所發布的智慧財產權政策(IPR policy)的定義,考量一般技術方法和設定標準時的技術領域狀態,在製造、銷售、使用或其他方式實施該標準的元件或方法時,必定會侵害該標準必要專利。因此,實務上多採取授權並獲得權利金的模式,使發明者得以獲益,該標準技術亦能廣泛實施於各項產品以促進產業發展和該項技術的持續進步。SSO在制定政策上亦會規定相關專利揭露義務和授權時應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

其中,將SEP授權模式發揮至極致的莫過於美國高通公司(Qualcomm)。但是,2017年1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以高通公司拒絕授權其標準必要專利且採取複雜授權架構,係違反其所參與之SSO所制定IPR policy下FRAND授權專利的政策承諾和美國FTCA第5條規定之不公平競爭方法(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於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5月,加州地院判決高通公司需與其合作夥伴、客戶重新進行談判以公平合理價格授予競爭對手專利權,且不能跟個別客戶簽訂獨家供應協議,甚至在未來7年須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管。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高通公司以SEP授權架構取得商業上的巨大成功,加州地院的判決亦可能顛覆該公司運營的核心商業模式。因此,在高通案之後,個別廠商如何從該案學習到啟示,運用合適手段取得、實施,和防禦SEP,即是產業競爭實務的重要課題。

首要任務:取得強而有力的核心專利

欲建立SEP布局,強而有力的核心專利不可少。個別廠商除以創新技術參與SSO運作以形塑產業標準,良好的專利撰寫技巧,更關乎該專利是否符合該標準技術「必要性」(essentiality),產品應用和供應鏈上下游的寬度,甚至伴隨產業演進持續適用的廣度等專利品質。

是以,撰寫專利時,申請人應在技術發明的合理範圍中,預先評估該技術可能的產品應用、供應鏈變化與市場風向,尋求在單一專利的請求項中拓展技術應用範圍,甚至在後續發明的專利申請上因應產業走向,靶定潛在侵權人。例如,評估該技術產業上下游供應鏈不同實施程度,甚至確認關鍵節點,以拓展SEP權利涵蓋的射程範圍,亦避免產業技術推進導致採用技術的轉變。

例如該技術標準是關於一種通訊協定,申請人應撰寫相關請求項包含關於應用該通訊協定的方法,一種使用該協定的IC產品,或甚至是一項使用該通訊協定的終端產品。具體言之,在5G的萬物連網年代,通訊技術能應用在手機、家用電器、車用電子或無人機等產品;生物基因編輯技術則廣泛運用在人類疾病治療、動植物、種子改良等。

欲達良好SEP布局,本文建議發明人申請多項屬於標準必要技術運用的專利並精確對應各項應用,避免僅能涵蓋間接侵權讓潛在侵權人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並在該等專利中延伸出以同標準技術對不同產品應用的請求項。此不僅擴展專利權範圍,亦降低整體權利因被潛在侵權人挑戰(challenge)成功而失效的結果。此外,撰寫前述專利請求項時,除考量可涵蓋他項產品專利侵權的範圍,也需考量若SEP請求項太過細分,可能因美國專利權利金計算專利貢獻度(patent contribution rate)導致在單一專利請求項所能計算的權利金相對減少。但若能在請求項布局時不僅涵蓋基礎的標準技術,而是擴散至各項應用,則可最大化權利金的計算。

在評估以收購方式取得SEP布局時,個別廠商亦應作與以上所述相同的考量。

宣告專利為SEP的優劣選擇

由於當一項產品宣稱應採用標準技術時,實務上多可推定其落入SEP的權利範圍。因此專利權所有人透過宣告(declaring)使專利成為SEP的最大好處在於實施專利時可以取得較好的授權協商地位。而備受採用的標準技術代表該產業有許多廠商和產品應用該項技術,也意味著有眾多授權的潛在標的和權利金。此外,若作為領頭羊的個別廠商能越早加入SSO的運作,實務上也代表著更高的可能性使SSO採用該技術為產業標準。由於SSO在政策上鼓勵個別廠商揭露符合標準技術必要性的專利和各項應用,所以向SSO揭露專利的廠商在產業標準形塑的過程能發揮更大影響力。

但是,當專利權所有人宣告一般專利為SEP後,亦會損失某部分的權益,例如前述FRAND原則即是在實務上討論度最高的制約。FRAND限制SEP所有權人必須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授權該項專利,因此意味著必須將該專利技術授權給市場競爭對手,且無法協商更高的潛在授權金,前述高通案判決即是範例。此外,SSO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多規定參與者不得請求禁制令(injunctions)以屏除市場競爭對手,且該對手甚至得利用SSO所制定的標準為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熟知的技術證明系爭SEP不具有進步性(non-obvious),據以無效專利。更有甚者,即使個別廠商宣告其擁有的專利符合SSO制定之標準技術「必要性」的SEP,由於SSO甚少直接認證哪些專利是SEP,甚至法院得推翻SSO的SEP認定結果,因此「宣告」並非百分之百的保證。

雖然已有如歐盟執委會提案要求SSO自主或擔任第三方協助專利主管機關評估專利是否具有標準技術的「必要性」,以為產業和法院確定是否為SEP,但目前為止,在實務上SSO並不負責評估所有宣告的專利是否確實是SEP,因而增添許多不確定性。

小結

當SEP布局成為顯學,專利申請人或所有權人在實施SEP之前,應先考量該等SEP面對專利有效性挑戰、SEP必要性挑戰、未來應用技術的可能轉變,和市場競爭對手潛在迴避設計的可能性。此外,個別廠商在參與SSO運作前應瞭解SSO的智慧財產權政策,評估以FRAND架構授權對自己的優勝劣敗,甚至進一步注意單方面宣告其擁有的專利符合SSO制定之標準技術「必要性」的SEP後,仍具有被法院推翻的風險。在評估以上風險後,才能站穩SEP布局的第一步。

协议阅读指南

1 协议阅读指南

1.1 协议的框架

如下图所示,在第三代移动通讯体系中,目前主要有两大阵营,即WCDMA与CDMA2000(其他一些小的阵营我们几乎可以不用关心,此处不再提及。另,TD-SCDMA可以认为是WCDMA阵营中的一种无线技术)。WCDMA的协议是由3GPP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而CDMA2000是由3GPP2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所以有时也用3GPP代指WCDMA,用3GPP2代指CDMA2000。

在第二代移动通讯体制中,也主要有两大阵营,即GSM与窄带CDMA(IS-95)。由GSM向3G过渡是走的WCDMA技术路线,由IS-95CDMA向3G过渡是走CDMA2000的路线。

我们这个项目将要做的是WCDMA的基站(Node B),所以与我们直接相关的协议是3GPP的协议。3GPP的协议分为3个版本,即R99与R4、R5,R99是第一阶段的版本,计划于2000年6月定型(FROZEN),以后只作一些微小的修改,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定型。2001年3月版的R99可以认为已经大部分定型。而R4目前正处在标准化的阶段,2001年3月已经有一个初步定型的规范。我们要实现的就是R99(下图中加粗黑框部分)。

R99目前有5个版本,即2000年3月份版本、6月份版本、9月份版本、12月份版本和2001年3月份版本,我们应该阅读的是9月份的版本(3GPP2000.9),3月份版本与6月份版本可以作为参考。大家阅读协议时可以看到,3月份与6月份的版本是从21系列开始的,9月份是从01系列开始的,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3GPP的协议(特别是CN侧协议)是在GSM与GPRS基础上发展的,3GPP的协议引用了很多GSM的协议,在9月份的版本中,3GPP将部分引用到的GSM的协议转化为3GPP的协议,所以在9月份的目录中多了01~12系列的协议(GSM协议是从01~12)。大家可以认为,“真正的”3GPP的协议还是从21系列开始的(当然,GSM的01~12系列也是3GPP协议的一部分)。

1.2 阅读协议的技巧
读协议首先要抓住总体与重点,否则,任何一个人也无法阅读全部的协议。对于我们来说,3GPP的R99当然是所有协议的重点,与3GPP密切相关的协议是次重点。

1.2.1 UMTS与3GPP的关系
UMTS是一个过时的术语,现在已经不再使用,因为UMTS的提法是在3GPP成立以前由SMG(特别移动组)提出的,在3GPP成立以后将不再使用。

1.2.2 GSM协议与3GPP协议的关系
GSM协议的最后一个完整版本是PHASE 2+的R1998。ETSI的SMG在制定R1999时,3GPP成立,于是SMG被解散,R1999也被移交给3GPP,由3GPP继续完成R99。所以R99是GSM与3G的衔接版本(R99已经是3G)。

1.2.3 R99与R00、R4、R5的关系
在R99协议成形的初期,将R99看作是GSM向3G过渡的版本,存在电路交换域的业务;将R00作为全IP网络版本的代名词。在2000年9月以后的版本中,就不再使用R00这个术语,而改用Release4、Release5来替代,也就意味着,在Rel5以后的版本都是全IP的网络结构。

1.2.4 在R99中原来的GSM01~12系列的协议与3GPP协议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R99目录中的01~12系列协议也是3GPP协议的一部分。3GPP的协议目录是与原GSM协议的目录相对应的,如01对应于21系列,02对应于22系列,……,12对应于32系列。对于转换的协议,系列号也是对应的,如原来GSM的03.02协议描述了系统框架,相应地,在3GPP协议的23.02协议中也是描述r99的系统框架。大家在看协议时可以按照这个规律去看。
在R99中,如果一个协议因为引进3G而改变较大,则将其放在21系列以后的目录中,如果是基本引用原来的GSM协议,则仍将其放在01~12系列中。
1.2.5 在REL4以后的版本中41~52系列的协议与3GPP协议之间的关系
41~52系列是与01~12系列相对应的。基本上是将GSM的协议直接引用过来,再将协议版本号修改为4.x.x。

1.2.6 各协议系列的功能
在21.101与01.01中,有一个所有协议的清单(或一览表),该文件可以帮助大家迅速地查阅其他协议是什么协议。
在23.121中,是一个对R99整体框架的一个描述协议,阅读该协议可以对R99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下面将各个系列所起的作用大致描述如下:
a) 21、01、41系列是一个概述性的系列,只是提出了一些要求;
b) 22、02、42系列是一个概述性的系列,描述了系统的特征与部分业务的,主要是stage1阶段的描述;
c) 23、03、43系列是一个较为详细的描述,比22系列要详细,主要是stage2阶段的描述;
d) 24、04、44系列是UE与网络之间的信令,包括层3信令;
e) 25系列是无线部分的描述,其中,25.100系列主要是射频部分的协议,25.200序列描述物理层协议,25.300序列描述层二和层三协议,25.400序列描述了Iu、Iur、Iub接口,RNC是通过Iub口与Node B相连接的;05与45系列主要是描述GSM与EDGE的无线特征;
f) 26、06、46系列定义了各种编码器;
g) 27、07、47系列定义了数据业务;
h) 08、48系列主要是定义BSS与CN之间的接口;28系列编号为保留编号,暂无,RNS与CN之间的接口在25系列中描述;
i) 29、09、49系列定义了网络间的各种信令;
j) 30、10系列定义了3GPP将来的一些计划与工作安排;例如,MExE在R1998 10.57中就提出了;LCS在R1998 10.71中就提出了;EDGE的计划在R1999 10.59中就提出了。
k) 31、11、51系列定义了USIM与SIM;
l) 32、12、52系列定义了操作与维护;
m) 33系列定义了安全相关的部分;
n) 34系列定义了相关的测试;
o) 35系列定义了安全相关的算法,该系列中的算法需要licence。
p) 13系列是接入要求,由于该系列的标准只在欧洲适用,所以3GPP未将该系列收入协议中。

1.2.7 看协议的步骤
在看协议时,首先应该看21.101,再看23.121,然后在根据需要阅读25系列的部分协议。在初步掌握WCDMA的整体概貌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调到自己所需要的阅读的、与自己工作直接相关的协议上。
3GPP应用了很多其他的协议,主要是ETSI的GSM协议、ITU-T的协议、IETF的RFC,可以在相关的协议目录中去查找这些协议。

1.2.8 注意协议版本号
3GPP的协议的版本号分为三部分(如V3.0.1),最前面是大版本号,用来标识技术上的重大改变,如果这部分的版本号升号了,表明技术上的改动较大,另,所有版本号大于等于3的协议,都是正式协议,否则为草稿协议;中间的版本号用来标识技术上的小改变,如果该部分的版本号升号了,意味着该协议与上一个版本相比,技术有小的改变;最后的版本号用来标识一些错误的修订(包括编辑错误),如果只是该版本号有所改变,则几乎没有什么必要去重新阅读新版本的协议。

1.2.9 注意协议修改记录
注意修改记录。有时候刚刚看过某一协议,又发现有新版本的协议了,怎么办?其实你没有必要将整个新协议重新看一遍,只需看看协议最后的修改记录,就能够知道协议在哪些方面有了改变,只需重新阅读做了修改的部分即可。

1.2.10 注意协议附录
协议附录有两种附录,normative与informative目录。对于normative附录,该附录是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协议中正文内容同等的意义,是需要执行的标准;对于informative附录,该附录只是为了读者理解该协议而附的附录,不是协议标准的一部分,实现时可以不完全遵从。
请正确理解、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附录。

1.2.11 注意协议的类型
目前3GPP协议中有两类,一类为TS xx.yyy,这是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必须遵守;另一类为TR xx.yyy,这是技术报告(Technical Reports),是一些厂家做的技术报告,仅作参考,不一定遵守。

超简单!学习5G的正确姿势!

本文来源:鲜枣课堂
本文作者:roben

5G的标准是谁制定的呢?3GPP啊。所以,我们只需要去找3GPP,就能找到5G的协议标准和技术规范。接下来,小编就一步一步告诉大家,如何查找和阅读5G协议。

最近,鲜枣课堂接连推送了关于5G的文章,从后台阅读和转发数据来看,大家对5G还是非常关注的。

对于5G,很多童鞋都想学习它,但是,毕竟是还处于研究阶段的技术,学习资料并不多。

那我们究竟该从哪里获得学习资料呢?

其实,远在天边,近在眼前。最好的学习资料,就是协议标准文件。

通信协议是通信的法典,是通信网络的设计准则。通信网络中的一切,都是由协议进行明确规定的。所以,凡是通信老司机,都是直接看协议标准文件的,既全面,又准确。

那我们去哪里获取协议文件呢?很简单,找协议制定者呗!

5G的标准是谁制定的呢?3GPP啊。所以,我们只需要去找3GPP,就能找到5G的协议标准和技术规范。

接下来,小编就一步一步告诉大家,如何查找和阅读5G协议。

第二步:点击 Specs 子目录(所有技术规范文档总入口)

第三步:打开 archive 子目录,即可看到不同系列的技术标准文档,如36系列为LTE(4G)技术系列,38系列为5G系列。

第四步,点开 38_series ,即可看到:

第五步,点开38.300(5G概述性描述),即可看到:

38.300有不同的版本,我们选择最新版(对比文件日期和文件名),下载解压,会得到一个5MB的word文件。

打开文件,就可以近距离细看5G庐山真面目啦。

怎么样,整个过程是不是超简单的?!

这个文档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别急,小编来给大家逐一介绍一下。

38.300文档,作为5G的概述性文档,主要是对5G技术和网络有一个统揽性的描述。文档分为前言(forword)、共16章的正文、附录(Annex )三大部分。

前言,是对文档版本的约定和编号进行统一说明。附录是对该文档必要的附加说明。

第1章,属于文档范畴。

第2章,是参考文献,可以提供相应的关联技术文档,供进一步参考。

第3章,主要是缩略语。我们作为通信汪,需要对常用缩略语有所了解,以便看懂和听懂通信新技术的“行话”。比如:5GC表示5G核心网,gNB表示5G基站节点,ng-eNB表示可接入5GC的4G基站节点。

第4章,是对5G网络整体架构和功能划分的描述。

如下图所示,架构分为5G核心网5GC和无线网NG-RAN两大部分NG和Xn是两大主要接口,前者属于无线网和核心网的接口,后者属于无线网节点之间的接口。

对于核心网和无线网网元,文档中对其功能划分进行了描述和归纳:

无线网包括gNB和ng-eNB两种网元。

核心网的功能主要有AMF、SMF和UPF三个功能性逻辑网元或虚拟网元承接。

如下图:

后面的章节,就是按照通信的分层协议,进行逐章展开了。

第5章描述了物理层(Layer1)的内容,包括调制波形、子载波频率间隔和无线帧结构。对上下行通道的传输方案、共享信道处理过程、控制信道和广播信道、同步信号过程、物理信道过程等。

第6章为Layer2的内容,包括RLC子层、MAC子层、PDCP子层、SDAP子层(5G新增)的服务和功能,同时还描述了CA载波聚合、DC双连接。

第7章为RRC(Layer3)的内容,包括RRC状态(5G增加了RRC_INACTIVE,满足物联网业务需求)、系统消息、接入控制、NAS消息传输等。

第8章为NG的码号,包括网络侧和终端侧。

第9章为移动性管理、状态转移、测量和切换过程、随机接入等。

下图为一个例子,终端触发的RRCRRC_INACTIVE向RRC_CONNECTED转移。

第10章为上下行的无线资源管理和调度。

第11章为终端省电的描述,考虑到以后物联网业务的需求。目前版本内容比较简单。

第12章为QoS的描述。下图可以简单描述了从终端-无线接入网-核心网三个层次的QoS FLOW示意图。

第13章,是关于加密的内容。

第14章,终端能力。

第15章,自配置管理相关。

最后的第16章,为垂直应用的说明,包括URLLC、IMS语音(Vo5G)、网络切片(Nekwork Slice)等。

这篇协议文档的大概内容,就是上述这些。

正如前文所说,TS38.300技术文档为概述性通用文档,是对整个5G的一个总体的介绍,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细节。如果想要了解技术详情,就要深入查阅其它的相关文档。

怎么样,是不是一点也不难?

其实,对于大多数童鞋来说,可能唯一的障碍,就是英语吧。。。

不管怎么说,协议标准的查阅能力是通信汪的核心能力之一。如果希望自己的技术水平能达到一定的层次,不可避免是要直接和协议打交道的。

3GPP协议简单解读

编者:
作为通信,如果说起3GPP还一头雾水的话,那可真说不过去了。本期我们就来对3GPP协议简单的做个介绍,方便大家学习查找。

在网络规划的学习中,查看3GPP协议文档是一个必要的内容,同时由于协议中有的内容写的不是很清晰,还需要查看相应的一些提案TR报告,这样才能容易理解协议的内容。

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协议显得比较高深,特别是对于一些新技术,网上相关的协议解读还很少。因此本期我们就来对3GPP协议简单的做个介绍,方便大家学习查找。

3GPP介绍

3GPP成立于1998年12月,多个电信标准组织伙伴签署了《第三代伙伴计划协议》。3GPP最初的工作范围是为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制定全球适用技术规范和技术报告。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基于的是发展的GSM核心网络和它们所支持的无线接入技术,主要是UMTS。随后3GPP的工作范围得到了改进,增加了对UTRA长期演进系统的研究和标准制定。目前欧洲ETSI、美国TIA、日本TTC、ARIB、韩国TTA以及我国CCSA作为3GPP的6个组织伙伴(OP)。目前独立成员有300多家,此外,3GPP还有TD-SCDMA产业联盟(TDIA)、TD-SCDMA论坛、CDMA发展组织(CDG)等13个市场伙伴(MRP)。

3GPP组织构架

GPP组织中包括项目合作组(PCG,Project Cooperation Group)和技术规范组(TSG,Technology Standards Group)。其中,PCG主要负责3GPP总的管理、时间计划、工作分配等。而技术方面的工作则由TSG完成。


图1

3GPP的组织结构中,最上面是项目协调组(PCG),由ETSI、TIA、TTC、ARIB、TTA和CCSA 6个OP组成,对技术规范组(TSG)进行管理和协调。

3GPP共分为4个TSG(之前为5个TSG,后CN和T合并为CT),分别为TSG GERAN(GSM/EDGE无线接入网)、TSG RAN(无线接入网)、TSG SA(业务与系统)、TSG CT(核心网与终端)。每一个TSG下面又分为多个工作组。如负责LTE标准化的TSG RAN分为RAN WG1(无线物理层)、RAN WG2(无线层2和层3)、RAN WG3(无线网络架构和接口)、RAN WG4(射频性能)和RAN WG5(终端一致性测试)5个工作组。

3GPP制定的标准规范以Release作为版本进行管理,平均一到两年就会完成一个版本的制定,从建立之初的R99,之后到R4,目前已经发展到R14。

3GPP对工作的管理和开展以项目的形式,最常见的形式是Study Item和Work Item。3GPP对标准文本采用分系列的方式进行管理,如常见的WCDMA和TD-SCDMA接入网部分标准在25系列中,核心网部分标准在22、23和24等系列中,LTE标准在36系列中等。

3GPP文档编码规则

3GPP工作组并不制定标准,而是提供技术规范(TS)和技术报告(TR),并由TSG批准,一旦TSG批准了,就会提交到组织的成员,再进行各自的标准化处理流程。

3GPP TS和TR使用四位或者五位的编号,即“xx.yyy”,前两位数字“xx”代表序列号,后2位或3位数字“yy”或“yyy”代表一个系列中的一个特定规范。例如,3GPP TS23.228就描述了IMS的结构。3GPP TS和TR还包括一个版本号,其格式为“x.y.z”,其中“x”代表3GPP Release,“y”代表版本号,“z”是子版本号。例如,3GPP TS23.228 V5.8.0表示TS23.228的R5版本。

查找规范技巧

1) 通过查看规范矩阵:

http://www.3gpp.org/ftp/Specs/html-info/SpecReleaseMatrix.htm

这个地址展示了所有规范目前的状态,如果知道规范的文件名或者编号,就可以来这里查询该规范目前的状态,更新到哪一个版本,也可以直接下载,很方便。如果不知道名字,想找相关的内容,可以搜搜关键字。

2) 通过查看规范分类列表:

http://www.3gpp.org/specification-numbering 将所有的规范文档按照Release的不同和Subject的不同,按照series分类列表。通过查看Work Item的信息:

http://www.3gpp.org/ftp/Specs/html-info/GanttChart-Level-2.htm#bm370025

3) 查看每个Work Item的工作状态,目标完成日期,相关的TS和TR,因为基本上每一个主题的内容都一个相关的WI,有work plan的,所以根据WI可以找到与之相关的所有文档。

4) 通过首页http://www.3gpp.org的链接,查看每一个Release的内容简介,从内容简介中找到你想知道的内容。

Experience

全球LTE標準必要專利佈局(四) ETSI推動4G技術標準之角色定位與SEPs智財管理政策

不論是當紅炸子雞4G技術或是全球都在瘋布局的 ”未來5G” 都是由「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簡稱3GPP)長期推廣、規劃並持續改善強化下不斷演進的行動通訊技術產物。事實上,該計畫設立的原初目的在推廣以GSM規格為基礎的IMT-2000技術規範,提出一個能持續演進強化的國際通用技術標準規格,包括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簡稱ETSI)、日本無線電產業與商務協會(Association of Radio Industries and Business,簡稱ARIB)、日本電信技術委員會(Tele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mmittee,簡稱TTC)、中國通訊標準化協會(Chin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Association,簡稱CCSA)、北美通訊產業解決方案聯盟(Alliance for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Solutions,簡稱ATIS)、韓國電信技術協會(Telecommunication Technical Assembly,簡稱TTA),以及印度電信標準發展協會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Development Society, India,簡稱TSDSI) [註1]都簽署加入這個合作性協議中。

圖一、全球 4G LTE 標準技術組織

其中,ETSI是順應歐洲郵電管理委員會(Confederation of European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簡稱CEPT)持續發展、推廣GSM技術,以及協調促進歐洲電信基礎建設融合互通目標而在1988年1月成立的非營利性標準組織,主管範疇包括歐洲電信業及資通訊領域相關技術的標準制定活動,包括3GPP在LTE行動通訊技術標準制定的活動。因此,國內相關產業熱衷發展4G LTE相關技術或應用的同時,必須隨時追蹤掌握ETSI規劃推展下世代行動通訊技術標準動向,才能及時掌握全球行動通訊技術研發新方向,尤其是定期檢視其收錄各家廠商提報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簡稱SEP)的狀況。

為了方便全球使用者及時掌握各家廠商已經有的4G LTE SEPs,ETSI針對參與3GPP標準制定活動的成員研擬了需要共同遵守的智財政策(http://www.etsi.org/images/files/IPR/etsi-ipr-policy.pdf)。只要成員(及其附屬子公司)(ETSI IPR Policy Clause 3.2)針對其所參與之標準制定會議中涉及之相關技術提出解決方案並據以向各國專利局申請之專利(包括該專利所屬之專利家族)(ETSI IPR Policy Clause 4.3)都應及時通報ETSI。這樣的話,一來可以讓全球廠商都能及早知道這些SEPs的存在,也同時鼓勵其他廠商可以據以提出其他替代方案,進一步擴展標準規範中相容技術方案的選擇彈性。事實上,ETSI也會在考量人力、資金等資源條件下,主動檢索可能是SEPs的相關專利(ETSI IPR Policy Clause 6.4)。

這些專利資訊都會被整理到ETSI智財線上資料庫中(http://ipr.etsi.org)。使用者可以根據提報廠商(Declaring companies)、標準編號(standard/specification number)、ETSI計畫(ETSI projects)、專利號(Application/Publication Number),或是專利名稱(Patent title)等等資訊快速地找出各家廠商已經提報的4G LTE SEPs。

在ETSI要求成員提報這些SEPs的同時,也會同時要求成員簽署一份書面承諾書(an irrevocable undertaking in writing)(ETSI IPR Policy Clause 6.1),未來會以「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rtory,即公平的、合理的、沒有歧視)的方式與條件授權其他人使用這些SEPs,範圍包括製造、販售、維運(含修護)與專利方法的運用等等。在2014年3月新版智財政策中,ETSI更進一步將SEPs的移轉問題考量進去,要求如果成員有進行專利權的移轉,那原來SEPs擁有者已經簽署的書面承諾也會一併移轉到新擁有者身上(ETSI IPR Policy Clause 6.1bis)的新規定。

基本上,如果有廠商(或機構)拒絕簽署FRAND承諾書,ETSI會先由理事長(Director-General)要求該成員重新再作考量(ETSI IPR Policy Clause 8.1.2)。如果該廠商(或機構)仍然拒絕簽署,則請該廠商(或機構)在三個月內提出說明,並將相關資料摘錄重點送至秘書處,再由ETSI顧問、成員或律師(the ETSI Counsellors)共同討論因應辦法,包括尋求其他替代方案(ETSI IPR Policy Clause 8.1.3),或是直接交由相關技術委員會進行投票廢止相關技術標準(ETSI IPR Policy Clause 8.2),讓該廠商(或機構)拒絕簽署FRAND承諾書的SEPs不再具有必要性(the IPR is no longer ESSENTIAL)。

不過,如果真得走到前述後者,其影響層面與浪費的資源恐將十分龐大!因此,ETSI才要求SEPs的提報與公布必須愈快愈好,才能讓其他廠商有時間提出其他的技術替代方案,避免走上廢止相關技術標準的極端做法。雖然ETSI要求提報廠商簽署FRAND承諾書,但在實務上,如何界定SEPs擁有人對授權條件確實達到其承諾的FRAND要求與水準,其實並不夠清楚。就這點來說,ETSI智財政策中還是缺乏明確的規範,略顯不足。另外,在標準制定這塊,順應全球對行動通訊應用與服務需求不斷高漲的趨勢,台灣也在去年年底計畫籌設台灣資通訊產業標準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Standards,簡稱TAICS),爭取在未來3至10年內成為3GPP的合作伙伴。國內電機電子公會理事長郭台強即表示 [註2],未來可以透過TAICS進一步與中國相關研究單位合作5G技術的研發工作,強化兩岸在技術標準上的布局強度,共同發展軟硬體市場與標準規範,會是兩岸在行動通訊領域上的合作契機。(1696字)

(誌謝:經濟部智財局委託執行之「103年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研究計畫」)

註解
[註1] Sophia Antipolis (2013/11/12), ETSI signs agreement with newly founded Indian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 ETSI, website: www.etsi.org/news-events/news/707-2013-11-etsi-signs-agreement-with-newly-founded-indian-standardization-organization.
[註2] 賴昭男(2014/12/16),資訊業合作 擬共同制定5G標準。中時電子報。

Reference

  1. LTE物联网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
  2. 标准必要专利网
  3. 3GPP 3GPP2等协议文档下载网址汇总
  4. 3GPP协议学习以及分享
  5. 零基础了解「标准必要专利」
  6. 基于Frand原则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新看点:TCL与爱立信案
  7. 简全: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实践及思考
  8. 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必要专利停止侵权救济的条件
  9. 标准专利分析
  10. SEP
  11. 5G标准专题研究:中国力量崛起,5G迎来历史性机遇
  12. LTE物联网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
  13. 5G标准必要专利谁最多?(前言:查询方法)
  14. 如何进行标准必要专利的检索
  15.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
  16. ITU
  17. 5G核心网,到底长啥样?
  18. 西电捷通诉索尼中国SEP专利侵权:中国版Akamai案?
  19. 5G和物联网标准必要专利授权原则和指引
  20. 国际视野 | 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热点案件介评(上)
  21. 国际视野 | 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热点案件介评(下)
  22. 华为主导首个软件定义摄像机国际标准诞生
  23. 標準相關專利池可能暗藏違反FRAND授權承諾之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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