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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PO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hy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总干事费尔南多•多斯•桑托斯演讲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ARIPO)创立于1976年12月9日。该组织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现有成员国19个国家,总面积为70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亿。

中文名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外文名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目录
1 背景
2 目标
3 发展
4 结论

背景

70年代初期,非洲英语国家在内罗毕举办了非洲地区专利和版权研讨会,此次会议提出了成立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的建议。1973年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这些非洲英语国家提出的请求给予答复,支持通过建立地区组织共享知识产权资源。

继非洲经济委员会(ECA)和WIPO等一些列会议之后,起草了创建非洲英语国家工业产权组织(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for English-speaking Africa, 简称ESARIPO)协议,即卢萨卡协议,该协议于1976年12月9日在赞比亚卢萨卡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并于1978年2月15日生效。从此ECA和WIPO作为ESARIPO的联合秘书处,直到1981年6月1日该组织成立自己的秘书处。

1985年12月对卢萨卡协议做出修订,以便扩大该组织的成员面向所有的UNECA或非洲统一组织(OAU)成员国,并将其名称改为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目的在于能够反映整个非洲的状况,共享成员国在工业产权事务方面的资源,避免财力和人力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根据卢萨卡协议第四条,ARIPO的成员国必须是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或OAU成员国。卢萨卡协议的十五个缔约国就是ARIPO的成员国,它们是: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塞拉里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卢萨卡协议第四条还规定了ARIPO与非成员国的合作。按照该规定,ARIPO与安哥拉、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舌尔和南非等10个国家进行合作。这些国家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ARIPO的会议。

ARIPO总部最初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1982年2月迁至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

ARIPO为其成员国提供的益处是:

1)共享资源,避免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重复,使成员国在经济方面受益;
2)开辟新的市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技术信息的获取,特别是专利文献;
3) ARIPO地区工业产权制度补充了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制度,从而使其成员国的权利受到保护,申请人得到更多的申请途径的选择;
4) 4)为外国申请人提供了地区工业产权制度。

目标

1.促进工业产权法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和发展,以适合整个地区及成员国的需要;
2.促进各成员国就工业产权相关事务建立起密切关系;
3.建立一个协调及发展成员国之间工业产权活动所必需的服务机构;
4.制定对工业产权法行政管理机构的职员进行培训的计划;
5.组织工业产权相关的会议、研讨会和其他会议;
6.促进工业产权相关的理念、经验和研究的交流;
7.促进并逐步形成成员国在工业产权领域方面的共同观点和方法;
8.在获取和开发与工业产权有关的技术方面,适当地对其成员国给予帮助;
从ARIPO的上述目标中,可清晰看出合作的理念贯穿于目标的始终,并对该组织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地区英文缩写:ARIPO。

发展

ARIPO的创立

ARIPO的历史应当追溯到七十年代初期非洲英语国家在内罗毕召开的关于专利和版权的地区研讨会,该研讨会建议成立一个地区性的工业财产组织。1973 年,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这些非洲英语国家提出的请求作出回应,支持他们对工业产权领域的资源予以整合。经在ECA总部Addis Ababa和WIPO总部日内瓦的一系列会议后,形成了《创建非洲英语国家工业产权组织的协议》草案(ESARIPO)。

该协议,即被称为卢萨卡协议,于1976年12月9日在赞比亚卢萨卡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因此ESARIPO于1976年12月9日诞生。卢萨卡协议于1978年2月15日生效。从那时起,ECA和WIPO作为ESARIPO的联合秘书处,直到1981年6月1日该组织建立自己的秘书处。
1985年12月,卢萨卡协议进行了修订,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资格面向所有的UNECA或非洲统一组织(OAU)成员国,并将其名称改为非洲地区工业区产权组织(ARIPO),以反映新的泛非洲的状况。

创立ARIPO的原因
ARIPO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整合成员国在工业产权方面的资源以避免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重复。因此,卢萨卡协议的前言中明确声明,成员国“意识到有效和持续的信息交换以及在工业产权法律和活动方面的协调和协作中获得的益处”。成员国同时认识到“创建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以在工业产权方面进行研究、提高和合作将最好地实现“这一目的。

ARIPO的目标
该组织的目标表明,如卢萨卡协议第3条所声明的,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旨在为成员国经济和工业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这一合作反应在该组织的下列目标之中:
(a)进工业产权法及相关事务的协调和发展,以满足整个地区及成员国的需要;
(b)促进各成员国就工业产权相关事务建立起密切关系;
(c)建立一个协作、协调及发展成员国之间工业产权活动所必需的共同服务或机构;
(d)制定对工业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职员进行培训的计划;
(e)主办工业产权方面的会议、研讨会和其他会议;
(f)推动工业产权事务相关思想、经验和研究的交流;
(g)促进并逐步形成成员国在工业产权领域方面的共同观点和作法;
(h)在取得和开发与工业产权事务有关的技术方面,适当地对其成员国给予帮助;
(i)进行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要的一切活动。
从ARIPO的上述目标中可清晰看出,贯穿它们的主线是合作。合作这一思想对该组织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ARIPO成立之前的法律状况
在确定其目标的时候,该组织的奠基者考虑到了多数相关国家有“独立的工业产权立法”但没有设立自主的授权或者注册机构,而只能将在外国获得的工业产权(许多情况下是英国)的效力扩展到这些国家的领土之内这一事实。该效力往往取决于外国法。
这就是ARIPO的目标清单所述工业产权法进行协调和发展的基础。自从其成立以后,该组织就确保了其成员国建立独立的工业产权制度。

成员国
根据卢萨卡协议第4条的规定,ARIPO的成员资格对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或非洲同一组织(OAU)成员国开放。卢萨卡协议有十五个缔约国,也就是ARIPO的成员国,它们是: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塞拉里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卢萨卡协议第六条还授权ARIPO与非成员国的合作。根据这一规定,ARIPO与下列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ARIPO主要会议的潜在成员国进行了合作:安哥拉、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舌尔和南非(共10个)。

ARIPO的机构
卢萨卡协议第2条设立了该组织的三个机构,即部长理事会、行政理事会和秘书处。1993年隶属于部长理事会的财政委员会成立。1997年理事会修改哈拉雷议定书,设立了独立的上诉委员会。

(1)部长理事会
卢萨卡协议第六条之二规定了部长理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能,部长理事会由该组织成员国负责管理工业产权的政府部长组成。
部长理事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该组织的政策导向。它同时负责解决根据其性质不能由行政理事会解决的问题。
部长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它可以将任何第6条之二授予其的权力和职能委托给行政理事会。

(2)行政理事会
根据卢萨卡协议第七条,行政理事会由技术官员组成,即由该组织成员国负责管理工业产权事务的各局负责人组成。行政理事会对部长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包括:监督部长理事会制定的该组织的政策的执行,批准该组织的活动计划和预算,以及任命该组织的总干事。行政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常是在11月的最后一周。

(3)上诉委员会
在其第21次会议上,行政理事会设立了上诉委员会,以审理对ARIPO局根据哈拉雷和班珠尔议定书及在未来ARIPO框架下可能通过的其他协议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诉。
根据哈拉雷议定书第4条之二,上诉委员会由在工业产权事务方面富有经验的5人组成,其中2人应是审查员。至少有一名审查员应当出席该委员会的所有会议。
尽管委员会是由行政理事会任命,但上诉委员会独立于该组织的所有机构。
上诉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该委员会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履行其职责。

(4)秘书处
秘书处由作为该组织首席执行官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由行政理事会任命。秘书处(ARIPO局)负责该组织按照预定目标确定的活动计划的实施。

(5)财政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是行政理事会于1993年11月在冈比亚的班珠尔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设立的。其职责是对财政报告、活动计划及预算进行评估,并在行政理事会考虑之前,对总干事准备的上述内容提出建议。
财政委员会由从理事会中选出的5名成员组成,任期2年。只要ARIPO的总部位于津巴布韦,津巴布韦就是该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与其他组织和工业产权局的合作
卢萨卡协议第5条授权ARIPO与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WIPO以及非洲统一组织(OAU)建立和维持密切、持续的工作关系。第6条进一步授权ARIPO与愿意支持ARIPO实现其目标的非ARIPO成员国、组织、机构及实体(合作国家与组织)进行合作。
根据前述规定,该组织与WIPO已建立起密切和持续的工作关系,尤其是在1981年7月4日ARIPO与WIPO的双边协议和1985年7月22日的 ARIPO、OAPI(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RCT、WIPO四方协议的框架下。ARIPO同欧洲专利局(EPO)、比荷卢商标局(BBM)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1999年6月,ARIPO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OHIM)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1年,ARIPO与EAPO达成了类似协议。
在四方协议外,ARIPO与OAPI在1996年11月签署了合作协议。ARIPO与WTO签署了允许ARIPO以观察员身份参加TRIPS理事会会议的协议,期望以此推动ARIPO成员国在实施TRIPS协议中的进一步合作。
1995年,ARIPO与非洲地区标准组织(ARSO)缔结了合作协议。2002年初,与COMESA达成类似的协议。ARIPO正在与SADC就合作协议进行谈判。

ARIPO也下列工业产权局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保证技术合作以及文献和信息的相互交换:
1、英国专利局;
2、瑞典专利和注册局;
3、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
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该组织也同奥地利专利局、德国专利局和韩国工业产权局进行了合作。

与OAU/非洲联盟的合作
卢萨卡协议第5条授权该组织与OAU建立和维持密切、持续的工作关系。
1990年4月28日在尼日利亚拉各斯举行的、致力于改善非洲经济状况的OAU“国家和政府首脑大会”第二次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实施“非洲经济发展蒙罗维亚战略”的行动计划(拉各斯行动计划)。
在通过拉各斯行动计划时,“国家和政府首脑大会”呼吁所有OAU成员国在国家、地区内以及整个大陆等层次上采取特别措施以实施拉各斯行动计划。拉各斯行动计划第154段如下:
“信息的匮乏是选择、获得和使用适当的技术方案的最大障碍。对当地环境以及受让人的情况和特征的了解和所要提供的技术一样重要。因此应当注意确保所要提供的技术与当地的需求相吻合。应当建立对某一特定应用领域多种可替代技术、方法、工艺的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进行评估和推动的机制。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积极支持和强化类似ARIPO的非洲地区组织在专利文献和信息领域……”。
尽管有以上声明,直到最近才产生了与OAU建立密切关系的强烈愿望。
这两个组织之间正在就给予ARIPO在一些OAU重要机构的会议上观察员地位的合作协议进行协商。

根据这一想法,ARIPO部长理事会于1998年5月在肯尼亚的蒙巴萨(Mombasa)举行的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一个有待“国家和政府首脑大会”通过的政策宣言。该宣言强烈呼吁非洲国家支持两个地区性工业产权组织,即ARIPO和OAPI,并加快加入这两个组织的进程。

ARIPO认为其与OAU的合作在OAU1991年Abuja条约提出的34年内建立非洲经济共同体的背景下特别重要。OAU在2001年7月成为非洲联盟(AU)后,ARIPO把自己看成了AEC和AU 成立的障碍之一。

经费

维持ARIPO运转的经费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成员国缴纳的年度会费;二是依据哈拉雷协议和班珠尔议定书进行注册取得的费用收入。

该组织每年的预算由行政理事会批准,就象年度会费数额一样。从1998年开始,会费的计算是基于每一成员国相等的数额。这不同于早期根据对非洲同一组织的会费比例而计算会费比例的制度。OAU的会费比例被一些成员国认为是不公平的,从而不受GDP较高的成员国的欢迎。每一成员年度会费为26,040 美元。

1984年,为了促使会费及其欠款的缴纳,WIPO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从联合国开发署(UNDP)获得特殊安排。根据该安排,成员国该可以要求以当地货币返还其会费给当地的UNDP办公室,该办公室再将等额的国际流通货币转交给ARIPO(交换协议)。许多成员国利用该交换协议缴纳其每年的会费及欠款。

根据议定书实施细则,ARIPO所收到的申请费用在ARIPO和该申请指定的缔约国之间分配。成员国所得到费用用于弥补其年度会费和欠款。一些成员国已经开始从超过它们年度会费的费用分配中赚钱。ARIPO不久有望成为这些国家的收入来源。

ARIPO的总部

ARIPO的总部最初设立于肯尼亚的内罗毕,1978年到1981年就一直在那里。1981年9月,行政理事会决定将总部移到津巴布韦的哈拉雷。到1982年2月,新址的物理建造工作已经完成后,总部一直位于津巴布韦。
总部的位置由部长理事会决定。当决定作出后,所在国与该组织之间签署一份协议。所在国与ARIPO之间的协议确定该组织的地位,包括该组织的控制和保护、豁免和特权、交通与通讯等。
1999年2月,ARIPO在哈拉雷购买了其自己的总部大楼。秘书处在2001年3月5日搬到这栋楼中。2001年12月,行政理事会决定扩建该大楼以容纳地区培训中心。预计该培训中心将于2004年中建成。

ARIPO的实质性活动
由于卢萨卡协议仅仅创建了该组织,但没有详尽规定其作为工业产权组织的权力和职能,因此需要签署附加的法律文件以授予该组织在工业产权领域代表成员国行使特定的职能。这些附加的法律文件包括:
1、ARIPO框架下的专利和外观设计议定书(哈拉雷议定书);
2、关于商标的班珠尔议定书。

哈拉雷议定书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想要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和以专利文献为基础提供广泛的技术信息服务,它应当收集浩如烟海的专利文献并雇佣大量的工程师和科学家。
这是因为,估计在世界上共有三千万已公开的专利文献。每年大概有反应约四十万个新的技术方案和问题的一百万专利文献被添加到这一文献库中。
对于任何非洲国家,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工业产权机构所需要的人力和财力成本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就是成员国决定建立一个共同的机构设立专利信息和文献中心来处理专利申请和对成员国提供信息服务的原因所在。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982年12月,ARIPO行政理事会在津巴布韦的哈拉雷通过了哈拉雷议定书。该议定书授权ARIPO局代表议定书成员国受理和处理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申请。
该议定书于1984年生效,有以下成员国作为缔约国: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塞拉里昂、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共14个)。

根据该议定书,一件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只需要提交一件申请,就可以指定任何其希望对该发明或者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成员国。该议定书要求该申请在缔约国之一或者直接在ARIPO局提交。

收到专利申请后,ARIPO局确定该申请符合格式要求后给予申请日。然后该局就进行专实质性审查,以确保该发明具有可专利性(也就是说,该发明是新的、具有创造性、能够在产业中应用)。当该申请符合实质审查的要求后,该申请的副本被送往各被指定的缔约国。该缔约国根据该议定书规定的理由,可以在6个月内通知ARIPO,如ARIPO授予专利,该授权在其领土内将不产生效力。

ARIPO的实质审查使一件ARIPO专利非常有效,因为该审查增强了该专利的有效性假定力。

对于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符合形式要求,ARIPO局就给予在所在指定国生效的注册。但是,各国保留了在6个月内通知ARIPO局该注册在相关指定国不具有效力的权利。

行政理事会在1994年4召开的第二次特别会议上通过了对哈拉雷议定书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以建立该议定书与专利合作条约(PCT)之间的联系。该联系在1994年7月1日生效,具有以下效力:
(a)提交PCT申请的任何申请人可以指定ARIPO,也就意味着指定所有同时为哈拉雷议定书和PCT的成员的国家;
(b)ARIPO局成为PCT申请的受理局
(c)在任何PCT申请中可以选定ARIPO局

下列国家同时是哈拉雷议定书和PCT的成员: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塞拉里昂、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共13个)。

哈拉雷议定书和PCT之间的联系最终在ARIPO地区专利体系与国际专利制度之间创造了连结点,尤其是在申请、检索和审查方面。
1999年11月,行政理事会再次通过了对哈拉雷议定书的修改。该修改允许选择提交申请的受理局,并对专利、工业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进行了规定。

ARIPO对成员国的益处
该组织的成员身份给成员国带来了以下益处:
(1)由于该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整合资源以避免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重复,成员国享有规模经济带来的益处。这反过来解放了成员匮乏的资源使他们可以用于其国民更紧迫的需求上;
(2)ARIPO地区专利体系覆盖了有1亿6千6百万人口的6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因此,ARIPO的成员身份对其成员国打开了新的市场,改善了他们的投资环境,刺激了对技术信息尤其是专利信息的获得;
(3)ARIPO地区专利体系维持了成员国的国家工业产权制度。因此,成员国的主权得以保留,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途径和获得保护的地域方面获得了更多的选择;
(4)外国申请人对当地工业产权制度的利用日益增多。

哈拉雷议定书的益处
专利和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对ARIPO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和用户都具有十分明显的益处。
(1)对工业产权局的益处
(a)哈拉雷议定书确保工业产权局能够处理更多的申请,从而获得比没有该议定书的情况下更多的收入;
(b)工业产权局节约了处理申请的费用,尤其是出版、授权/注册以及维护方面,因为这些事务都由ARIPO代表他们完成;
(c)审查的质量,尤其是有关专利的质量,确保了授予的权利具有强有力的有效性假定;
(d)基础设备薄弱、人力和财力资源短缺的工业产权局仍然能够提供高标准的工业产权保护。

(2)对用户的益处
(a)申请人既可以在其国家局也可以直接在ARIPO提交申请;
(b)一件申请在所有指定的成员国具有效力;
(c)申请人只使用一种语言——英语,只缴纳一种货币——美元,而且只聘请一个代理人;
(d)集中处理、授权和维持;
(e)该体系简单、成本低廉,并对用户友好。

结论

总体而言,ARIPO地区专利体系在其存在的20年中已经证明,它正在实现该组织成立之目标。尽管该体系通过哈拉雷议定书与PCT相联系,并通过其成员国的国家法与巴黎公约相联系,但应当认识到,该地区体系尚不是最理想的制度。期望ARIPO地区体系成为理想的国际专利制度的铺路石。

What

非洲专利概览——专注非洲现有的专利保护法律框架

总第79期 Jack He, Wayne Meiring and Tyron Grant发表

在非洲获取专利的过程比较复杂,专利申请人必须了解每个相关国家的各项法律。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某些国家知识产权从业者严重不足甚至极度缺乏,也阻碍了申请人顺利获得专利权。

为在非洲获得专利授权,申请人必须要考虑各种不同的路径,以及相关国家是否加入了任何形式的国际或区域性条约。

《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

当考虑在非洲进行专利申请的策略时,特别需要注意:布隆迪、佛得角、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毛里求斯、南苏丹共和国、圣赫勒拿岛、索马里和索马里兰都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缔约国。

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和毛里求斯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可以在提交优先权申请的12个月内在这些国家提交《公约》申请。埃塞俄比亚虽然没有签署《巴黎公约》,但也认可优先权申请。

区域组织

非洲有两个区域性专利系统,分别为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法语国家)知识产权组织(OAPI)。但某些非洲国家并不是这两个区域组织的成员。在这些非成员国,专利申请程序取决于该国具体的立法,获得专利权的途径包括申请公约优先权、提交PCT国家阶段申请、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专利进口及/或重新注册。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的专利

1982年通过的《哈拉雷议定书》授权ARIPO代表其缔约国授予专利、实用新型及注册工业设计的权力。目前《哈拉雷议定书》有17个缔约国,因此ARIPO专利申请可以指定这些国家,包括: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坦噶尼喀湖)、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实用新型申请可指定ARIPO的9个缔约国,外观设计申请亦可指定13个缔约国。

ARIPO的专利系统运行方式类似于欧洲专利系统。在提交ARIPO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指定最终要享有专利权的具体国家。授予专利后,ARIPO将通知每个指定国的专利局。在每个指定国,ARIPO专利的效力等同于根据指定国的国内法律所授予的专利。

非洲(法语国家)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专利

非洲(法语国家)知识产权组织(OAPI)是在非洲进行专利申请的另一个区域性系统。OAPI成立于1962年,为了本组织的公共立法,每个成员国都根据《班吉协定》废除了他们各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这使得单个专利申请可以在所有成员国享有专利保护。OAPI的成员包括: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马约特岛除外)、刚果、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

在OAPI专利系统下,单个专利申请会自动覆盖所有成员国,不能指定个别的成员国。此外,专利权一旦授予将自动在所有成员国内生效。

总结

随着非洲经济的发展,全球都将其作为重点投资目的地和合作伙伴,我们必须了解,在非洲申请和获取专利仍存在各种障碍。申请人应当仔细考虑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获取专利授权的各种路径以及申请专利的期限,这对确保保护专利至关重要。

非洲知识产权制度和发展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发布时间: 2018/8/29 13:53:00

一、非洲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随着知识产权在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中逐渐发挥主导地位,欧美主要知识产权发达国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加上目前亚洲和南美洲等新兴国家都采取积极手段,将其国内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非洲国家近年来也逐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等相关问题,但对非洲国家来说,在其所继受的传统财产权法中,对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观点,其实早已存在。比如在尼日利亚早期相关立法中,规定无形资产为家族、部落、一定年龄的人或特定性别、宗教、专业行业协会、族中长老或酋长以及国王所有。前述立法目的是在将过去非洲部落间有关宗教、巫术信仰以及基于前述原因下的集体管理权力得以通过无形资产有关权利的立法取得合法性。但在今日,非洲国家间对知识产权立法则有其更为宏伟的目标,是希望通过知识产权的国际接轨,强化非洲共同市场的建构。因为知识产权在非洲共同市场中,对消除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具有关键地位。非洲知识产权区域联盟,包括“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和“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以及地理性质的“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UMA)以及其他单独立法国家等。

二、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ARIPO)

1.简介

ARIPO是应非洲英语国家发起所成立,目的在于结合非洲英语国家共同资源,建立区域性的统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973年,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亚的斯亚贝巴(Addis Ababa)和日内瓦的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总部通过“关于设立非洲英语国家(ESARIPO)工业产权组织协议”,前述协议也就是1976年12月9日赞比亚卢萨卡外交峰会通过的“卢萨卡协定”(Lusaka Agreement)。1985年12月ARIPO更进一步修订“卢萨卡协定”,开放所有非洲国家(包括UNECA成员国和非洲联盟成员国)申请为该组织成员的资格。ARIPO在当时也由“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负责,以符合非洲知识产权发展的愿景。ARIPO目前有16个成员国,包括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总部设在津巴布韦的哈拉雷市。ARIPO目前也正努力加强非洲知识产权管理,尤其是鼓励南非和尼日利亚加入。

ARIPO最初创建主要仅是为了将成员国有关工业产权行政管理资源集中,以避免重复的财务和人力资源使用,但自成立后基于该协议的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数量不断的增加,ARIPO也逐渐随之扩大到承担会员国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最高管理部门为该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及各相关行政管理业务委员会,理事会成员为各会员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人担任,并根据“哈拉雷和班珠尔议定书”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复审委员会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的复审。

2.“哈拉雷议定书” (the Harare Protocol)

1982年12月10日,ARIPO行政理事会通过专利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议定书,又称为“哈拉雷议定书”。该议定书主要授权ARIPO专利和外观设计的注册取得条件,同时并代表成员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专利与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向ARIPO有关注册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或向成员国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为确保各会员国工业产权局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上的独立性,同时授予各会员国工业产权局对其申请在该国内生效的工业产权申请案,在ARIPO收到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以书面通知ATRIPO不同意该申请案。但前述不同意注册通知,必须以该工业产权(在此主要指专利)申请不符合注册登记申请国相关法律对该发明不符合专利申请要件,而不同意其申请为限。也就是说其它人如果对该专利申请有异议的,应该独立向申请注册国工业产权局提出异议,该国工业产权局认为异议符合条件的,则向ATRIPO提出异议。ATRIPO在收到申请案的异议期过后,如无异议则允许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时间为六个月,符合有关条件的则授予专利权(但该专利权仅在ATRIPO同意其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国内生效,没有在注册生效国家公告名单内的其他国家,该专利权则不生效)。申请人如对前述专利申请注册生效国家名单与申请注册生效国家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ATRIPO同意注册生效国家名单的三个月内,单独向申请注册国名单内ATRIPO未同意生效国家的工业产权局提出异议,要求重新以该国相关国内法律规定为依据重新审查。如该国工业产权局支持该异议,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单独视为该专利在该国内有效。“哈拉雷议定书”也适用PCT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通过PCT渠道注册的专利也具有与通过“哈拉雷议定书”注册程序取得的专利权具有相同效力,如果PCT规定与“哈拉雷议定书”规定有冲突的,则以PCT规定为主。

3.“班珠尔(Banjul)议定书”

在商标方面,ATRIPO行政理事会在1993年11月19日通过“冈比亚班珠尔商标议定书”,规定了类似“哈拉雷议定书”的知识产权备案制度。根据班珠尔议定书,申请人可以在其中一个缔约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商标申请,申请人同时可以在班珠尔申请中选择其他希望同时申请的国家。注册登记申请国的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则对该商标申请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的,受理该商标申请国的商标局,按“班珠尔议定书”有关规定,同时分送其他选择申请国的商标局进行审查。班珠尔商标申请的异议期为12个月,与哈拉雷专利申请相同,其他人可以在该商标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其申请注册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与哈雷拉专利申请不同的是,班珠尔商标申请异议期(12个月)后,ATRIPO则按各申请国意见,公告商标注册生效国家名单,ATRIPO不再进行任何审查。另外,如果申请人已经在ATRIPO会员国取得商标注册,也可以向ATRIPO提出将前述已生效商标注册适用生效包括其他会员国。因此,企业在非洲国家的商标布局上,应该至少在一个ATRIPO会员国取得合法商标注册,这样日后在其他ATRIPO国家提出商标申请时,可有效减少商标申请注册时间(约六个月内时间),以实现商标布局的时效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趋势是,虽然目前欧洲专利并未同时与哈雷拉专利共同生效,但近年来欧洲专利局(EPO)通过多个免费项目合作,将EPO所采用的相关知识产权审查系统(包括专利、商标与外观设计,预期在未来,该系统将逐步成为ATRIPO的知识产权审查与行政管理系统)提供给ATRIPO各成员国使用,借以提高已取得欧洲专利的专利权人在ATRIPO取得专利权的几率与效率。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欧洲专利的取得与否,在未来也会间接影响其在非洲的专利布局效率。另外,ATRIPO在前述系统下也提供所谓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筛选提供服务”(SDI),可以定期有偿提供特定企业在ATRIPO公告的相关最新技术和有关信息,提供申请服务方即时了解其竞争对手在ATRIPO成员国的有关技术信息与专利布局动态。著作权方面,2002年8月在马拉维Mangochi举行的第八届ATRIPO部长理事会中,将ARIPO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扩大到版权及相邻权,包括文化遗产认定和民间文学艺术等。目的在于促进其会员国著作权管理系统纳入WIPO/WCT和WPPT相关规范内。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rganisation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Intellectuelle,OAPI)

1.简介

OAPI主要是指1962年前,运用法国知识产权法的大多数法语非洲国家所组成的知识产权组织。在前述非洲国家脱离法国殖民独立时,多数国家认为在专利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行政管理机构。因此,过去受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管辖的非洲法语国家,根据1962年“利伯维尔协定”(Libreville Agreement)同意成立“非洲和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the African and Malagasy Office of Industrial Property)。OAPI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共17个)。前述非洲法语国家,随即在“1977年3月2日中非共和国班吉(Bangui)修订会议”通过OAPI的设立协议(又称“班吉协议”)。“班吉协议”在1999年2月获得进一步修订,决定将OAPI总部设在喀麦隆雅温得(Yaounde,Cameroon)。OAPI会员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主要承袭《1909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OAPI主要由三个部门组成,包括:(1)由OAPI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行政理事会,主要负责有关协议和实施条例的制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监管、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协议的履行和有关财政工作;(2)复审委员会,从OAPI代表中抽签选出三名委员,主要负责对工业产权申请案的驳回、工业产权撤销、工业产权展期、工业产权注册复审裁决和异议等;(3)总部,由成员国选举总干事一名,负责OAPI的行政管理工作。

2.“班吉( Bangui )协定”

“班吉协定”在知识产权不同领域,分别制定实质和形式审查的有关规定,以附件方式(有10个附件)分别规定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和服务商标、工业设计、商品名称、地理标志、文艺财产、不正当竞争和集成电路布局(拓扑图)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申请人向OAPI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商标、服务标志、工业设计、商品名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注册申请,可以按巴黎公约、PCT和班吉协定有关规定向缔约国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有关注册申请。前述相关工业产权国际协议成员国相关部门可以在收到注册申请后五日内,依协议有关规定将申请案送交OAPI,申请人在任一个OAPI会员国提出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时,即视为同时在所有OAPI会员国提出相同申请。

在OAPI成员国开展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仅能使用法语。OAPI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OAPI约束,没有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商标申请人只能通过OAPI注册。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展期有效期为10年。值得申请人注意的是,在班吉协定附件七中有关文学和艺术财产对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有其特殊的规定。将文化遗产范围定义为包括民间传说、遗址、纪念碑和乐曲中与特殊时间和空间相关的民族特色的物质或非物质人为成果。所谓民俗指由特定团体所创造可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宗教、科学、技术和其他传统和产品。因此,如果向OAPI申请其成员国中生效的文学和艺术财产对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时,OAPI在进行申请形式审查前,会先要求会员国进行统一排查以说明其是否构成文化遗产。一旦被OAPI认定为文化遗产,涉及该文化遗产的使用与公开发表,必须先取得该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比如国内的旅行社在与OAPI会员国旅游同业合作,而使用有关文化遗产作为宣传内容时,则应该在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要求合作方已经向该国国家旅游局取得使用有关文化遗产名称的使用许可。虽然OAPI要求所有会员国必须定期修正与公告前述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作品清册,但在现实上也很难保证OAPI各会员国都按规定即时编造完整的清单。因此,中方在涉及这方面时,最好在相关合作协议上将取得许可的责任明文规定交由合作方负责,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Union du Maghreb Arabe,UMA)

“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成立于1989年2月17日,由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和毛里塔尼亚等地处北非马格里布地区的国家组成,1994年11月,埃及正式要求加入。马格里布国家虽地处北非,但性质更贴近阿拉伯国家,因此在其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与立法上更为贴近伊斯兰法,并且不属于ARIPO和OAPI的会员国,在知识权立法及制度上,各国有其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在知识产权法律分类上,埃及因为受到法国知识产权法的影响而采取统一的知识产法典,但多数的马格里布国家则采取分别立法的方式,包括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多数马格里布国家在商标立法上采取以单独立法,如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在外观设计与标志方面则统一立法,如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在著作权方面,多数马格里布国家是把著作权和其相邻权都视为著作权,如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

1.著作权

阿尔及利亚著作权法中对作品保护是采取作品完成的公示原则作为保护生效要件。《2003年阿尔及利亚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第3条规定“原创文字和美术作品一旦注册或在媒体公开发表后,应该被授予权利保护”。前述保护对象的主体不应受到作品形式、显现方式和最后所有权归属或使用目的上的限制而有影响。埃及对著作权的保护是通过对有关定义的解释,进一步扩大埃及著作权法律的保护范围。其他马格里布国家如摩洛哥,对作品的定义和保护大致上都采取遵守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原则规范。对多数马格里布国家来说,著作权对作者来说是法定的绝对权,其中的差异仅是对著作权取得是否在立法上强制采取绝对登记原则的差别。但对作者因为著作权所取得的著作财产权或人身权,则使将其一律视为既受权利,如《2000年摩洛哥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第1条所列举的文字和美术领域内具原创性的创作,也是指该法第3条中的文字或美术创作作品。

2.专利

多数马格里布国家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基本可以分为正面定义、负面定义和同时采取正面定义和负面定义的方式。《2003年阿尔及利亚专利法》第7、8条对发明的定义,直接定义发明是指“为解决特殊问题,而在科技范围内由发明人提供解决方案的想法”,但该条也同时反面列举不构成发明和不授予专利的范围。其他马格里布国家如埃及、摩洛哥等则是对发明的专利要件采取负面列表式的立法,如摩洛哥专利法是将不被视为发明的范围直接负面列表,认为发明是在商品制作过程中,任何新的应用程序或组合可以对已知结果产生未知的在先技术。简单的说,几乎所有马格里布国家如埃及、摩洛哥和突尼斯等,在其专利法中授予专利的条件都要求发明应该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商业实用性。多数马格里布国家对新颖性的定义多半是采取原则定义的方式,如摩洛哥专利法中也是直接规定不是现有技术组成的部分,则该发明应该被视为具有创新性。部分马格里布国家对新颖性,则是倾向在法律上赋予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如阿尔及利亚专利法便是采取正面列表来定义何种创新才应该被纳入发明的范畴,而不将工艺水平或标准等纳入对新颖性的考虑。几乎所有马格里布国家专利法都认为创新应有普遍认同的使用价值,并且应该已经在优先权申请日或申请保护前,就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公开发表。多数马格里布国家专利法中对创造性的定义和对新颖性的定义在立法技术上采取相同的方式只有部分国家对创造性在条文中给予简短定义,如阿尔及利亚专利法认为“所谓创造性不应该局限在对工艺水平的直观性判断,还应该包括源自发明过程中的有关发明行为和成果”。其他马格里布国家如摩洛哥和突尼斯专利法则对创造性的条件赋予更明确的定义。如突尼斯专利法中认为“发明所谓的创造性并不是指单纯对技术在现有相关领域内的对比,还应该考虑到该技术在申请日或适用专利优先权主张时的实际情况。该技术的有关发展现状应该被视为一体,不仅包括对发明中是否具有独立的技术条件进行考虑,还包括该技术条件的组合或构造,是否明显为相关领域所必要”。

3.外观设计

马格里布国家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工业产权保护,规定在有关法律的保护条件中,但不赋予外观设计以定义,如《2001年突尼斯外观设计保护法》第2条规定“新的设计、三维形状或以相同设计但使用在不同商品上而存在差异的设计应该受到保护”。司法实践上,突尼斯法院通说认为前述的“差异”是指独特,是可以被辨认并且配置的创新元素,或者是通过外界所提供具特定性和新颖性效果的外观显现。部分马格里布国家是同时将外观设计的定义和保护条件一并规定,以阿尔及利亚、埃及和摩洛哥等国专利法为主。埃及知识产权法认为外观设计是任何不与颜色直接有关的二维或三维形状组合。该组合主要是提供给工商业使用的具新颖性的特殊外观。进一步来说,埃及专利法是将外观设计同时赋予新颖性和实用性两个条件,而将其视为与专利授予条件一致,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专利法也采取相同方式立法。

4.商标

部分马格里布国家商标法如埃及和阿尔及利亚对商标都赋予其明确的定义,如《2006年阿尔及利亚商标法》第2条第1款便将商标定义为“能够被用来构成具有商业标识的所有符号,例如构成名称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图案、区分商品件数或颜色的形式或组合等,其目的在于识别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埃及知识产权法》第63条规定“商标具有区别商品特征的特性,无论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表示特定名称的一种独特形式,如名称、单词、字母、数字、符号、号志、标志、素描、图画等明显结合文字和其他元素所构成的,用来识别或区分商品、特定行业组织,或明确指示商品的质量、来源、种类、保证、制造过程或服务等。通常情况下,商标应具有显而易见性”。

有些马格里布国家则采取构成要件方式,如摩洛哥和突尼斯,《摩洛哥工业产权法》第133条中规定“商标或服务标识指的是一个标志或图形的指示效果,其可以被用来区分自然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同时《摩洛哥工业产权法》第134条更进一步规定“符合商标条件的标志,其显著特征是指应该具备能够和其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间建立必要的关联性和指示性,使消费者可以通过视觉明确认知”。《2007年突尼斯商标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商标或服务标识应该是一种显著的标志,足以被用来区分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例如通过单词、词组、姓氏、地理名称、假名、字母、数字和符号或图形等方式来显现”。突尼斯商标法中所谓的显著性特征,尤其是指该标志的特征与其所要呈现的商品、形状、色彩、音译、音乐、语句、质量、声音和服务等是具有区别性。通常情况下,商标必须符合商标授予的条件和注册登记的有效性。但多数马格里布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在实践上因客观因素,确认商标有效时多半仅能从商标是否已注册来判断。因此,多数马格里布国家在确认商标有效性时,会从几个方面一并考虑,包括商标申请和使用目的是否符合所属阿拉伯国家中有关社会公共秩序的含意和其所属伊斯兰法派系教义中对道德风尚的要求以及商标实用性等。

五、ARIPO与OAPI的发展与合作

为促进非洲经济一体化和相关技术信息交流,ARIPO与OAPI在1996年11月18日签署“哈拉雷合作协议”,该协议要求这两个地区性联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及涉及非洲发展的其他领域间进行合作,主要包括特定领域内信息交换与人员交流,必要时双方可共同开展联合项目等,但实践上,由于历史与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两个地区性联盟间的合作,在现实上更多是政治与文化的合作,而非知识产权立法的合作。OAPI的大多数成员国比较容易接受其他受法国殖民引入的同化文化,但对其他非洲国家来说可能很难。比如“班吉协定”中所通过的部分条款,实际上引起协定签署方中部分非洲国家反对。但是,也由于这两个地区性联盟的成立,使得部分财政紧迫的非洲国家得以借此建立其知识产权制度、签署有关国际条约,以符合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要求。尤其是1999年2月“班吉协议”的修正,确保其成员国得以遵守TRIPS协议。而在OAPI成员国方面也确保其遵守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PCT、“WIPO协定”和“TRIPS协定”的有关规定。虽然这两个地区性联盟在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程序上存在诸多相似,但ARIPO成员国不同于OAPI会员国,ARIPO会员国可以单独向ARIPO要求拒绝该申请注册的知识产权在该国的注册生效,而OAPI会员国则无此权利。另外,OAPI有关协议规定了多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和文化遗产等,ARIPO协议中则欠缺这方面的规定。但最近在ARIPO的某些申请注册案中,可以发现ARIP逐渐将注册申请扩大到版权、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申请。由于任何国家或区域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前提是必须具有足够的竞争力,而竞争力源自受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智力成果。因此,目前非洲国家也努力在版权产业的基础上,以生产和分销娱乐商品等方式,发展全球品牌、制药、生物技术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商品。希望能够建立一个强大的区块链,不仅可以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而且能够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多边条约谈判中增加其竞争力和优势,以朝向非洲共同市场的目标发展。(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第一大学国家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方立维)

《建立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卢萨卡协定》
Lusaka Agreement on the Creation of the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英语原文(2016年文本)

《商标班珠尔议定书》(含实施细则)
Banjul Protocol on Marks
——英语原文(2018年文本)

《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含实施细则)
Harare Protocol on Patent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英语原文(2018年文本)

《植物新品种保护阿鲁沙议定书》(含实施细则)
Arusha Protocol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
——英语原文(2018年文本)

《保护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表现形式斯瓦科普蒙德议定书》(含实施细则)
Swakopmund Protocol 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英语原文(2010年文本)

《ARIPO成员国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政策框架》
Policy Framework on 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Genetic Resources in the ARIPO Member States
——英语原文

专利申请表格
Request for grant of patent(Form3)
——英语原文(PDF文件下载)

请求转换为国家申请
Request for conversion of application into national application(Form23)
——英语原文(PDF文件下载)

请求延长时间限制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limits(Form44)
——英语原文(PDF文件下载)

资料下载:


ARIPO审查指南(英语原文)


ARIPO框架下关于《哈拉雷议定书实施细则》的行政规定(英语原文)

更多资料,参见ARIPO网站。

商标申请表格
Application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a mark(Form M1)
——英语原文(PDF文件下载)

申请续展
Renewal of registration of mark(Form M10)
——英语原文(PDF文件下载)

请求延长时间限制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limits(Form M19)
——英语原文(PDF文件下载)

资料下载:


ARIPO框架下关于《班珠尔议定书实施细则》的行政规定(英语原文)

更多资料,参见ARIPO网站

专利保护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目前有19个成员国,即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总部设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

1982年12月,ARIPO行政理事会通过了《哈拉雷议定书》。根据《哈拉雷议定书》,一件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只需要提交一件申请,就可以指定任何其希望对该发明或者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成员国。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ARIPO)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目前有19个成员国,总部位于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

1982年12月,ARIPO行政理事会通过了《哈拉雷议定书》。议定书于1984年4月生效,授权ARIPO局代表议定书成员国受理和处理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申请。

根据《哈拉雷议定书》,一件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只需要提交一件申请,就可以指定任何其希望对该发明或者外观设计给予保护的成员国。议定书要求该申请在缔约国之一或者直接在ARIPO局提交。

提交PCT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指定ARIPO,也就是指定所有同时为《哈拉雷议定书》和PCT的成员的国家。ARIPO局也是PCT申请的受理局,在任何PCT申请中可以选定ARIPO局。

简介

定义

专利通常旨在涵盖拥有或包含新的功能或技术方面的产品或过程;因此,专利涉及例如怎样工作,做什么,如何做,它们是由什么制造或如何制造的。

授予专利的条件

● 新颖性: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明。
● 创造性:一个发明涉及创造性的步骤,如果与已知的相比较,对于在该领域内有良好知识背景和经验的人不是显而易见的。
● 工业适用性:发明必须能够在某种行业中制造或使用。明显违背物理规律的物品或者程序,被视为没有工业性,例如,永动机。“行业”的意义在于其最广泛的意义,与纯粹的知识或艺术行为不同,它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或制造物品,也包括农业在内。

不受专利保护的客体

● 发现;
● 科学理论和计算方法;
● 艺术创作;
● 计划;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游戏或商业方案;
● 计算机程序;
● 数据资料;
● 发明应用于商业活动中会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 动植物品种或动植物产生的过程(微生物产生的过程除外);
● 通过对人或动物实施手术或治疗和诊断的的方法来治疗人或动物的身体的方法(在上述过程,使用的产品,特别是物体或物体的组合除外)。

专利权利

一项专利授予发明人,给予发明人有限期限的权利,禁止他人在未经发明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当授予专利时,发明成为发明人的财产,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或商业资产一样,可以被买卖,租用或雇用。

保护期

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注册后,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20年。

申请ARIPO专利有两种方式。
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ARIPO,也就意味着指定所有同时为哈拉雷议定书和PCT的成员的国家。目前,《哈拉雷议定书》缔约国都签署了PCT协议。
第二,直接向ARIPO办事处提交,或者向任一缔约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直接向ARIPO办事处提交专利申请的程序

1.提交申请

可以提交纸质申请也可以电子申请。

专利申请材料应包含: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申请日期。
(2)专利说明书,包括以下几项:

● 发明的名称;
● 发明涉及的领域;
● 相关领域的背景技术;
● 尽量用易理解的方式介绍发明,说明相对背景技术的优越性;
● 简要描述附图中的数字;
● 申请人设想的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案;
● 明确指出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适用性。

(3)权利要求书。
要求清晰简洁,并要以专利说明书作为依据。如果有多项权利要求,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4)图纸(如有必要)。
(5)序列表(如有必要)。
(6)摘要。
(7)指定授予专利的缔约国。
(8)缴费证明。
(9)代理委托书(如有)。

所有申请文件需要为英文申请,如申请中一部分为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文本,则需要有正确的英文译本。

2.审查

形式审查:
收到专利申请后,ARIPO办事处确定该申请符合格式要求后给予申请日。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和指定的缔约国。
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格式要求,ARIPO办事处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实质审查:
当该申请符合实质审查的要求后,该申请的副本被送往各被指定的缔约国。缔约国可以根据《哈拉雷议定书》规定的理由,在6个月内通知ARIPO,如ARIPO授予专利,该授权在其领土内将不产生效力。
如果专利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或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转为按照指定国国内法律提交专利申请;或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专利被授予或拒绝授予之前,在申请人缴纳规定的费用以后,可以将专利申请转为实用新型申请,申请日期可以按照最初的申请日期计算。只可以转换1次。

4.公告及注册
6个月审查期限届满,发明通过审查被授予专利。ARIPO将在官方期刊中予以公开,并将专利注册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中,向专利权人发放专利授权证书及专利副本,向每个指定国发送专利授权证书副本和专利副本。

4.费用

收费项目 金额(美元)
申请费
纸质申请 290
电子申请 232
报告审查费 300
指定费 85/国
申请书30页以上,不多于100页 +20/页
申请书100页以上部分 +30/页
权利要求10项以上部分 +50/项
授权费 350
进度查询 100
PCT国际申请转交费用 50
专利年费
第一年 50
第一年之后 +20/年
增加指定国 +50/国
逾期支付滞纳金 100

更多收费信息请参见ARIPO收费表。

商标保护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目前有19个成员国,总部设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

ARIPO的商标注册制度由《商标班珠尔议定书》规定。该议定书于1993年11月19日在冈比亚首都班珠尔采用。历经7次修改,至今已发展至10个成员国,即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乌干达、坦桑尼亚和津巴布韦。

通过ARIPO注册商标,申请人仅提交一份商标申请,可同时指定多个国家,从而省去逐一国家注册所需的大量申请文件和手续。如果商标申请在某一个指定国家被驳回,商标仍然可以在其他未被驳回的国家注册。

商标的定义

商标是使企业的产品个性化,并能够将这些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区分开的标志。

● 使产品个性化;
● 明确区分一个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

商标的类别

1.图案商标

用于区分安保公司、保险经纪人、职业介绍所、清洁公司、殡仪服务机构等不同服务机构的商标。

2.集体商标

表示使用商标的企业的归属关系。

3.证明商标

表示使用商标的产品符合的可识别标准的标记。

4.地理标志

表示产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标志。来源只能是国家、地区或者具体的地方。地理标志是商业名称包括:来源和原产地名称。

来源的含义是:某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点(村庄等)的服务或产品的来源的名称表述或标志。

原产地名称的含义是:除了国家、地区或具体地点的指示之外,还将包括归因于地理环境和与特定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其他自然和人为因素的特征。

可构成商标的内容

● 单词:包括公司名称、姓氏、名字、地名或任何其他单词或一组单词。
● 字母和数字:包括一个或多个字母或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 图案:包括图案、图纸或符号。
● 颜色:包括单词、图案和任何颜色的组合。
● 声音:包括音符或其他原声转录的声音,例如牛的叫声。
● 气味:用于通过气味来识别的货物。
● 隐藏商标:可以通过接触例如太阳或月亮的光线等显示的标志。
● 三维形状:表示商品或包装形状的标志。

保护期限和续展
●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后,自申请之日起10年内有效。可在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申请续展(可再宽宽限6个月),每次续展可延长有效期10年。

简介

申请ARIPO商标的程序

根据《班珠尔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向《班珠尔议定书》某一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也可直接向ARIPO递交申请。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收到商标申请后,需在1个月内将该申请递交至ARIPO。

1.提交申请

申请注册ARIPO商标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申请书,需写明以下事项:

● 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
● 指定的成员国。与商标的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类似,通过ARIPO办理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书中,可指定一个或多个成员国进行注册。
● 需保护的商品/服务的类别及具体的项目。ARIPO商标申请实行一标多类制度,同一份申请,可指定多个商品/服务类别。
如没有标明需要保护的商品/服务的类别及具体项目,那么ARIPO将帮助申请人进行分类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 商标图样。
● 声明该商标已实际使用或是意图使用。

(2)代理委托书,仅限于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的情况下提交。

如果申请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普通居住地不在ARIPO成员国,或者申请人由主要营业地或普通居住地不在成员国的申请人向成员国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

2.形式审查及受理

ARIPO收到商标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若审查合格,则以ARIPO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作为该商标的申请日期;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ARIPO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2个月内予以补正,可以申请延期30天。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ARIPO将该商标申请通知各指定的成员国。

提起上诉:申请人可以对ARIPO的拒绝申请提出上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拒绝申请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在任何其指定的国家提起上诉,其申请将视为依据该国国内法律提出的申请。

3.成员国实质审查

各成员国收到ARIPO传达的商标申请通知后,依据本国商标法进行实质申请。各成员国须在ARIPO通知日起12个月内审查完毕。若在审查过程中,有任何驳回事项,各成员国须在决定驳回日起1个月内将该驳回通知ARIPO局。然后由ARIPO局通知商标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商标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须直接向发出驳回通知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答复。

4.公告及注册

12个月审查期限届满成员国未通知ARIPO任何驳回事项,或各指定成员国发出核准保护该商标的声明后,ARIPO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月。若在公告期内被提异议,商标申请人须直接向指定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异议答辩。若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功,且已缴纳相应的注册费,ARIPO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该商标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4.费用

收费项目 金额(美元)
申请费
纸质申请 100
电子申请 80
一标一类 50/国
每一商标多指定一个类别,或一类中每增加一件商标 +10/国
注册费
一类 100/国
每增加一类 +50/国
续展费
一类 100/国
每增加一类 +50/国
延期续展 额外加收20%的手续费

更多收费信息请参见ARIPO收费表

商标申请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形式类似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时需要指定想要获得保护的成员国,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的商标注册制度由《班珠尔议定书》规定,只有加入这个议定书的国家才可以申请商标。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目前含19个国家,因仅9个国家加入了《班珠尔议定书》,故只有这九个国家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具体国家明细: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津巴布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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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和好处

OAPI和ARIPO的区别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的国家组成的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区域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官方语言为法国。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巴黎公约)和(马德里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故商标注册还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目前有17个成员国,分别为: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加莲、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科摩罗。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ARIPO)创立于1976年12月9日。该组织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官方语言为英语,现有成员国19个国家,但目前通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申请商标注册仅能指定以下9个缔约国,分别为:博茨瓦纳、莱索托、马拉维、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坦干伊加)、乌干达、津巴布韦、利比里亚。

ARIPO与OAPI的区别主要在于4个方面:
首先,ARIPO成员国各自的知识产权法规可以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HarareProtocol on Patents and Industrial Designs)共存。但是,OAPI的成员国则缺少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
第二,ARIPO的制度允许申请人指定专利生效国,并且提交申请时指定生效国会影响到要缴纳的总体费用。而向OAPI提交申请则不需要指定。
第三,ARIPO规定了灵活措施,允许成员国在其各自领地上驳回ARIPO授权的专利。OAPI的成员国则不能拒绝此类专利。
最后,ARIPO会对专利申请开展实质审查,而OAPI则不会进行这种审查。

How

面向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家的产权组织专利撰写课程

WIPO-ARIPO/IP/HRE/19/INF/1 PROV. English Provisional Program Provisional Program,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1 English Overview of the ARIPO Patent System and Procedures Overview of the ARIPO Patent System and Procedures,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2 English Topic 2: Legal Requirements for Patentability and Typical Parts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 Mr. Rowan Joseph Topic 2: Legal Requirements for Patentability and Typical Parts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 Mr. Rowan Joseph,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3 English Topic 3: Filing a Patent Application – Who, When, Where What and Why - Ms. Tomoko Miyamoto Topic 3: Filing a Patent Application – Who, When, Where What and Why - Ms. Tomoko Miyamoto,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4 English Topic 4: Introduction and Theory of Patent Claims - Mr. Robert J. Sayre Topic 4: Introduction and Theory of Patent Claims - Mr. Robert J. Sayre,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5 English Topic 5: Claim Format and Independent Claims - Mr. Masaharu Kizu Topic 5: Claim Format and Independent Claims - Mr. Masaharu Kizu,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6 English Topic 6: Dependent Claims - Mr. Masaharu Kizu Topic 6: Dependent Claims - Mr. Masaharu Kizu,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7 English Topic 7: Specific Types of Claims - Mr. Rowan Joseph Topic 7: Specific Types of Claims - Mr. Rowan Joseph,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8 English Topic 8: Claim Drafting: Methodologies and Techniques - Mr. Rowan Joseph Topic 8: Claim Drafting: Methodologies and Techniques - Mr. Rowan Joseph,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9 English Topic 9: Drafting Description in Relation to Claims - Mr. Robert J. Sayre Topic 9: Drafting Description in Relation to Claims - Mr. Robert J. Sayre,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10 English Topic 10: Common pitfalls in patent drafting (lessons from the exercises) - Mr. Robert J. Sayre Topic 10: Common pitfalls in patent drafting (lessons from the exercises) - Mr. Robert J. Sayre, 完整文件 (pdf)

WIPO-ARIPO/IP/HRE/19/T/11 English Topic 11: Importance of Patent Drafting i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 Mr. Rowan Joseph Topic 11: Importance of Patent Drafting i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 Mr. Rowan Joseph, 完整文件 (pdf)

如何在非洲申请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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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洲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很多国家的投资者开始加大对非洲的资金投入,这也吸引了众多中国企业前往非洲“掘金”。

在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环境下,对于计划投资非洲的企业来说,了解当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非洲,有两大地区性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通过以上两个组织,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即可获得相应地区的多个国家保护,因此越来越受到关注。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ARIPO是非洲(中非和东非)地区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组成的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现有18个成员国(博茨瓦纳、莱索托、冈比亚、加纳、肯尼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拉里昂、利比里亚、卢旺达、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授权ARIPO专利局代表本国受理和审查发明、工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ARIPO也是PCT条约的成员,申请人可以通过PCT条约向ARIPO提出专利申请。ARIPO的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由ARIPO专利局统一进行,申请获得授权通常需要3至5年时间。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程序通常需要约1年。ARIPO专利的授权自动延伸至指定的成员国,而执法程序是依据有关国家的国家法律。

在ARIPO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即使可以指定坦桑尼亚(坦格尼克湖地区),但由于坦桑尼亚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仍然不能确定该外观设计能否在坦桑尼亚获得保护。另外,尽管索马里也是ARIPO的成员国,但其未签署《哈拉雷专利权与工业品外观设计议定书》,因此无法通过ARIPO在索马里申请专利。

在ARIPO成员国中,另有9个国家签署了《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框架内的班珠尔商标议定书》。该议定书实行一标一类注册制度,申请人可以向ARIPO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则可视为其已在每个成员国获准注册,但是各成员国声明其认为该注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除外。目前,除博茨瓦纳和津巴布韦外,《班珠尔商标议定书》的各成员国尚未将议定书转化为国内法律,因此,依据ARIPO注册指定国家的商标,其效力尚不确定,不建议申请人通过ARIPO进行商标注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OAPI是依据1962年《利伯维尔协定》成立的,由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区性组织,现有17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刚果、科特迪瓦、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乍得、多哥、塞内加尔、赤道几内亚和科摩罗),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设有单一的OAPI知识产权局。

OAPI的独特之处在于,为了建立统一的地区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成员国向OAPI让渡了他们的知识产权立法权,OAPI的相关立法在各成员国自动生效。因此,申请OAPI专利时,无需单独指定成员国,OAPI授予专利后,其效力在全体成员国生效。OAPI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PCT条约提出地区阶段的申请。在OAPI申请的专利和外观设计仅需进行形式审查,通常经过12-18个月才能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而专利权的执行需要服从各成员国的国内法。

对于商标注册,OAPI实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可以在一件申请中选择多个类别,但是不可以同时选择商品类别和服务类别。在OAPI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接受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注册程序大概需要18个月。

——逐一国家注册

除了上述两个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之外,也可以直接向非洲各国直接申请专利、商标,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差异,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例如,南非是非洲最大的经济体,被称为通往非洲的桥梁。但是,南非既不是ARIPO成员国,也不是OAPI成员国,因此,在南非注册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必须通过本国程序进行。

对于商标注册,南非实行一标一类的注册制度,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均可注册的。在南非提出的商标申请,需要接受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大概需要30个月。南非也是PCT条约的成员国,发明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才能获得专利保护,其专利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程序大概耗时12-18个月。南非对外观设计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程序大概需要12个月。

综上所述,中非贸易往来日渐频繁,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投资保驾护航是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希望通过本文的讲述,能够对在非洲投资的中国企业有所帮助。

Experience

非洲知识产权

ARIPO 发明专利

优先权期限
申请优先权期限为1年

委托书
须提交委托书

申请提交语言
英语

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

审查程序

  1. 撰写专利文件 嘉权国际部的专利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技术交底资料撰写专利文件
  2. 翻译专利申请文件 嘉权国际部的专利代理人把专利文件翻译成提交语言
  3. 提交申请及检索请求 向专利局提交申请
  4. 受理 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5. 公开 自申请日起18个月,专利局公开专利申请文件
  6. 实质审查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
  7. 授权与公告 如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授权时间
3-5 年左右

注意事项

  1. 权利要求条数以10条计,申请文件页数以30页计,超出需缴纳附加费
  2. 上述价格仅包含申请阶段提交费用,不包含专利文件撰写费和翻译费。 专利文件撰写费和翻译费须根据交底材料或原中文申请文件确定。
  3. 该申请费已包括3个指定国,如需另外指定,需缴纳一定费用,请咨询客服
  4. 提交申请后续阶段收费请咨询客服

审查阶段
审查意见答辩
专利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答辩,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另计

授权阶段
授权、发证
自第二年开始缴纳年费

非洲!非洲!探秘非洲两大地区专利体系

作者:吴莉娜(律师、副经理)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时间:15-10-22

神秘的非洲大陆

从神秘的埃及金字塔到一望无际的撒哈拉大沙漠再到非洲大陆独具多样性的风貌,作为世界第二大陆的非洲,拥有54个国家和10亿多人口,其专利申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可想而知。在这里,我们希望与您一起走进神秘的非洲大陆,一探其专利申请究竟。

如何在非洲进行专利申请

非洲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为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因此,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的形式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PCT国家阶段的形式进行申请。

非洲两大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OAPI

如果申请人需要进行多个非洲国家的专利申请,从减少经济成本、简化申请手续、提高申请效率等角度考虑,建议申请人可以尝试非洲的两大地区专利,即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需注意的是,ARIPO和OAPI这两大组织所覆盖的成员国共计36个,而像包括南非、埃及和尼日利亚这三大非洲经济体在内的其他18个国家则未参加这两大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需要单独向这几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因此不在本文探讨的范围内。


ARIPO(黑色)和OAPI(红色)专利体系所分别覆盖的国家

通过ARIPO在非洲进行专利申请

ARIPO简介

ARIPO为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首字母缩写,中文名称为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或简称为“非地”),目前共有19个成员国,大部分为前英属殖民地,因此官方语言为英语。19个成员国分别是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多布拉、索马里、塞拉利昂、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其中除索马里外,其余18个国家均为哈拉雷协定成员国。

ARIPO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ARIPO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指定在哪些成员国得到保护,指定的成员国数量直接影响到申请费和授权后的年费。

ARIPO本身也是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以PCT进入ARIPO地区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无优先权,则自申请日起)起31个月。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年费为逐年缴纳。

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以PCT地区阶段形式进入,需要以下文件:

l 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2个月内后补,无需公证、认证)
l 英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不可后补)
l 国际专利分类
l PCT公布文本
l 国际检索报告
l 国际初审报告(如有)

二、以巴黎公约形式进入,则需要以下文件:

l 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2个月内后补,无需公证、认证)
l 英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不可后补)
l 国际专利分类
l 专利转让证明(如适用)
l 优先权文件及其英译文

通过OAPI在非洲进行专利申请

OAPI简介

OAPI为法语Organisation Africain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的首字母缩写,中文名称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或简称为“非知”),目前共有17个成员国,大部分为前法属殖民地,因此官方语言为法语。17个成员国分别是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科摩罗群岛。

OAPI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OAPI申请无需指定在哪些成员国得到保护,只要提交一份申请就能在所有成员国得到保护。
以PCT进入OAPI地区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无优先权,则自申请日起)起30个月。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年费为逐年缴纳。

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以PCT地区阶段形式进入,需要以下文件:

l 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3个月内后补,无需公证、认证)
l 法语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不可后补)
l 优先权转让证明(如适用,可以在申请日6个月内后补)
l PCT公布文本
l 国际检索报告
l 国际初审报告(如有)

二、以巴黎公约形式进入,则需要以下文件:

l 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3个月内后补,无需公证、认证)
l 法语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不可后补)
l 优先权转让证明(如适用,可以在申请日6个月内后补)
l 优先权文件及其法语或英语译文(可以在申请日6个月内后补)

小结:

ARIPO专利体系适用于非洲西部、南部等前英属殖民地国家的19个成员国,官方语言为英语,ARIPO申请必须指定在哪些成员国得到保护;OAPI专利体系适用于非洲东部、中部等前法属殖民地国家的17个成员国,官方语言为法语,OAPI无需指定成员国,只要提交一份申请就能在所有成员国得到保护。

全球专利申请“地区专利申请体系”策略提示:

如果专利申请人意图在全球范围内的某个地区寻求专利保护,建议可以优先考虑地区专利申请体系,这样通常较直接向各个国家专利局分别提出申请更为方便有利。根据目前的实践,各地区专利申请体系中,大家最熟知的、也是最受欢迎的是EPO(欧洲专利组织),其次是EAPO(欧亚专利组织,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等9个独联体国家为其成员国),最后是本文介绍的ARIPO和OAPI的非洲地区专利。

塞舌尔将加入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发布:2019-12-05

近期,塞舌尔内阁通过了该国加入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的议案。此举意味着塞舌尔将会成为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的第19个成员国。该组织其他的成员国分别是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苏丹、埃斯瓦蒂尼(此前被称为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在加入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之后,人们只需要在塞舌尔国内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就可以在该组织多个成员国境内获得保护。显然,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不仅降低了申请人的负担,同时也提升了各成员国专利制度的效率。就此,塞舌尔贸易司司长阿希克·哈森(Ashik Hassen)认为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能够向其成员国提供某些技术性的支持,例如进一步改善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律,从而让塞舌尔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准则接轨,并吸引到更多的国际企业前来塞舌尔进行投资。

可以这样讲,未来除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路径提交申请以外,申请人还将能够以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的途径来在塞舌尔提交自己的专利申请,这相当于为人们多提供了一个选项。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塞舌尔的《专利法》细则,以免自己的申请遭到驳回。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希望在非洲大陆特别是塞舌尔为自己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并进一步拓展市场的企业而言,持续关注塞舌尔加入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一事并深入了解非洲各国的法律架构与体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ARIPO已推出区域知识产权数据库

2019-03-19 14:39 作者: 阅读:51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宣布,它已经在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的ARIPO总部推出了一个区域知识产权数据库。该中心化的数据库将公开ARIPO及其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信息,他人可免费访问该数据库。

该知识产权数据库旨在达成以下多个目的,包括在线提供公开的知识产权数据,鼓励ARIPO地区的区域贸易、知识产权科学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以及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

ARIPO总干事费尔南多.多斯.桑托斯(Fernando dos Santos)在正式启动该数据库时表示:“技术是变革的推动力,主要的技术创新导致了业务运作方式的转变。ARIPO利用信息与通讯技术工具建立我们在全球知识产权中的地位,并促进经济增长以及非洲发展的创造力和创新。”

他补充道:“ARIPO已经着手利用现有的信息与通讯技术工具开展了一些信息与通讯技术项目,以提高知识产权业务处理的效率,为知识产权信息的可用性提供支持,鼓励知识产权科学研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16年知识产权统计报告》,作为一个整体,非洲仅占国际申请总量的0.6%。因此,该数据库将有助于改善ARIPO地区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吸收,从而增加地方和区域申请(目前这些申请的数量较少)的数量。

WIPO总干事的代表格利高里(Gregory)祝贺ARIPO启动该数据库。格利高里是WIPO知识产权事务解决方案部项目经理。

领导WIPO开发和支持团队的格利高里表示,该平台目前处于具有挑战性的实施阶段,我们能预计挑战包括数据清理和验证,互联网连接和本地托管基础设施,以及人们是否接受了捕获数据的培训。

但是,我们有一些解决方案,我们建议建立区域知识产权数据库的云托管,因为它可以从任何地方访问,而不需要太多的基础设施。

知识产权代理和任何希望查找信息或注册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商标的人都可以免费访问该知识产权数据库。

WIPO为该区域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开发提供支持,为数据库提供软件并协助ARIPO从成员国的IPAS系统中提取已公开的知识产权数据。

ARIPO的区域知识产权数据库包含来自ARIPO、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的信息。

该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发布与为期一周的工业产权管理和自动化在线工具和服务区域培训研讨会开幕式发生在同一天。该培训由WIPO和ARIPO合作组织,日本专利局为其提供支持,来自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南非、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桑给巴尔的与会者参加了此次培训。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信息和出版系统负责人哈米多.科内(Hamidou Kone)作为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编译自ag-ip-news.com

ARIPO对商标法律和官费做出调整

日期:2020-01-0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已采取完善商标保护制度的措施,对《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哈拉雷议定书》(以下称为《哈拉雷议定书》)和《商标班珠尔议定书》(以下称为《班珠尔议定书》)进行了修订。新的条款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班珠尔议定书》于1993年获得通过,现包括10个成员,即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乌干达、坦桑尼亚和津巴布韦。该议定书旨在协调成员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允许申请人通过一份申请在多个议定书的成员方获取品牌保护。

尽管议定书本身的修订大体上没什么变化,但《班珠尔议定书实施条例》的修订涉及申请日、费用支付和异议程序等内容。申请日为ARIPO或《班珠尔议定书》成员方的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前提是该申请包含注册请求、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至少指定一个成员方的信息、4份商标附图以及商品与服务清单。如果申请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申请日则为申请人作出补正后符合这些要求的日期。另外,官费必须在申请日或申请日后的21天内直接支付给ARIPO(非ARIPO成员国的申请人应以美元交纳)。另外,《班珠尔议定书实施条例》纳入了有关异议的新条款。

《哈拉雷议定书》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现有18个成员方,即博茨瓦纳、斯威士兰、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哈拉雷议定书》新纳入了关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公示以及实用新型快速审查的条款。此外,《哈拉雷议定书实施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调整。

其中之一是将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和公示的时限以及注册证书提交给指定成员方的时限设置为6个月。根据修订,现在不仅可以随时减少申请中指定成员方的数量,还能在申请公开之前的任何时间增加指定成员方。提出此类请求应支付相应费用。费用表已进行更新,请求实质审查的费用增长了一倍,从300美元增长至600美元。(编译自www.ip-coster.com)

Reference

  1.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 非洲IP制度
  3. 一般性发言: ARIPO -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
  4. 申长雨率团访问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5. 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资助(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6. 全文格式下的 ARIPO 专利
  7. 在非洲申请商标保护
  8. 商标申请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9. ARIPO?还是OAPI?——非洲地区区域性组织商标注册保护
  10. 乌干达通知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将不再授予药品专利
  11. 非洲两大知识产权组织签署《2019至2020年工作规划》
  12. 大使馆:莫桑比克投资指南(中文)
  13. 中国居民赴坦桑尼亚投资税收指南
  14. 商务部:2017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莫桑比克
  15. 赞比亚 -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平台
  16. 商务部
  1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8. 注册商标之走进非洲
  19. 赴非知识产权布局 中企优选组织
  20. WIPO加大“数字化非洲”努力 商标持有人将获益
  21.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第17届部长理事会会议
  22. 非洲两大知识产权组织力求协调统一
  23. 非洲商标专利申请及保护讲座 Christine Strutt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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