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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

创新不难,专利有趣,专有权利,睡后收入。——DeepCreator

先通过经典书籍/教程/法律,搭建一个基本框架

高质量专利是基础
技术交底书是底盘
检索的能力很重要
优质代理人很关键
专利工程师是枢纽
体系化方法论量级

What

[知识产权](http://ipr.mofcom.gov.cn/index.shtml),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各种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产品外观等,都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欧洲专利局拒绝一项人工智能产生的塑料容器设计,理由是专利的发明者必须是人,不能是机器。

吴伯凡:专利并不保护技术

大多数人都觉得,申请专利是保护技术的一种手段。但是最近,吴伯凡在他的公众号里发表了一篇文章说,专利根本不是对技术的保护,而是垄断,有时候还会阻碍技术的进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吴伯凡说,最早专利根本就不是为了技术的发明者准备的,而是为富人准备的。一个穷人,就算是发明了再好的东西,也会被专利拒之门外。真的是这样吗?先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我们从小到大,教科书上都说,电话是贝尔发明的,但是大概14年前,美国众议院发出过一份决议,更新了这个事实,这个决议说,电话的发明人其实是意大利人安东尼奥-穆奇,而他之所以穷困潦倒地过完了一生,没享受到自己的发明带来的好处,反而让贝尔垄断了通信市场,就是因为没钱申请专利。

为什么会这样呢?咱们先说一下穆奇是怎么发明电话的。穆奇是意大利人,后来移居到美国生活。他对电生理学很感兴趣,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研究。有一次,他在给一个医生当助手的时候,意外发现,通过一根连接的电线,可以听到另一个房间里病人的声音。在这个基础上,穆奇就发明了“可以说话的电报机”,原理和后来贝尔发明的电话是一样的。后来,为了照顾瘫痪的妻子,穆奇在自己家里安装了世界上第一个电话系统,那个时候贝尔还是个小孩儿呢。

但当时,在美国申请专利需要交250美元,穆奇根本交不起。250美元是什么概念呢, 19世纪末的美国,就在穆奇去世的前两年,美国人还在为了每天能开1美元的工资进行大罢工。所以,穆奇虽然在美国的一份意大利语报纸上公开了电话的雏形,却一直没凑够专利费,只能申请一种叫做“临时专利”的保护,每年交10美元的续保费。但是到后来,他连每年10美元也交不起了,电话的专利权就这么落到了贝尔头上。

不只是美国,在那个时候,其他国家的专利费也一样很贵。比如当时英国的专利申请费是120英镑,相当于英国人年收入的4倍。就算今天,想在美国申请一项专利,平均花费基本上也要超过1万美元。今天,你要是在一些更鼓励创新的国家申请专利,单是费用项目就有几十类,可以排满好几页A4纸。但这还只是个开始,你每年还得交一笔维持费。也就是说,专利就像手机一样,你花大价钱买到了手,还得每年交话费才能用,话费可能比手机还贵。

其次,吴伯凡还说,专利这项制度从一开始,就不是用来保护创新,而是用来垄断的专利的英文单词“Patent”——p-a-t-e-n-t,原本的意思就是垄断和独占。最早的用法,是特指中世纪的君主颁布的特权证明。比如过去你要在法国某个地方生产棉花,法国国王会给你颁布生产棉花的“独占权”。可以说,“专利”从出现的那一刻起,就是一种“特权”产物,代表着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

那为什么专利有时候会阻碍技术进步呢?美联储在2013年发表过一份报告,说并没有证据显示专利能促进生产力,相反,他们甚至说专利对创新可能是一种威胁。很多大公司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去重复研发已经存在的技术,因为这些技术已经被申请了专利,而且专利权是其他公司的,被专利保护着呢,他们想用的话,就只能自己重新研发一遍。

DeepCreator:寻找规避设计方案

以上几点就是吴伯凡对专利的思考,供你参考。

本文源自:公众号“伯凡时间”(专利保护创新?这个意大利人和美联储都不这么想)

Why

薛兆丰:专利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这条音频说的是,薛兆丰对专利保护的看法。

我们知道,专利是对创作者作品的一种保护。但是也有人说,专利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提高了市场竞争的成本。最近,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得到”订阅专栏《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作者薛兆丰,在混沌研习社的课堂上做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发表了他对专利保护的看法。我们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有些人不看好专利保护。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提倡充分竞争的,但是专利保护阻碍了这种竞争。本来两个人都可以利用一种技术来创新,但是其中一个人有了专利,另一个人就连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也就是说,专利保护在鼓励个人创新的同时,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和分享。从这个角度来看,专利保护确实有它不好的地方。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我们还是需要专利保护呢?薛兆丰说,因为在很多时候,它可以帮我们有效地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他给我们举了个例子,说如果现在一公里外有袋金子,所有的人肯定都想跑过去抢,这叫竞争。但我们知道最后只能有一个优胜者,剩下所有人都只是陪跑的,这就造成了大部分人时间和体力的浪费。但如果说,大家知道这些人当中有一个人是刘翔,很多人可能就放弃了,连跑都不跑了。

对创业者来说也是这样,哪个公司手里的专利多,跑赢的概率就大,你一个专利都没有,还是别参与了,做别的吧。很多人说创业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个专利就好比石头,手里的石头越多,走到对岸的可能性就越大。专利的作用,就是尽早地告诉别人,你比较强,这就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但同时薛兆丰也说,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的专利都没有实际的用途,90%以上的专利都躺在专利局里睡觉。原因是什么呢?其实在中国,很多发明创造都是政府资助的,所以很多专利的所有权并不在个人的手里,而在国家和单位的手里,这就导致很多专利的商业化开发不够充分。还有就是,科学家们也没有动力去商业化这些专利,他们只是做科研,做完一个做下一个。这些耗费了大量资金研究出来的东西,就那么浪费地放在那里。但我们知道,一个专利从它诞生到真正能投入使用,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所以薛兆丰认为,没有被开发价值的产品,没有被商业化的专利,根本不能带来技术的进步。

那该怎么让这些沉睡的专利“醒”过来呢?薛兆丰在之前的演讲里曾经说过,发明人包办的时代过去了,现在是企业家必须发挥转化作用的时候。企业家可以让研发和商业转化的价值比达到1:100。这是什么意思呢?过去我们觉得,只有农民和生产线上的工人才算是真正做生产的人,他们对社会财富的贡献更多,而在中间赚差价的商人呢,赚的都是不义之财。

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人在经济活动里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有商人才知道,什么人在什么地方需要什么东西,愿意付什么价钱。到现在,企业家在研发到商业化的过程里分成比例更大,有的时候甚至能到1:100,也就是科学家拿1,企业家拿100。科学家愿意这么做吗?薛兆丰认为,是愿意的,因为如果不愿意就是0,一个专利只能在专利局里躺着。而且今天这个利润比原来大得多,即使只拿1,也比过去拿100要多。

也就是说,原来的时候,资本很重要,出资本的人拿大头,出人力的拿小头。但今天,人力比资本更重要,我们应该把顺序倒过来,让出资本的人拿一个固定的分成,而出人力的人,去拿剩下的、那个可以无限想象的分成。

以上就是薛兆丰对于专利保护的一些看法,供你参考。

本文源自:薛兆丰在混沌研习社的演讲

专利不适合信息时代

专利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从1883年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到今天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专利制度的方方面面都收到了质疑和挑战,畅销书《浪潮之巅》的作者吴军,还有另外一本书,叫《硅谷之谜》,在这本书里面,吴军认为专利制度已经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速度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回顾一下专利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在农耕时代,工商业并不发达,大部分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销售,这个过程都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里,所以保护发明创造的需求并不迫切。有个别可以远销全球的商品,比如说我们的瓷器和丝绸,也可以通过控制原材料和保密制作工艺来实现有效地保护。在这个阶段,人们其实是不需要专利制度的。到了工业时代,尤其是工商业全球化的推进,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和销售都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加上工业化水平的逐步提升,一种产品很容易被山寨。这时候,用法律来保护发明人权益的需求就产生了。所以说,专利制度是工业时代的产物。

我们再来看一个问题,专利到底在保护什么?是一项发明、一项技术?还是一个点子、一个想法?其实这些说法都不准确,专利实际上真正保护的是一个过程,和由这个过程产生的一个结果。比如说,牛顿的力学三定律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但是利用这些原理发明的工作方式、或者是蒸汽机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再比如在计算机领域,维特比发明了享誉世界的维特比算法,但是这种算法本身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大家都可以用。但他想用这种算法挣钱呀,所以他就创办了一家叫高通的公司,利用这个算法做成半导体芯片,这个芯片是一个具体的产品,这个产品的运行的是维特比算法。这样这枚芯片就符合了专利保护的条件。所以说,专利只能保护点子的实现方法而不能保护点子本身。

DeepCreator:保护技术方案而非技术效果

为什么专利制度会有这样的特点呢?因为专利制度是工业时代产生的嘛,而在工业时代,任何点子要想变成可以盈利的产品,就必须通过某种工艺流程,保护好这个流程就是保护好了发明。比如说历史上著名的制碱方法“氨碱法”,只要把这个制造流程保护好了,别人是没办法绕过这个流程造出碱的。在那个年代,可以说是一招鲜,吃遍天,靠着一项发明就可以舒舒服服地在专利到期之前赚到很多钱。

但是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专利制度有时似乎不太灵了。

首先,利用专利保护发明变得没那么容易了,因为达成一个目标通常有很多途径。为了让专利真正地保护发明,就必须把所有可能达成目标的路径都给堵死了。虽然是困难,但是也有成功的企业,比如说咱们上面提到的维特比,他就通过申请CDMA技术和3G通信标准的专利,几乎垄断了整个3G时代的利润。

DeepCreator:通过专利挖掘/布局,从广度和深度形成全方位立体保护。

其实CDMA本身并不是高通公司的发明,也早就用在通信领域了。但是高通发明了在移动通信上使用CDMA的一整套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由于是一个流程,所以就符合申请专利的标准。当然别人也可以提出其他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是这样,高通就很难挣钱了。所以维特比把所有容易实现的解决方案全部申请了专利,这样后来人如果想利用CDMA技术做移动通信,就必须绕很长的路。中国的TD-CDMA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绕路的方法,以至于全世界都开始普及4G了,中国的TD-CDMA还无法普及。但是话说回来,在信息时代,要想像高通那样真正靠专利保证独家利润,毕竟需要申请并获得大量专利。只要还有其它实现目的的路径,就会出新竞争者,想把所有的路都堵死太困难了,不是一般的初创公司能做到的,设置专利门槛就变得特别困难。

其次,专利制度的保护力度已经大不如前。今天的大部分发明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很多都是对已有产品的改进,这样就很难只用到自己的专利,而不触及别人的专利。这样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利于新产品的创新,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两家公司之间达成专利共享协议。所以说,虽然拥有大量专利的老公司仍然处在比较有利的地位,但是很显然,专利制度对发明的保护作用其实已经不像之前那么强大了。现在的新一代科技公司,它们申请专利的目已经不是为了赶走竞争对手,形成垄断,而是变成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就是说防止别人利用专利和他打官司。

其实专利制度还面临另一个挑战,那就是职务发明的专利。受益方到底应该是发明人,还是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如果在工业时代,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因为个人对于组织的依赖度很高,职务发明的专利,受益方当然属于单位。但是现代,这就是个问题了,因为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已经没有之前那么紧密了。实际上,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专利到底是权属于个人,还是组织这一矛盾就出现了。电子计算机的两位发明人认为,这项发明的主要受益方应该是他们,而他们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则认为,这项发明应该属于学校。后来闹得两败俱伤,两位发明人的公司没有办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计算机系也直到今天在美国还是二流专业。

说了这么多,我们不难发现,专利制度这个工业时代的产物,经过了一百多年发展,在信息时代已经越来越难以保护发明创造,保护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小,而且,专利制度还导致了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纠纷。所以说,专利制度真是有点跟不上时代了。

本文源自:《硅谷之谜》

How

新认知丨专利归谁才能激发活力

这条音频讲的是:中国高校的创新活力不够,问题可能出在制度上。

说起国内高校的科研创新,很多人可能会会心一笑,觉得国内高校大部分科研论文都是凑数而已,治学的态度和学术氛围都不好。但是最近,北大的薛兆丰教授在一次研讨会上推测,这背后可能是制度上的原因。《经济观察报》整理了薛教授的这次演讲,下面来给大家说说。

先说说美国高校的情况。薛教授说,他在斯坦福大学有一个发现,就是学校对教授们做科研还是做投资管得比较宽松,制度上没有那么多硬约束。比如华裔物理学家张首晟在做讲座的时候,学生问他是怎么分配做科研和做投资的时间的。他的反馈是,自己所有的时间都可以用来搞科研,也可以用来搞投资。也就是说,学校对这方面并没有什么硬性限制。后来到麻省理工交流的时候,薛教授也发现,麻省理工虽然没有斯坦福管的那么松,但是很多教授也是,既在学校做科研、带学生、申请专利,同时又到创新企业里任兼职,搞商业,也申请专利。所以说,美国在激励创新方面的制度还是比较有效的。

另外,薛教授说,美国相关的两项法案也对高校的创新起到了作用。一项是1980年推出的拜杜法案,虽然规定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归联邦政府所有,但也允许研究机构或学者获得商业开发权,商业开发赚到了钱,他们也可以拿到;另一项叫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当联邦政府的钱投入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必须专门成立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研究成果的商业转换。这样一来,发明创造的产权得到了很好的界定,科技的商业转化也就得到了激励。

所以说,现象与制度安排其实是分不开的。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大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归属;二是商业利益分配。产权问题,就像同一块石头交给不同的人,结果可能相差很大,它可能还是石头,也可能被雕琢成玉。利益分配也是这样,分配方式不一样,人们努力的方向也就不一样,要按发表论文的篇数来奖励,那大家就努力发表论文,若按商业转化后的实际收益分成,那人们就会往应用方面下功夫。

我们经常说:既要把饼做大,也要把饼分匀。意思是,先做饼,再分饼,两者相对独立,前者不受后者影响。但薛教授说,事实是相反的,应该是:饼的分法决定了饼的大小,分饼分得科学了,饼才能做大。也就是人对未来的预期,决定他们当下的行为。就像当年的农村改革,就是从土地确权开始的。所有权还归集体,但农民可以承包,收益可以分成,有了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那种地的积极性就提高了。所以,薛教授说,有形的土地确权,释放了巨大的能量,对于无形的知识产权也要确权,才能鼓励创新的能量爆发。

但现在的情况是:在知识产权归谁这个问题上还缺乏科学、明确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谁投入就归谁。比如政府做了资助,大学提供了资源,领导发了工资还委派了任务,那在这些基础上做出的发明创造,就归投入者和委派者所有。另一种认为,谁能把想法应用得最好,让它产生最大的效益,那这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就归谁所有。薛教授说,这两个观点,前一个看起来好像很合理,但其实效果很差。后一个才更符合人的行为规律,像美国的拜杜法案遵循的就是这个原则——虽说专利是在政府资助下产生的,但专利攥在政府手里,发挥的价值很有限,不如就把商业开发权送给发明人,让它产生溢出效应,造福社会。

以上就是薛兆丰在近期研讨会上演讲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本文源自:《经济观察报》(薛兆丰:为创新确权——饼的分法决定饼的大小)

专利流氓:美国如何对付

这条音频跟你说一说,美国企业怎么对付专利流氓。

在美国,有这么一种人,被叫做专利流氓。他们不搞研发,而是用买来的专利四处告人,尤其是告那些高科技的企业。2011年,包括诉讼费用在内,整个美国经济向专利流氓们支付了近300亿美元。这些巨额费用直接降低了实体企业的研发投入,导致创新的速度也降低了。为什么这些专利流氓能混得风生水起呢?高科技企业又该怎么对付这些专利流氓呢?最近,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系博士郭子钰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杨桓兴,共同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了这个问题。

首先,这些专利流氓之所以能用很低的价格买到专利,是因为专利本身很难被准确定价。在高科技领域,由于一项专利技术往往包含很多个专利组合,这就导致专利组合里的单个专利的价值被大大低估了。而且,这些单个专利的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或者小型企业。和大型科技公司相比,这些个人或者小企业,缺乏相关的资金和专家,所以很难在专利买卖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此外,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专利买卖双方,都面临着高额的搜寻成本。对于专利拥有者来说,想要找到当前以及潜在的专利使用者,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而今天的专利更新很快,对于那些想要购买和使用专利的公司来说,想找到专利拥有者也很难。

其次,专利流氓能够成功地敲竹杠,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美国的专利法很滞后,跟不上高科技发展的步伐。在几万个相关的专利中,很难准确界定每个专利的宽度或者适用范围。所以,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打官司能不能胜诉,都是没有办法预测的。这就给了专利流氓浑水摸鱼的机会。

第二个原因是美国的专利诉讼的成本很高。在正式开庭前,被告方为了准备辩护,就得花100万美元,而整个诉讼过程被告方需要花250万美元。为了避免高额的诉讼费,很多公司都选择庭外和解,这样专利流氓很容易就能赚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而且专利流氓一般都会在目标公司即将发布新产品之前,或者比较脆弱的时期进行起诉,这样一来,目标公司更有可能选择“破财免灾”。

第三个原因和美国德州东区法院有关。这个地区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员,对专利诉讼的原告方非常友好。全美国的专利流氓都喜欢在这个法院进行诉讼。光是在2015年,美国有将近一半的专利诉讼案都是由这个法院受理的。

最后,我们看看美国是怎么对付这些专利流氓的。一个手段是立法。进行专利法改革,减少专利流氓的生存空间。到目前为止,美国已有13个州通过了反专利流氓法。还有个手段是联盟,成立一个超级的专利整合组织,为专利使用者提供保护。甚至运营公司也可以和专利流氓结盟。2011年苹果公司和一个专利流氓结盟,相互发放专利许可。对苹果这有两个好处。第一,以后不会再受到这个专利流氓的骚扰。第二,苹果可以把这个专利流氓作为枪手,告其他运营公司侵权。

以上美国专利流氓的情况,供你参考。

本文源自:公众号“经济学漫谈”(美国专利流氓横行,全球高科技企业深受其害)

Experience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将图形数据库查询语言 GQL 通过为国际标准,这是继 SQL 以后第二种成为国际标准的数据库查询语言。

第129封信 | 从一个专利案谈谈国际化

吴军的谷歌方法论 2018-07-05

我近两年来在专栏里多次讲全球化对未来中国的企业和中国人都非常重要。但是怎样做全球化却非常有讲究,并非做到物美价廉就有竞争力,就能在世界市场占足份额。

我今天和你分享一个中国公司在全球化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这个故事颇有戏剧性,也很有代表性,通过它你可以了解信息产业的全球化要怎么做。这个案例是几个月前我在上海交大讲课时,一家公司创始人(也是交大的校友)分享给我的。经过他的同意,我将其中一些商业细节屏蔽后,分享给你。

这家中国公司叫做触宝,我估计你可能没有听说过它的名字,因为它在国内并不是那么有名。但是在海外很多外国人都知道它,因为它占了全球大约5%的手机输入法的市场。正因为它做的是输入法,因此公司名字叫触宝。按照我的标准,这是一家典型的国际化企业,也代表了新一代中国IT企业应该走的道路。我们不妨看这样几个数据:

触宝的输入法支持100多种语言,用户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与地区。
它的日活跃用户超过一个亿,几乎都是来自海外。
它主要的合作伙伴是三星、华为等国内外知名手机厂商,甚至包括高通这样的芯片厂商。

这家公司在成立的第二年,也就是2009年,就在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受到关注,2015年被Google授予”顶级开发者”称号(Top Developer)。这家公司虽然不大,却拥有上百项国际专利。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是一家利用中国人的智力,实实在在做海外市场的纯技术公司。在美国它占有大约20%输入法的市场份额。应该讲国际化水平做得比腾讯、阿里强多了。对于这样的公司,我向来很敬重,相反对于那些只会窝里横的公司,我们只能呵呵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国际化的道路上,却差点因为一场官司遭受灭顶之灾,事情大致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2年底的一天,该公司的创始人王佳梁接到公司在美国的专利律师代理打来的电话。王先生还以为他们公司在美国申请的专利被批准了,结果一听,才知道他的公司被美国语音识别的巨头Nuance公司告上了法庭。

Nuance是美国今天唯一一家独立的语音识别公司。如果你把科大讯飞理解成百度,那么Nuance就相当于Google。事实上,Google语音识别部门就是Nuance的共同创始人带了一批技术骨干到Google创立起来的,而苹果Siri最早几个版本用到的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理解,都是Nuance的技术。

在美国和这样一家公司杠上了肯定没有好事。为什么Nuance要告触宝呢?原因也很简单,Nuance做语音识别,手机输入是一个大市场,而触宝当时已经做到了美国市场的10%以上,对Nuance来讲是一个主要竞争对手。

通常大公司告小公司专利侵权,只是吓唬一下小公司,让它交点专利费就好了,但是这次Nuance的目的却是把触宝彻底挤出世界市场,甚至想要它的命,因为它动用了一个超级武器——337调查。

什么是337调查呢?它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凡是被337调查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外国出口产品,将直接禁止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此外,337调查的约束力是跨越国界的,也就是说它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就侵权行为追诉。如果说一般的专利诉讼是用炸弹炸对方,那么337调查就是原子弹。通常来讲在美国的专利纠纷大家在地方法院打官司,很少使用337调查,因为后者律师费用高得昂贵,少则几百万美元,多则上千万美元,非一般创业公司所能承受。

在历史上,被337调查的大部分中国企业干脆就不去应诉了,这样就放弃了美国市场,而且可能还要放弃一些其它国际市场,而应诉的中国企业,胜败的比例大约是4:6,也就是说胜少负多。

听到这个坏消息,王佳梁当时就蒙了。但是他必须作出选择,是否要应诉。如果不应诉不仅要从此退出美国市场,而且将来在世界各地都麻烦多多,因为公司会被贴上知识产权侵权的标签。

触宝的商业模式是和手机厂商合作预装,如果有侵权的嫌疑,那些大的手机厂商都会不敢装它的输入法。如果要应诉,先要问问价钱。美国的专利律师事务所给了王佳梁一个大致的参考价钱,马上把他吓了一跳——一个专利纠纷的律师费大约是几百万美元,而他的触宝公司被告了五项专利侵权,整个律师费加起来会超过1000万美元。王佳梁当时和我开玩笑说,他的公司当时刚刚融资1000来万美元,看来原本打算做事情的钱,都要拿来打官司了。

经过权衡利弊,王佳梁还是决定应诉。为了打赢官司,他决定花大价钱请美国排名第一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Finnegan。当然Finnegan的律师费用极为昂贵,触宝也没有那么多钱,于是王佳梁采用了一个以质量拼数量的方法,他将律师的团队缩减到最小,只请了两个顶级的专利律师,然后在中国这边找了一大堆人没日没夜地做辅助工作。而Nuance则是清一色的美国律师,一共十多人。
触宝的中国律师团队很快找到对方的一个专利的漏洞,让它无效了,这样它还剩下四个专利官司要打。

接下来,Finnegan的律师帮助触宝在法庭上打赢了另外3项专利的官司,最后仅剩下1项专利尚未裁决了。

这时Nuance看到胜算不大,希望和解,在此之前触宝提出和解对方不同意。王佳梁本来想乘胜追击,但是他们的美国律师建议还是和解为好。

Finnegan的律师讲得很有道理,”官司打下去,我们当然可以收更多的律师费,但是时间拖得长,对你们未必有好处,何况你们打官司的目的是清除进入海外市场的障碍,这个障碍已经清除了,目的达到了,就不要画蛇添足了”。

王佳梁一想有道理,就接受了对方和解的建议。至此,中国这家小公司算是在专利纠纷上取得了完胜。

这个案子我讲起来很快,但其中有很多细节非常复杂,并没有我说的这样简单、顺利。从这个案例中,有几点经验值得我们深思:

  1. 王佳梁为什么有底气打官司?

我问了王佳梁一下他过去的背景,原来他在创业之前在微软做产品经理,受到重视知识产权的熏陶,因此在打官司之前,他的公司有相当的知识产权储备,而且他自己对专利保护这件事还是有些经验的。王佳梁讲,自打他打赢了官司,中国很多国际化的厂家就经常去烦他,找他取经。但是大部分厂家又不愿意花本钱保护知识产权,让他爱莫能助。

  1. 做什么事情都要找最好的人。

触宝这家小公司能够在美国翻盘,和Finnegan的律师有很大的关系。我总是讲一个一流的人,抵得上10个二流的人,在这件事情上,一流专业人士的作用非常明显。很多人做事情气度太小,舍不得花钱,总是想着节约一点成本,导致事情做不好。
很多时候,人有多大的气度,就做多大的事情。我问王佳梁在中国申请下来一个国际专利(特别是美国专利)需要花多少钱,他说大约是10多万人民币。我印象中我过去在美国申请一个专利,大约要花1万多美元,知道他所说非虚。
触宝这家小公司,到目前在申请专利上花了上千万人民币,这在中国的创业公司中是不多的。我见过中国很多大公司写的专利,坦率来讲,质量之差让它们变得半点用途都没有。我问了问他们花的律师费,因为舍不得花钱,一个专利只付给人家5000元的律师费,人家也不会让好的律师仔细写专利申请。
我昨天讲到马欣很大器,王佳梁显然也是一个大器的人。

  1. 尊重和善用游戏规则。

王佳梁讲,很多中国的公司不愿意尊重国际上使用很长时间的游戏规则,总觉得规则是外国人制定的,我要是遵守了就吃亏,总想自己单搞一套,讨点小便宜。

这种做法不仅在国际市场上被大家诟病,而且会陷入和国内同行的恶性竞争。在他所从事的领域,因为Nuance等公司设置好了规则,提高了准入门槛,让那些中国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公司很难进入行业,才让他的小公司没有陷于恶性竞争。

其实,中国人既不比别人笨,还更加努力,只要规则写清楚,照样能取得好成绩。比如在奥运会上,你可以坚持批评拳击和柔道的规则,一定要求奥委会采用中国武术的规则,也可以遵守已有的规则,安排合适的训练。事实证明,中国运动员在拳击和柔道上获金牌并不少。

类似地,中国人按照国际象棋的规则下棋,几十年下来,女子和男子都多次获得世界冠军。但是,如果大家下棋都不按照规则走,动不动在棋盘上偷一个子,悔一步棋,结果不是棋下得最好的能赢,而是最无耻的能赢,这样大家就都没有了机会。
不知道你从这个事件中能悟出什么体会,这算是今天的思考题吧。

爱迪生的第一项专利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10年9月 5日

书上看到的小故事,很有启发性。

1869年,21岁的托马斯·爱迪生,申请到了他一生中1300多项专利的第一项—-电传表决机(Vote Recorder)。


(插图一 年轻时的爱迪生,1878年。)

他看到,国会议员投票时,需要人工登记票数,非常麻烦,就利用电报原理,发明了这个表决机。从此,每个议员只需按一下座位上的电钮,他的表决就会立即被记录下来,并进行自动计数。


(插图二 电传表决机。)

爱迪生一心认为,这个发明会受到国会议员的欢迎。但是没有想到,少数党第一个表示反对,因为表决速度加快,将使得少数党无法拖延时间,阻扰议案通过。

爱迪生只好再去找多数党,心想我的发明符合执政一方的利益,应该会得到支持。哪里料到,多数党也反对这个发明,因为知道有朝一日他们也可能成为少数党,所以也不愿意改变。

所以,爱迪生的第一项专利,就成了没人要的东西。


(插图三 电传表决机的设计图。)

这件事给了爱迪生一个终身难忘的教训,从此他就决定,只为"商业需要"服务,不为"政治需要"发明任何东西(因为技术进步不一定符合政治需要)。

没过多久,他把”电传表决机”拿到黄金交易所,改装成行情自动记录机。这个新发明被人以4万美元买走。

外媒:中国公司拥有36%的5G关键专利

中国公司华为同美国政府之间的舆论交锋,从2018年年底,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在2019年2月末举办的巴塞罗那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双方还在就华为技术是否安全,以及美国政府为什么针对华为激烈辩论。

包括华为在内的中国科技公司,在5G技术上的地位究竟如何?《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道用第三方数字给出了一个答案。

《华尔街日报》引用数据分析公司IPlytics提供的信息说,华为、中兴、OPPO和中国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这四家公司,一共拥有全球36%的5G标准必要专利。这个数字,是中国公司在4G专利中占比的两倍多。相比之下,包括高通和英特尔在内的美国科技巨头,只持有14%的关键5G专利。

其中华为拥有1529项专利,领先于诺基亚(1397)、三星(1296)、爱立信(812)、高通(787)等公司,是拥有5G标准必要专利数量最多的公司。

《华尔街日报》引用专家的言论称,中国的5G专利涵盖了跟5G手机元件、基站和自动驾驶技术等相关的技术。全球的电信企业在5G网络落地时,都必须向华为支付专利费,哪怕那些国家的电信公司没有采用华为设备。“华为在5G领域的影响力,与前几代无线网络时代中国公司的影响力,不可同日而语”。

华为在技术上的实力,来自华为在研发上的大手笔投入。2017年,华为的研发支出达到130亿美元,超过任何其他中国科技公司,是主要竞争对手爱立信和诺基亚的研发支出总和。

在华为的这些专利技术中,包括一些相当于5G网络建设的基础性的技术。比如,一项名叫“极性编码(polar coding)”的技术,它可以修正数据传输错误。这项技术在2016年被部分采纳成一项5G官方标准。

报道说,这意味着,即使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国家,已经禁止华为参与5G网络建设,它们也肯定会使用华为的授权专利。

当然,西方公司也掌握了一些最关键的5G技术,比如5G基站的一种关键芯片组,只有包括英特尔在内的两家美国公司有能力生产。

以上就是《华尔街日报》关于中国公司尤其是华为,在5G技术上的地位究竟如何的报道。希望对你了解这个话题有帮助。

保护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如何利用知识产权的制衡策略

From: 孙大勇

著名作家刘墉曾讲了这么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小李住上了高楼,为摆放盆花,遂请人在窗外钉花架。师傅上门那天,他特地请假在家监工。张师傅带着徒弟上门,叮叮当当,不一会就完工啦。小李担心的问花架是否结实?张师傅拍着胸脯说,三个大人站上去跳都没问题,我保证20年不会出任何问题。小李听后马上找来纸和笔,要求张师傅签名保证。张师傅看到小李满脸严肃的样子,正在犹豫时,小李便说:“如果你不敢写,就表示不结实。不结实的东西,我是不敢验收的。”张师傅只得勉强写下保证书,放下笔后,对徒弟一瞪眼:“把家伙拿出来,出去再多钉几根长钉子!出了事咱可就吃不完兜着走啦。”说完,师徒二人又叮叮当当忙活了半个多小时,检查了又检查,方才完工走人。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呢?如果你想跟人家讨价还价,那么在你还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要抓紧行使。试想小李把钱完全付给张师傅,张师傅还会写保证书、钉长钉子吗?进一步的,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其他条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付款前和付款后,小李处在两种不同的地位时,其讨价还价的能力是完全不同的。这说明,讨价还价的能力跟谈判者所处的地位有关,而谈判者所处的地位往往又跟自己对该地位的选择有关。简单的说就是,我们要想在跟别人的讨价还价中争取主动,那么我们要注意选择好、控制好谈判地位。认识到这一点,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和保护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当今社会,企业要在发展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知识产权的建设和保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已被更多公司、企业所了解和认识的今天,谁能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谁就能够在企业经营、竞争过程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关于专利。众所周知,专利可以用来对企业研发创造的技术进行保护。通常,在某个业务领域,谁拥有的专利多,谁就有比较强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如华为、中兴公司便是典范,而索尼公司更是制定了“商业活动所至之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所及”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方针。因此,凡是科技型企业都应考虑在专利建设方面下点功夫,花点时间和精力,有意识的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实施专利布局:

一、公司应当首先实现专利从无到有的突破,专利制度再多么好,再多么能促进公司的发展,它也仅是针对有专利的公司而言,公司只有拥有了一定数量的专利,方能谈到如何利用专利的问题。

二、公司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核心专利技术,并注意加强基础专利的外围固防工作。对核心专利技术,公司应当作为基础专利进行申报,围绕着该基础专利,公司还应当申请一些改进型专利,以防止竞争对手将改进型技术抢先申请专利,并对自己的基础专利形成合围之势。因为一旦竞争对手对公司的基础专利进行了改进并申报了专利,那么公司在实施自己的基础专利时就会受到竞争对手改进型专利的牵制,无法大展拳脚。

三、主动出击,对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形成合围之势。我们要防止竞争对手对自身的基础专利形成包围,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我们要主动出击,将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进行包围,形成专利包围圈,以牵制竞争对手对其基础专利的实施。

四、拆分技术,扩大保护。企业针对一个特定的产品所完成的技术方案一般具有多个发明点。每一个发明点都可以成为统领一件专利的领头羊。若将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圆来表示,则围绕着不同的领头羊可以画出不同的圆圈,圆圈所圈定的区域可以视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想象的到,以不同的领头羊为圆心所画出的圆圈当出现重叠的情形时,重叠部分的区域就是产品整体技术方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很显然,每一个领头羊的地盘都比重叠的区域要大。这说明了,以不同的发明点为领头羊来申报专利,可以获得比以整体技术方案来申报专利更大的保护范围。这一点,海尔经验值得学习。如海尔在开发“小小神童即时洗”微型洗衣机后,第一次申报专利即达12项,至今已推出第九代产品,每一代产品都形成了全面专利保护,前后共获国家专利26项,从外观到内部结构所有新技术的应用均通过专利申请方式获得了市场保护。

五、专利分体,方便许可或者转让。公司申请专利后,可以在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和基于独立权利要求的数个从属权利要求。一般而言,从属于同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记载在一件专利中,这样可以节省专利费用。但有些情况下,为了许可或者转让的方便,公司可以有意将从属权利要求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进行申报。这样,若把基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看作拥有连长的权力,那么基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专利则可以看成是拥有排长的权力。公司把排长的权力授权或者转让后,仍然可以通过连长的权力对被授权方或者被转让方进行制约,另外还可确保被授权方或者被转让方的权力运行仅限于排长的权力范围。

很显然,通过以上的专利策略,公司可以在无形中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遇到对手侵权竞争或者遭到对手实施打击时,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的专利武器抬出来,同对手展开讨价还价。

关于商标。企业准备打自己的品牌首先就必须注册商标。但是,若公司仅仅注册了公司目前正在销售的产品商标,显然是不够的。若公司没有前瞻性的眼光,同时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并进行商标延伸,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主动地位就有可能变动被动地位,从而丧失跟竞争对手讨价还价的能力。

联合商标是相对于最先注册的正商标而言,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生产和销售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如杭州娃哈哈有限公司除了注册“娃哈哈”商标外,又在同类商品上注册了“娃娃哈”、“哈娃娃”、“哈哈娃”、‘笑哈哈“等联合商标。通过这种联合商标的注册,可以有效的防止竞争对手打擦边球,确保公司始终处于竞争的主动地位。

防御商标又称防护商标,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虽然对商标“克隆”的现象,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为此,出现了注册防御商标来进行自我保护。防御商标在公司品牌保护方面可以克服侵权事实认定困难的缺陷,及时、有力的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美国“可口可乐“商标在一切商品上都进行了防御性注册就是一个成功典范。

关于商标延伸。商标延伸是企业将现有的、成功的商标拓展到新的产品或者服务领域的过程。商标延伸的形式多样。有的属于产品类别的延伸,如海尔公司将“海尔“商标从冰箱、空调扩展到微波炉、洗衣机、电视机、计算机、手机等产品;雀巢公司将“雀巢”商标延伸到巧克力、奶粉、饼干等产品上。另一些则属于不改变产品类别而只是在产品的口味、形态和包装等方面变化的改进型产品的延伸。如美国万宝路公司将“万宝路”商标从一般的万宝路过滤嘴香烟扩张到万宝路薄荷烟、万宝路淡烟和万宝路适中口味香烟。

实践证明,商标延伸已经成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营销战略的重要手段。当然,企业在进行商标延伸时应当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并审时度势,否则商标无法延伸,还可能引来诉讼纠纷。例如深圳某公司专业销售电解离子水设备,在电解离子水产品上,该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为扩大影响,该公司开始向客户赠送、出售桶装电解离子水,并在水桶上标注该注册商标。深圳公司的做法引起广州某公司的注意,一纸诉状将该深圳公司告上法庭。广州公司声称其在桶装水上注册有一商标,深圳公司的商标并未核定使用在桶装水上,深圳公司使用在桶装水上的商标由于与广州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深圳公司商标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应当停止侵权,并向广州公司进行侵权赔偿。

在这里,深圳公司在商标延伸时,由于没有预先进行商标注册,而该广州公司却先行注册,结果深圳公司的商标延伸之路被挡不说,还天降官司,承担了商标侵权的赔偿责任。

关于版权登记。我国著作权法同其他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和《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一样,对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

但在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很多作者提出希望将自己的作品在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对其著作权有形式上的确定,以进一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一些作品的使用单位也反映:如果实行形式上的登记,将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可以说作品完成后,作品权利人若能及早进行版权登记,在作品的未来保护中就可以占据主动地位。例如某公司开发完成了一套电池测试仪的内置软件,产品投向市场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巨大的金钱利益诱惑下,不法商贩通过拷贝电池测试仪内置软件目标代码的方式进行盗版销售。该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不法商贩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于该公司开发的该套软件程序并未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因此该公司在主张软件著作权时显得相当被动。一边是法院要求提供全部源程序以证明该公司确享有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一边是该公司对涉案软件著作权源程序保密性的担忧。该公司认为涉案软件著作权源程序涉及该公司的生死存亡,一旦泄露,后果将不堪设想。故此,该公司最终提交的涉案软件著作权的源程序做了加密处理,但声明在法院需要打开验看时只要该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场,即可提供密码。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属于拒绝提供涉案软件源程序的做法,属于未能举证其对涉案软件享有著作权的情形,并据此驳回该公司的起诉。我们撇开法院的认定是否正确的争论不谈,若该公司能够事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则省掉了很多麻烦。一方面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非强制要求提供全部源程序,因此通常具有比较好的保密性,另一方面,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据,若相对方无相反证据,一般权利人无须提供其他开发证明即可确认其对涉案软件的权属,权属举证责任大大减轻。

通过上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以及版权登记的描述来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处的知识产权地位往往跟其对该地位的选择有关。只有预先做好规划,安排好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乃至登记工作,一旦发生竞争纠纷,公司便可处于主动地位,从而可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获得非常良好的竞争优势。

作者简介:

孙大勇,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合伙人、高级律师、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成深圳办公室知识产权部主任、大成·孙大勇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负责人。

半导体企业IPO陷专利“狙击战” 你的IP“O”了吗?

轶群·08-04 21:47·老杳吧 来源: 爱集微

集微网8月5日报道(记者 张轶群)谈及三年前遭遇竞争对手专利诉讼而被迫取消IPO一事,国内一家半导体企业负责人张华(化名)仍觉得遗憾。尽管企业近年来稳步发展,并有再次冲击IPO的念头,但他坦言已经“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点。”

作为资本、技术、人才高度密集的领域,近年来半导体行业因专利、技术秘密等引发的诉讼呈高发之势,在IPO以及重要并购等关键节点,以专利诉讼为手段达到干扰对手发展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反映出整个半导体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创新的活跃程度,也暴露出企业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半导体企业发展的必修课,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合规化建设的同时,应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非滥用,这需要企业、监管部门、司法机构,行业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维护专利持有者的正当权益,加大对恶意专利诉讼的惩处力度,净化产业环境,推动中国半导体产业健康发展。

都想咬一口,IPO缘何成了唐僧肉?

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还是经营策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手中强化自身实力,打击竞争对手的武器。

如同张华的企业一样,还有很多企业在IPO或重大并购处于“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遭遇到竞争对手的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狙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审核力度的加大,因专利诉讼IPO被否的案例逐渐上升。这一点在近期主要针对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科创板“开闸”前后,表现得更为明显。

7月23日,原定当日接受科创板上市委IPO审核的晶丰明源因竞争对手矽力杰发起诉专利讼被迫取消上市审议,成为科创板首例在上会当天取消审核的科创公司。

7月29日,刚刚在科创板上市一周的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来自台达电子的专利侵权指控让其3000万元存款被冻结,成为首个发布涉诉公告的科创板公司。

更早些时候,2017年兆易创新启动对思立微的并购,而在去年并购的关键时刻突然遭遇汇顶科技发起的接连诉讼,直至今年并购才被有条件放行。

据集微网记者了解,目前,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在专利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专利质量不高导致的专利风险、专利权不稳定导致的专利风险、专利存在重大权属瑕疵导致的专利风险。

业内有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说IPO和重大并购是企业发展的“西天取经”,那么在竞争对手眼中,也是一块“唐僧肉”。发起专利诉讼,图财是其中一小部分原因,更重要的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

“半导体企业越来越发现知识产权的重要,很多时候也觉得好用,因此积极性也在上升。知识产权一方面使企业获利,另一方面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快速扩张。”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红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王永红看来,很多企业折戟IPO临门一脚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非常活跃,市场竞争激烈。二是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学会拿起专利武器打击竞争对手。三是就整体而言,我国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意识普遍不高,容易被竞争对手钻空子。

知识产权合规如同“喝中药” 企业嫌苦

“企业长期以来并没有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化的处理,即使在寻求进一步发展如面临IPO、重大收购的关键时期,也存在对于知识产权部分重视不够的问题。临时抱佛脚蒙眼狂奔,有试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王永红告诉集微网记者。

实际上,无论是IPO还是重大收购,企业其实都是处于放大镜下的“裸奔”状态,不仅监管机构,竞争对手,股民也高度关注,小瑕疵的忽视往往会引发大负面的影响。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合规化建设已经成为半导体企业的必修课。

张华对此深有体会,在当年准备IPO时,由于其团队部分技术成员来自竞争对手,尽管当时咨询机构也给出了一些建议,但没有足够重视,也没有对专利方面进行细致的排查,最终成为致命隐患梦断IPO。他坦言,因为时间、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并没有考虑的那么细致充分。

王永红向集微网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IPO聘请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都是以财务数据审核为主,主要看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所有的上市团队搭建都是以此为核心,而缺少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体系的评估团队。

这对企业而言,也是无奈的现实。按照业内人士的估计,上市之前企业需要支付的中介费用主要包括券商每年的财务顾问费50万-100万元,申报前辅导费用一次性收取50-100万元,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前期费用。

“企业本身对于上市成本是有控制的,这些主要的团队已经占据了成本的多数,而一旦引入知识产权方面的团队,还需要额外花一笔钱,有时候费用甚至会高过其他团队,还要面临审核期间的复杂度和巨大的工作量,这往往造成企业从时间和成本上的考虑而忽视知识产权方面的合规审核。”王永红告诉记者。

而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也是处于拼价格抢业务的状态,如果增设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内容,势必造成整体报价的偏高,这意味着在竞标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多数中介机构也不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能力,目前我国能够具备这样专业审核能力的资源和团队也为数不多。

更重要的是,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取决于“一把手”的的认知。很多企业的领导层认为认为花了钱也不见得能弄好,而且耽误时间。往往对这些老板而言,相比于那些繁琐的专利审核程序,漂亮的财务报表更有吸引力。

王永红透露其曾服务过一家上市机构,该企业负责人已经意识到企业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并且律师也建议进行合规化处理,但老板总觉得钱花得是否必要,总认为是否通过内部处理就能够解决。

“知识产权合规就像建议病人吃中药,很多人会觉得苦又见效慢,更愿意自己尝试调理。”王永红说。

恶意诉讼渐起知识产权不应被滥用

过犹不及,知识产权在成为企业维护核心利益的武器同时,也在遭遇过度“工具化”的滥用,其中不乏一些阻挠竞争对手发展的恶意诉讼。

张华也向记者鸣不平,当年竞争对手发起的专利诉讼只涉及几万元的金额,而且在企业IPO的几年前便发起过同样诉讼,后来对方主动撤诉,但就在当年IPO的节点,竞争对手再次发难。这个案件审理了两三年目前还没有结果,导致其IPO计划一直推迟。

“在我们企业内部看来,这就是明显的恶意诉讼。”张华告诉记者。在张华看来,在竞争对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起专利恶意诉讼不仅成本低而且“成效显著”,竞争对手没有什么损失,自己却错失了发展的时机,某种程度上也损害了企业形象。

5月20日,正在审核期间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安翰科技发布声明称,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重庆金山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文书,称重庆金山方面为阻挠上市发起恶意专利诉讼。

尽管该案件仍在审理中,重庆金山是否构成恶意目前不能轻易做出结论,但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恶意专利诉讼的现象的确存在,专利恶意诉讼与专利法赋予权利人诉讼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不仅会给被告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因此,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强调的同时,也应该防止对于知识产权的滥用。

通常认为,恶意诉讼作为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和应当诚实信用等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规定,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下,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但在专利恶意诉讼的认定中,主观恶意认定标准的设定尤为重要,如果标准过高,则难以使恶意诉讼人承担应有的损害赔偿责任,达不到威慑作用,如果标准过低,则对一般权利人提起诉讼的要求过高,容易打压维权积极性,甚至导致正常维权行为反被认定为恶意诉讼,这个度其实法院也很难把握。正是在司法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使得部分企业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通过专利诉讼阻挠对手发展。

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当前尚未形成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理念,尽管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案由加入我国民事纠纷案由中,但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在我国相关法律——尤其是《专利法》中仍然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使得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在认定、识别和处罚上都存在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也是模糊不清、缺乏标准。目前我国针对恶意诉讼的反赔制度并不完善,国家并没有赋予明确的反救济的相关手段,这也使得一些企业往往选择通过专利诉讼以极低的成本获益。

但目前我国司法机构正在逐渐完善这一制度,比如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强调“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而在今年6月,上海高院通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强调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

应该说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完善,也明确了对于规范证券市场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方向,一定程度上防止恶意诉讼企业的干扰,避免出现过去一旦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就在IPO审核或并购审核中被“一票否决”的现象。

多方合力推进知识产权合规化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知识产权合规化的建设,需要包括企业、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和行业机构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半导体知识产权联盟秘书长王艳辉指出,知识产权合规化建设是每个企业都躲不开的课题,有雄心壮志的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的积累和布局,完善自身制度,打好基本功。

“对于企业而言,在知识产权方面不要以侥幸心理触碰那些不稳定,有争议的专利,同时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划和布局。面对专利诉讼纠纷案件,应该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律师以及包括知识产权联盟等权威机构的帮助,通过反诉等方式应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设应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战略。”王艳辉说。

王永红介绍曾经帮助过部分企业在遭遇诉讼的情况下成功过会的案例,正是由于专业法律机构做出的有理有据、深入浅出且易于监管机构理解和认定的报告,从而说服监管机构放行。记者也发现兆易创新去年收购思立微遭遇汇顶的诉讼之后,便通过提交相关报告给证监会予以说明最终获得有条件放行。

另有行业人士在接受集微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证监会前几年对专利诉讼看得很重,一出现诉讼就中止涉案的企业IPO,现在已经有了很大转变。随着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针对半导体、科创板等领域,专利诉讼等问题发生的概率也将越来越大,在IPO审核阶段,监管部门考虑更多的是专利之于公司经营的重要程度,是否有碍于主营业务的角度考虑,而非“一刀切”。

今年1月鸿合科技因为对手视源股份专利诉讼狙击折戟IPO,此后尽管专利诉讼问题一直是监管部门问询的重点,但鸿合科技最终还是于今年4月“负案”过会。

“毕竟半导体行业专利战已呈现常态化,而且这一领域的专利诉讼往往具有技术难度高、审理周期较长等特征,且不排除发起专利诉讼的企业以干扰竞争对手成功上市为目的。”该人士表示。

因此,王永红呼吁审核机构内部增加知识产权的审核力量,不能一出现知识产权诉讼就假定侵权事实成立,从而对企业的上市和重大并购产生影响。审核机构可以选择引入一些有公信力、爱惜“羽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意见,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恶意诉讼的骚扰。

就司法机构而言,一般审理专利诉讼类案件流程至少要6个月以上,部分案件甚至要1到2年。加之法院受理的案件较多,半导体领域的专利案件在技术上又存在一定难度,就使得案件审理进程较慢,这对于谋求上市的企业显然会带来一定影响。

对此,王永红建议司法机构对上市进程中的侵权诉讼可以内部开辟“绿色通道”,借鉴“临时禁令”的相关处理方式,对专利诉讼中的侵权部分进行先行判决。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方式,一般案件可以在一个月到两个月左右就会有是否侵权的初步结论,这样就不会给拟上市企业在时间上带来太大影响。”王永红说。

如今,张华和他的企业正计划再次冲击IPO,他坦言几年下来他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这些年他主持推动公司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合规化建设,在创新、研发、专利布局方面大力布局,收效显著。他认为这是中国半导体企业从创业、成长到成熟发展的必经之路,知识产权保护这味中药,虽“苦”但是“值”。(校对/诺离)

3D 打印呼吸机阀门

最近,意大利布雷西亚地区(新冠病毒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的一家医院的呼吸机突然坏了,由于供应链中断,找不到替换零件,眼看很多呼吸困难的病人危在旦夕。

万般无奈之下,医院找到当地 3D 打印公司,希望他们可以帮忙解决。这家公司很快就把坏掉的阀门扫描后,3D 打印了出来。呼吸机又可以正常工作了,已经支持了10个危重病人的呼吸功能。这件事情的启示是,机器的机械部件以后都应该做成 3D 打印友好的设计,或者附上 3D 扫描的源码,这样对于更换零件和日后的维护会产生巨大的方便。

最新消息是,此事经过媒体报道以后,呼吸机公司威胁将要起诉医院和 3D 打印公司,理由是他们侵犯了专利权,没有授权就复制了零件。评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成本,整套零件的市场价接近10000欧元,但是 3D 打印的成本为每个1欧元。

世界最常见的椅子

世界最常见的椅子,是一种叫做 Monobloc 的塑料椅子。它是一种轻量级的聚丙烯椅子,一体成型,通常为白色。

这种椅子在1970年代投入生产,由于没有申请专利,在全世界产生大量仿制品。仅在欧洲,就销出了接近10亿张,单单一家意大利制造商的年产量就超过一千万张。这张椅子的生产成本约为3.50美元,这使得它们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负担得起。

农作物的用户协议

一位美国消费者从超市买了一包葡萄,回家后惊讶地发现,包装袋子上竟然印着一段《用户使用协议》。

“本包装中的农产品的使用者同意不繁殖或复制该农产品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种子、茎、组织和果实。”

原来,这种葡萄属于改良过的新品种。根据美国法律,农产品的新品种可以享有专利,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但是,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如果昆虫、鸟类和人类意外地自然种植这种农作物(比如将吃完的葡萄丢在荒地里),生长出新的植物株,是否也受到专利的限制?

Reference

  1. 硅谷之谜
  2. 专利的荒谬性:软件专利如何破坏专利体系
  3. 专利规避的几个必要步骤
  4. 标准必要专利简析
  5. 酷派集团:“五位一体”高效管理7000件专利申请 
  6. 第一届中国首席知识产权官论坛即将在1月21日深圳揭幕!
  7. 第六届中国首席法务官高峰论坛暨2018年度法务行业领航者颁奖典礼在杭州成功举办!
  8. 印刷电路板(PCB)的侵权问题—-联想公司诉元美达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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