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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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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称专利蟑螂、专利鲨鱼,是指那些没有或几乎没有实体业务、主要通过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而生存的公司。由于没有实体业务,国际上又称其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非执业实体)。Intellectual Ventures(高智发明)、Interdigital、Acacai等都是其中的赫赫有名者。

名词由来

2001年,Techsearch公司及其律师Raymond Niro发起了一场针对英特尔的专利诉讼,当时英特尔副法务长Peter Detkin 用Patent Troll这个名词来形容 Techsearch公司及Raymond Niro, 后来指称专门以低价向发明人收购专利权之公司。所谓的专利蟑螂,其目的明显都是为了金钱而来。Detkin 还使用过“专利勒索”(patent extortionist)的名词,来形容那些起诉Intel专利侵权的家伙。一件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即使是胜诉案件,花费也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主要特征

1、以低价向破产的公司购买专利
2、自己不生产产品
3、购买重要专利来控告大公司
4、暗中出击

NPE的特征

根据NPE的定义可以看出,非专利实施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

(1)主体是持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等。例如,累积拥有专利量达2000项以上的爱迪生、美国加州大学(曾被美国《华尔街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大的“patent troll”)、澳大利亚皇家科学与工业研究会、日本的SEL(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

(2)行为的对象一般分上游和下游两端。上游是指专利运营的来源。下游是指专利运营的目标。其中,专利运营的来源包括自己的技术创新、从其他处获得。像爱迪生,自己虽创新了一部分,但仍有不少专利是购买获得。专利运营的目标是生产、制造或销售产品的公司(他们通过对这些公司进行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诉讼),或者防御具有攻击行为的公司。

(3)非专利实施主体提供的是专利等无形产品,其本身不生产、制造或者销售有形产品,这是它与专利实施主体最大的区别。

是专利运营还是专利流氓 NPE模式引争议

“伴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呈现出跨界融合的发展态势。一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力促知识产权优势切实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日前举行的第四届ICT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卢希表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专利大战在唤醒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也炒热了一种叫做NPE的专利经营模式。

  业界尚存争议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悄无声息中寻找机会,伺机向着意向目标出手,并在不经意间,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攫取高额利润。这些非专利实施主体运用专利价值的能力丝毫不亚于许多科技巨头,只是这种“坐收渔翁之利”的营利方式备受质疑。这就是NPE,英文全称为Non-practising entities。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NPE称为“专利流氓”、“专利蟑螂”,即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体发明人手中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公司或团体。

  “一些专门从事专利经营行业的NPE机构会伺机以很低的价格购买中小企业的专利,然后寻找市面上运用此项技术的企业进行赔偿诉讼。”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国有单位专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通常情况下,NPE并不是实体企业,不搞生产研发,一般是购买自己所看好的方向的专利,然后寻找市场上运用该技术成果的企业,通过诉讼或者跟对方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期间,市面上很多所谓的“侵权”企业往往并不想涉足诉讼的泥潭,而是选择采取与NPE机构“私了”的方式,赔偿一笔高额的专利赔偿款。这也圆了这部分NPE的初衷。由此看来,这种乘人之危的专利经营模式,是牺牲一部分中小企业为代价的。“更有甚者,这样的专利商战经常接二连三,扰乱了正常的企业经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NPE无疑是充满歧义的。”

  但是这样的解释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宋河发看来并不贴切:专利流氓,英文叫做Patent Troll ,含有收费的意思。为这种模式贴上“专利流氓”、“专利海盗”的标签,是不准确的。

  “有人会指责这些NPE机构不做研发、不做生产经营,只是通过买卖专利、集中专利的方式起诉获利。实际上,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公民拥有行使制造、使用、销售、许可等或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合法权利,社会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种行为。”宋河发认为,关于NPE专利经营模式,国内并没有明确禁止NPE的法律条文,只要从事的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内规范的范畴,市场上的NPE机构包括买卖专利、集中经营等行为,都应该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有些机构利用专利集中的优势地位去抬高专利许可价格,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就会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避整治的对象。

  趋利避害是趋势

  成立于2000年的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凭借强大的资源在NPE群体中迅速崛起,业务遍布全球,并于2008年进入中国市场。尽管高智公司创始人内森·梅尔沃德在多个场合宣称:“高智公司并非”专利流氓”,只是希望为发明者建立一个类似风险投资与创业公司关系的资本市场”,但这样的表态仍然难以平息公众对NPE的议论。

  即便如此,对NPE这种商业模式业内并不缺乏支持者。他们认为,NPE的介入,激活了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内在潜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应用多元化的发展,对于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交易有着深远的意义。

  “从现有的NPE运营模式来看,我们可以通过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经营方式来分辨它的角色定位”,同样从事专利工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NPE的角色定位具有双面性,市场上存在着一种是类似于中介的NPE机构,他们最核心的工作是把市场上的专利分门别类地进行搜集,为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牵线搭桥。因为在庞大的专利群中,企业往往难以找到适合自己需要的专利,他们会联系一些NPE机构寻求相关服务。也有甚者,会利用这些NPE机构提供的服务,为打击同行业竞争者提供便利。这样的NPE主要盈利来源是收取中介费用。”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龙翔认为,事实上,很多生产型企业也会使用诉讼手段,只是他们的着眼点不是获得赔偿,而是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或者打击竞争对手。因此,如果仅仅把对抗“专利流氓”的行动集中在少数不良NPE身上,可能会漏掉一些“大鱼”。

  “现在中国正在寻求通过市场进行科技资源的配置整合,而在知识产权市场上NPE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市场参与者。这些持有专利但并不投入实际生产的NPE,扮演着知识产权市场上的价值发现者、供需匹配者以及价值实现和维护者的角色,他们的作用类似金融市场之中的”做市商”,是知识产权市场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功能上保证了知识产权这种特殊的商品能在市场上进行有效的交易和运营。”龙翔表示,我们不能因为存在少数从事“专利流氓”行为的NPE,而全盘否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的作用。如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下利弊之间寻求权衡,需要我们对此问题有着更深刻的认识。

  顶层设计渐完善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92.8万件,同比增长12.5%,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知识产权地位的日益攀升,各种知识产权特别是以专利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运用实体发展方兴未艾。具体表现在: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大量专利技术转移服务组织,如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二是在各级政府扶持下,各地设立或将要设立一大批具有服务平台性质、不针对特定服务对象的技术交易、专利开发服务或信息服务组织等;三是民营知识产权运营企业,如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帮助中国在美国专利市场实现最大价值为目的,立足于中国一流大学、聚焦全球最活跃的美国专利市场,提供专利咨询及专利资本化服务业务;四是产业联盟成立专利运营公司。

  伴随着新兴专利运作实体的兴盛,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势必会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据了解,2015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调研,系统研究国内外有关实践和法律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规定明确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

  “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是属于公益性质的,科研人员拿着国家拨款的科研经费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应当支持制度创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如果把转化不出去的科技成果变相卖给相关的私人机构,最终沦为攻击同行企业发展、谋取不正当收益的工具,就违背了科研工作公益性。这就需要加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宋河发表示,国内的高校、科研机构以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转化给企业进行产业化,这是一个常用的技术转移的方法。我国并不限制以这样的方式从事国际间的技术转移,但是,目前国内存在的很大一个问题在于,我国在国外的专利布局较少,且普遍没有获得国外专利权的保护,技术转移工作就会很难实现其价值

阻击专利海盗向印度学几招

2011-06-21 07: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一批被冠以“专利海盗”称呼的跨国公司或境外组织抢滩新兴市场国家,或在国际市场对高科技公司发起知识产权攻击,引起各国产业界担忧。

  为应对国外专利海盗公司抢滩国内市场或在境外对印度企业发起攻击,印度政府近年来出台一系列防御性专利策略,如发起专利公益诉讼,阻止印度技术被抢注专利;通过非专利的“防御性公开数据库”,帮助全球各国专利局审查员驳回抢注印度技术的专利申请;积极挖掘大量可能被抢注专利的印度技术,抢先实施专利“防御性公开”等。这些策略对保护印度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借鉴。

  展开“非专利文献防御性公开”战略

  专利海盗(英文名为Patent T roll或Patent Pirate),也叫专利流氓、专利蟑螂、专利钓饵或专利投机者等,是指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

  从2000年开始,印度政府开始启动T K D L数据库(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项目的建设,先后组织了1000多名专家,负责搜集、整理印地文、梵文、阿拉伯语、波斯语、乌尔都语、泰米尔语等各种语言记载的印度现有技术,以及印度公开使用而未有文字记载的一些现有技术,还负责把上诉技术翻译成5种国际语言: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以此来阻击外国企业申请与印度民间传统技术相冲突的专利,争夺印度的知识产业的利益。

  T K D L电子数据库设立了强大的搜索引擎,可供各国专利局检索使用。目前,印度已与欧洲专利局(EPO)、美国商标专利局(U SP T O)、英国商标专利局(U K P T O)等国际知名大局签署合作协议,向后者提供T K D L的数据检索服务,并不定期提供针对特定专利申请的检索、分析报告,帮助外国专利局审查员驳回专利申请。

  目前T K D L数据库已包含印度数千年来积累的数十万项天然药物和生物技术发明,如20多万个天然药物处方发明;T K D L的电子文献量已超过3500万页,并仍在快速增加。

  在印度,任何人如果认为一项专利申请没有披露或错误地披露了专利申请涉及的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都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驳回专利申请。因此,为了促进专利授权,发明人会尽量全面、准确地公开发明涉及的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这一规定对促进T K D L的扩张和应用也有好处。

  T K D L是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被欧洲专利局、美国商标专利局等使用的大型非专利数据库。印度政府可以向其添加任何现有技术资料,或者把可以申请专利的大量技术创新抢先在T K D L中实现防御性发表,从而节省专利部署费用。这样,T K D L就会成为一个大型的非专利防御性公共数据平台,在各国专利审查中发挥重大作用。

  同时,印度政府还在国内组建了一个团队,负责“全球范围内侵犯印度技术的专利性审查”,即跟踪、监视全球范围内可能“抄袭、侵犯”印度公知技术的专利申请,把检索、分析报告抢先发送给各国专利局审查员,帮助其驳回相关专利申请。从某种意义上说,印度实际上组建了一个阻止全球“有害专利”授权的“专利预审团”。

  这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很高,业绩不菲。例如,仅在天然药物领域,印度这个团队在2009年向欧洲专利局提供了36个应予以驳回的专利申请及其对比证据清单;截至2010年6月下旬,名单中已有15个专利申请被欧洲专利局驳回。不久的将来,印度“全球专利预审团”的专利检索报告产量将突破每年3000份,这些报告的目就是要阻止危害印度利益的专利获得授权。

  法院判例催迫政府维护经济安全

  在海外对威胁印度产业安全的专利提出法律诉讼,需要大量的律师费、证据固定和翻译费等,私人机构一般没有承担这些费用的积极性。即使是受到海外专利影响的印度企业也不愿意出面,因为其他企业可能“搭便车”。因此上述费用应当由政府“买单”。一些行政诉讼已催迫印度政府对此“买单”,并在全球出击,积极维护印度经济安全。

  例如,印度联邦最高法院曾受理一起行政不作为诉讼,原告是私人,被告是三个国家部门,诉讼理由是:三个国家部委没有在《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异议期内对一项欧洲专利提起异议申请,因而错过了提起异议申请的机会。据印度科学界舆论,争议的专利技术实际上来源于印度传统知识,一旦申请人获得该权利,印度经济会遭遇较大损伤。

  在另一起行政诉讼中,印度联邦最高法院命令印度政府必须在答辩起诉状的两周内对美国孟山都公司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一项小麦专利提起异议程序,这一行政诉讼的原告也是印度私人,被告是印度政府,诉讼理由也是印度政府不作为。

  印度是全球最大的判例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确认的判例法规则就是通行全国的法律。该法院的一系列判决实际上明确宣告:印度政府有义务全球出击,积极监视、发现侵犯印度技术,威胁印度产业安全的专利,并出面阻止其授权,撤销其授权,或申请其无效。

  私人和政府发起申请专利无效的诉讼

  印度私人和政府频频出面发起公益诉讼,通过异议等方式无效国外专利。2010年,印度科学和工业研究委员会(CSIR)向欧洲专利局(EPO)一位审查员发出专利检索分析意见与证据文件,认为丹麦某知名企业申请的一项专利在印度早已公开使用。最后,丹麦公司不得不主动撤销该2007年提出的专利申请。

  2010年6月10日,C SIR在E PO审理的专利异议诉讼中,成功驳回中国一家医药研发和制造企业的一项药物专利申请的授权。涉案专利申请于2007年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后的9个月异议期内,这一专利申请被C SIR提出异议,异议人认为:相关药物成分在公元前1500多年前就已经在印度使用,公元9世纪的发明证据可以证明印度已经公开使用相关技术,因此来自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授权。欧洲专利局在2010年6月10日宣告C SIR胜诉。这一案件中,C SIR及时发起异议程序,缴纳异议费用,并陆续提交了大量证据,其背后拥有大批印度科学家提供的技术、翻译支持。

  此外,印度在海外的专利诉讼频频指向欧美知名企业。印度科学技术与生物研究会的V andana Shvia博士、欧盟议会的绿党、有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在欧洲专利局发起针对美国农业部和一家美国跨国公司的欧洲专利的异议程序,历经六年,欧洲专利局最终裁决上述专利缺乏创造性。

  截至目前,印度政府曾对利用姜黄提取液治疗创伤的美国授权专利提出无效申请,还对孟山都等大公司的专利提起了异议或无效诉讼。印度政府还在坚持不懈,在一场历时10年的欧洲专利局专利异议诉讼案中胜诉。

  印度政府还通过抢注专利来实施防御性公开。印度政府启动了一个通过抢注专利来实施防御性公开的C SIR项目。印度政府发现,无效一个专利的费用远远超过撰写和申请一个专利的费用。因此,抢先申请专利但放弃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实现廉价的防御性公开。C SIR项目防御性公开,可以阻止别人获得垄断权,但不能帮助印度企业获得垄断权。

专利流氓的血盆大口

2013年9月,微软(MSFT:NASDAQ)斥资37.9亿欧元收购了诺基亚(NOK:NYSE)手机业务,同时花费16.5亿欧元购买了诺基亚专利为期10年的授权。“我们可以获得诺基亚专利的使用权,但不会得到专利本身的所有权。”微软总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当时对外表示。

诺基亚为什么没有同时把专利也卖给微软?业界普遍猜测:拥有移动通信行业不少核心、优质专利的诺基亚,今后很可能将继续通过其持有的专利组合,收取不菲的专利费。诺基亚法律发言人马克·达兰特亦在该收购交易披露后表示:“直到现在,诺基亚并没有大量地对外许可自己的专利,但是当手机业务剥离后,我们将会尝试进行技术对外许可。”

欧盟竞争专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在2013年年底就严词警告诺基亚,不要成为“专利流氓”,称诺基亚如果试图以流氓的方式利用其专利,会毫不犹豫地提起反垄断诉讼。

微软收购诺基亚的交易正处于中国商务部的审查程序之中。不少中国手机企业担心,剥离了手机业务的诺基亚,可能提出巨额专利授权费,这将限制市场的公平竞争,削弱中国手机企业的竞争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手机厂商处获悉,除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也加入到对这一交易的审查中。

诺基亚会否成为“专利流氓”尚无定论,但这家公司于2012年8月出售的部分专利已经成为射向中国厂商的专利之箭。将中兴通讯、华硕推上德国被告席的Vringo即为诺基亚所售专利的收购者之一。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Vringo都极具“专利流氓”的特征。Vringo自称运营着一个移动社交应用的发布平台,但这部分实体业务已经几乎不产生收入。该公司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三季度财报显示,其营收仅为5万美元,总运营费用却达1122.6万美元,净亏损1056万美元。

Vringo的最主要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专利,然后在全球市场针对所谓的“大肥羊”公司发起专利诉讼,并寻求获得专利授权费。

2012年7月19日,Vringo公司经历了一次控制权变更,随后的8月份,便宣布从诺基亚购买包括通信管理、数据和信号传输、移动管理、频率资源管理与服务等在内的约500项专利,涉资2200万美元。

微软就是Vringo相中的“大肥羊”之一。2013年5月30日,微软在经过一番法庭较量后与Vringo达成和解协议,微软向Vringo赔偿100万美元,并在今后就相关专利支付一定比例的授权费。与此同时,微软还向Vringo转让6项专利。

从诺基亚获得专利转让前后,Vringo开始对中兴通讯展开全球诉讼行动。双方在这一组合诉讼中互有攻守,胜败难料。

中兴通讯全球知识产权总监沈剑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专利运营公司从量级来区分,主要包括两类:超大型专利运营公司,以及中小型专利运营公司。前者比如InterDigital、IV、Acacai等,一般由实体公司转型或通过规模并购,拥有巨量的专利资产;后者一般通过自身研发或并购,拥有少量的专利资产。

但这两类公司在最终诉求方面相差无几,主要就是通过对其拥有的专利资产包进行战略合作、资产运营、资本化,比如常见的专利出售、专利许可和专利诉讼,以获取收益。其中,专利诉讼是他们最核心打击武器,通过发起大规模诉讼,迫使部分被告获取早期和解,然后用这些资金继续跟其目标对象诉讼,赚取最大收益。这类公司通过专利运营收益再吸引投资者或促进股价上涨,获得新的资金用于进一步研发创造专利或收购专利,再继续进行专利包运营行为,形成循环。

“随着中国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并以更大的力度走向海外市场,就越有可能成为暴露于‘专利流氓’狙击枪之下的‘大肥羊’。”沈剑锋说。

根据Patent Freedom的统计,华为和联想在2012年均遭遇了13起由“专利流氓”公司发起的诉讼,而仅2013年上半年,华为所遭遇的这类诉讼案件又上升到15件。

肥羊反击

“大肥羊”的反击战
沈剑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中兴通讯非常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尊重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中兴已在全球布局5万余件专利、1.4万件已授权专利,尤其在LTE领域已声明基本专利800多件,全球占比达10%,但“中兴反对无序的知识产权滥用及滥诉行为”。

而实体企业如果一旦被“专利流氓”盯上,首先一定要确保在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制定策略,其次,综合运用常规手段,比如积极应诉,主张不侵权或对方专利无效,启动反诉,等,及非常规手段来应对。

事实上,中兴通讯和华为就在不久前的一场应对InterDigital的专利侵权诉讼取得了初步胜利。

作为一家大型NPE,InterDigital拥有近20000件专利(或专利申请),并宣称在无线通讯领域拥有多项2G、3G和4G标准专利。2011年7月,InterDigital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及联邦地区法院指控中兴通讯等企业侵犯其专利,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禁止被诉公司在美国销售3G移动设备。

2013年12月20日,美国就InterDigital诉中兴通讯等专利侵权一案,ITC行政法官做出最终裁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337条款,不侵犯原告起诉七项中的六项专利权,其余一项也被认定为专利无效。中兴通讯与InterDigital在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还在较量阶段。

2013年,中兴通讯已在美国连胜由Interdigital、TPL、Flashpoint等3起专利运营公司发起的337调查。

回顾应诉过程,沈剑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InterDigital自2011年起发起诉讼开始,中兴通讯就组建了包括技术、商务、法律及品牌、证券等相关应诉团队,并选聘具有丰富ITC诉讼经验的律所积极进行应诉。整体应对过程中,既包括针对InterDigital诉讼的常规应诉抗辩点进行反击,比如涉案专利的全球无效、不侵权抗辩及产品的回避设计分析,亦包括针对InterDigital的主动性反击,包括在国内反诉、反垄断调查准备等。

在整体策略上,除了积极进行应诉抗辩、主动反击外,中兴通讯亦与其他共同被告进行了深度联合,在应诉策略和资源分配上都进行了合作。

“联合收购也是中兴寻求解决与InterDigital纠纷的方案之一。”沈剑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中兴通讯正积极跟踪并参与业内主要公司、专利防御联盟针对InterDigital公司的收购项目。

华为方面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11年7月收到InterDigital的诉讼以来,华为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另一方面在美国和中国的法院先后提起了反诉,并针对InterDigital滥用基本专利行为向中国、欧洲和美国政府提出了反垄断投诉。2013年10月份,华为在中国的反诉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华为的大部分主张得到了支持。两个月后,华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中也获得了胜诉,InterDigital所有相关专利都被判无效或不侵权。2012年12月23日,华为与InterDigital公司达成和解,双方撤销相关诉讼,并通过仲裁解决部分争议。

欧美变化
欧美政府取态微妙变化

在沈剑锋看来,对InterDigital的胜诉展示了中兴通讯对抗专利经营公司滥诉决心和应诉能力,客观上也鼓舞了中国公司在海外,包括ITC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

“本次胜诉在一定层面上能体现美国司法行政体系近期对专利经营公司态度的转变。”沈剑锋对记者表示,这种转变在于,由先前的克制容忍转变为积极规制,“这将极大鼓励实体企业对抗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从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及2013年美国众议院批准的《创新法案》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种变化。”沈剑锋认为,这些法案中针对专利运营公司滥诉的现象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华为认为,此次ITC针对InterDigital案件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出对专利运营公司的新的限制,不过,美国政府确实提出了很多举措,限制专利运营公司及涉及标准的基本专利持有人滥用其专利权。

另外,欧委会竞争委员不久前公开警告诺基亚公司不要成为“专利蟑螂”,以及欧洲各国针对与标准相关的专利谨慎下发禁令等现象,都表明了海外市场,尤其欧美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规制专利运营公司的决心。

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政府部门,也启动了系列反垄断调查,从侧面表明对专利滥诉行为的限制。

除了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对微软收购诺基亚交易的介入外,中国国家发改委还在2013年11月底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随后,《中国日报》(China Daily)英文版援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的话称,该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关于高通反垄断的证据。

“我们看到,包括中国、印度、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政府都强烈要求改革和限制这种‘专利流氓’的做法,并有了一些判例。”郭爱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是说不应该交专利费,但是专利费收取应该公正、合理、公平,“所以TCL通讯支持国内政府对所有有‘专利流氓’倾向的案例认真对待”。

郭爱平表示,借助当初对阿尔卡特手机业务的收购,TCL通讯获得了包括2G和2.5G核心专利,同时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拥有了部分3G和4G核心专利,“尽管数量不是很多,有了这些足以和很多专利拥有者互换,减少专利费用”。

沈剑锋表示,随着4G时代的到来,由于LTE专利的分散度比较高,各家通信设备厂商实力相对均衡,中国企业在4G领域知识产权份额有了显著提高,形成了与主要竞争对手抗衡的筹码。中兴通讯认为,在4G时代,透过专利诉讼来实现许可谈判,将会带来更加混乱的竞争形态,因此通过建立泛行业的专利池机制,利用“准一站式”许可模式,在更加开放、公平及共赢的的环境内进行知识产权许可将成为业内共识及趋势。

“短期内要消除滥诉现象也不太现实。”尽管沈剑锋认为美国的态度有微妙转变,但也必须看到,作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出口国,专利许可及运营仍然是美国的重要产业,对美国贸易平衡、知识产权创新激励及增值具有重要作用,也牵涉了研发机构、企业和下游律所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活跃及生存,因此,针对专利运营公司的限制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参与美国市场竞争的中国企业而言,一方面积极适应并运用美国专利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在大环境趋势下,积极联合推动司法行政的变革及自身实力的锻造,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态度去面对专利竞争。

苹果为首的专利联盟,以 9 亿美元出售 4 千项专利

2014-12-24 11:05

专利信息管理公司 RPX 宣布将斥资 9 亿美元,买下以苹果为首的 Rockstar 专利联盟的 4000 项专利。据 WSJ 报道,这笔交易将为 Rockstar 联盟与其他 Android 手机制造商的专利诉讼画上句号。

Rockstar 联盟成员包括苹果,黑莓,爱立信,微软和索尼。它在 2011 年斥资 45 亿美元收购了破产的通讯公司 Nortel 的 6000 项专利,其中 4000 项专利为联盟共有,其余 2000 项专利则被联盟成员瓜分。虽然 9 亿美元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当初的 45 亿美元,但其中最有价值的 2000 项专利已经被联盟成员瓜分完毕。

RPX CEO John Amster 表示:

我认为人们已经意识到,有专利,没有诉讼,是利用专利的最好方法。

这笔交易具有相当显著的现实意义。

交易完成后,RPX 将向包括 Google 和 Cisco Systems 在内的 30 多家科技公司授权这些专利技术。就在去年 11 月,Google 与 Cisco Systems 才分别跟 Rockstar 达成专利诉讼案的和解。

全球最大专利公司高智发明:创新”天使”还是专利”魔鬼”

2012-04-26 18: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8年10月13日,全球最大的专业从事发明与发明投资的公司 “高智发明”(Intellectual Ventures,或IV)于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区开业典礼。高智发明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米尔沃德(Nathan Myhrvold)博士,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荣格(Edward Jung)先生一起出席典礼并发表演讲。同时,来自政府、知名学府、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的众多学者、嘉宾共聚一堂,相互交流、探讨“发明产业”的智慧。(资料图)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读过《货币战争》这本书的人,都知道罗斯柴尔德家族;根据《货币战争》的描述,罗斯柴尔德家族是一个低调而神秘的超级大财团,他在暗处默默的控制着全球的金融命脉,世界上很多的著名金融大事:比如二战后的经济危机、08年的次贷危机,其幕后黑手或多或少的都与这个神秘家族有关,虽然这些传闻的真实性尚待考证,但罗斯柴尔德家族却就此被广大读者所熟悉。

而今天我们要说的这家公司,与罗斯柴尔德家族有着某种相似的传说。它就是美国的高智发明公司。这同样是一家神秘的公司,从目前我们手头有限的资料中我们得知,这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州。它的创始人是微软前首席技术官内森·麦沃尔德。高智发明主要靠向其它公司索取专利费而生存。

据说,目前在它的手中握有3万个专利,它也毫无疑问的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公司之一。在去年,他们一年的营收就达到了7亿美元。而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10月份,这家公司低调的进军中国了。

经济之声的记者试图与高智发明中国分公司取得联系,在明白了记者的采访意图之后,高智发明中国分公司相关人士婉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事实上,这家公司自从进入中国后,就没有接受过媒体的任何采访,网络上相关的音频和视频为零。

根据高智发明公司的自我介绍,他们是一家促进创新工作的公司。比如说,他们会和顶尖的发明家合作、在发明的过程中,给发明家以资金支持,而发明家则将”专利权”作为回报,然后,高智发明公司再依靠这些”专利权”向其他公司收取专利授权费来获得收入。

高智发明说自己的使命是推动”发明型经济”,是保护发明人的好公司。但是事实上,也有人认为,高智发明和创新或者发明无关,但和保护创新、保护发明有关。

最近,美国有两位颇具探险精神的大学教授对高智发明公司进行了跟踪式调查,调查得出几个有意思内容。

第一,高智发明有30000-60000个专利,这是个粗略的估计,但即使拿最低的数字来说,高智发明也是美国拥有专利组合第5多的公司,在世界上它排第15。但是,几乎所有这些专利都是他们从其他地方买来的,高智发明自己并没发明多少专利。

第二,高智发明使用了1200多家空壳公司。高智发明的业务难以追踪还因为它把专利都分配到了不同的空壳公司中,调查称他们至少发现了1276家这样的空壳公司。

第三,高智发明将近一半的专利是从美国之外买来的,因为其他国家并不像美国这样重视专利,这两位调查教授认为,”高智发明就像’套利’或者’套汇’那样,利用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不对称来谋取利益。

最后,这两位教授还发现了一个大秘密。这家神秘公司背后,竟然有许多强势科技巨头撑腰,包括亚马逊、苹果、思科、eBay、Google、诺基亚、索尼、雅虎和微软都是它的股东。其中,微软是这家公司联系最密切的公司,此前有报道称,比尔·盖茨和微软研究人员甚至偶尔会出现在高智发明的集体讨论会上。

而具体到如何运营,调查者说,高智发明先是一次性付给小公司一部分钱,之后再从自己每一次从这个专利获得的收入中,分一部分给小公司。比如说,在Digi-marc(地基-马克)公司的例子中,高智发明三年共向这家公司支付3600万美元,外加每成功对外授权一份专利,就分给Digi-marc(地基-马克)高智发明20%的利润。而当高智发明发现某家企业侵权时,就会毫不犹豫的将对方告上法庭,而且一告一个准。

这个企业确实有点意思,俗话说一流的企业卖标准、卖概念。二流的企业卖品牌,三流的企业卖产品,四流的企业卖苦力。从高智发明公司目前的现状来看,嘉宾主持陆新之认为,这是一家非典型的公司。

嘉宾主持陆新之:他是属于非典型的公司,你可以说他是超一流的,也可以说是五流的,因为他真正卖的是信息不对称,他看上去是叫做知识产权专利的运营者,更大的情况下他其实是一个检察官督办,我听上去他更像是知识产权的城管,他干的是一个执法的事,或者干的是直接干事的事。

尽管高智发明刻意保持低调,但是一份文件还是暴露了他们的行踪。在2010年9月份的时候,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校网站挂出了申报 “国际发明联合创新基金”的新通知,通知表明,华东理工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与高智发明公司就国际专利申请展开合作,并制定了”华理-高智亚洲国际发明合作计划”,鼓励相关教师创新发明,并对经过审核的老师给予平均资助额度5万美元的资助。

在全国高校里,华东理工大学的技术转移比较活跃,2010年交易额达1.25亿元,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占到了30%。因此,华东理工大学与高智发明都很看好这次合作。不过,质疑声却不绝于耳。2008年,就在高智发明进驻不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向北京市政府呈送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没给”高智发明现象”做定性判断,但在标题中使用了”专利海盗”一词,用来指称那些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往往是破产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有目的地通过起诉某些公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然后依靠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在这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对此现象予以关注,并委托院所做了一些研究。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黄贤涛对”专利海盗”现象做了不少研究,他认为,高智发明这是专利制度产生的一种怪胎,是一匹披着合法外衣的’豺狼’。黄贤涛说,在美国一份颇具权威的统计报告中,高智发明专利持有量高居380家”专利海盗”榜首。在它现有的3万项专利中,1000项是自己研发的,其他则是购买的,企业主要靠向其他公司索取专利费生存。

高智发明CEO纳森·梅尔沃德曾在《哈佛商业评论》上为自己辩解,认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被误解,他们只是在风险资本市场为发明创造等创建一个资本市场”。纳森·梅尔沃德说,他们从没有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起诉任何人。

但纳森·梅尔沃德话音刚落,2010年12月,高智发明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赛门铁克等9家科技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这是公司成立10年来第一次提起诉讼。这会不会是一个危险信号呢?

陆新之:这个事分两方面看,在海外很正常,在美国一些大公司遇到专利纠纷陪个10亿、几十亿的事很常见,在中国迟早有一天也会有这样的判例出现,所以大家要高度谨慎。高智发明是按照商业规则做生意,无可厚非,但是他真正出招的时候,要接招的企业还是很难受的,所以在这样情况下要高度重视。

政策法律

美国最高法院更改专利诉讼规则 打击“专利流氓”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消息,本周一,美国最高法院收紧了专利诉讼规定,或让所谓的专利“流氓”在法庭上启动一些棘手的专利案件变得更加困难,通过起诉专利而不是实际生产产品而获利的个人和公司被称为“专利流氓”,他们曾给对苹果和谷歌公司等高科技巨头带来大量困扰。

  在一项专利侵权案件判决中,法官颠覆了延续27年的法律管辖规定,支持饮料调味品公司TC Heartland LLC在迎战食品和饮料公司卡夫亨氏公司(The Kraft Heinz Co.)的专利诉讼中获胜。法官以8:0的绝对优势裁定,专利诉讼只能在被告公司的经营区域内申请审理。

  争议始于卡夫亨氏食品公司就液体调味料对TC Heartland LLC提起专利诉讼,该案被特拉华联邦法院受理。被告方寻求就诉讼移交到其总部所在地印第安纳州进行审理,因为该公司产品在特拉华州几乎看不到,98%的销售业务在该州以外进行。但上诉法院拒绝移交案件。

  Heartland公司表示,该规定将对“示好”法庭的行为有所遏制。

  该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德·杰洛夫(Ted Gelov)说,“在美国,几十年来,试图在专利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的个人和企业一直遭受着不公平待遇,他们必须去往遥远的地方,导致知识产权市场的成本、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大幅增加。”

  卡夫亨氏食品公司的高级副总裁麦克·穆伦(Michael Mullen)说,该公司对上述裁定表示失望,但不认为这会对其诉讼结果有所影响。

  上述决定推翻了美国上诉法院2016年对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后者是一家位于华盛顿的专利法院。当时的判决称,专利诉讼可在任何一个出售被告公司产品的地方公平地进行。

  这项裁决很可能会降低德克萨斯东区某一联邦法院所受理的专利诉讼数量,此前这里的业务量稳定,因为人们都知道该法院的规则和陪审团对提起侵权诉讼一方有利。

  尽管上述诉讼没有在德克萨斯州提起,但此案中的争论触及了一个特殊的事实,即美国大部分的专利诉讼都流向了德克萨斯州东区,而那里远离美国的技术和创新中心。

  全美超过40%的专利诉讼都在德克萨斯东区立案。根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发表的一项研究,其中90%案件来自“专利流氓”。

  高科技公司一直在呼吁立法,以遏制专利诉讼,包括限制立案。

  多年来,苹果、谷歌、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微软公司等公司一直是专利诉讼频繁骚扰的对象,包括不少来自德克萨斯东部地区的诉讼。

  将专利诉讼限制在被告公司的经营地,可能会使从被起诉企业中获取丰厚利润的企图变得更加难以实现。

  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芝加哥肯特学院法学院教授格雷格·雷利(Greg Reilly)曾研究过专利场所问题,他说,这些变化可能会使一些案例无法启动。

  “这是一项积极的步骤,可防止许多质量低劣的专利被强制执行,”雷利说。

  不过,美国国会近期没有宣布专利权诉讼规定有所改变。(斯眉)

专利流氓:美国如何对付

在美国,有这么一种人,被叫做专利流氓。他们不搞研发,而是用买来的专利四处告人,尤其是告那些高科技的企业。2011年,包括诉讼费用在内,整个美国经济向专利流氓们支付了近300亿美元。这些巨额费用直接降低了实体企业的研发投入,导致创新的速度也降低了。为什么这些专利流氓能混得风生水起呢?高科技企业又该怎么对付这些专利流氓呢?最近,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经济系博士郭子钰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杨桓兴,共同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了这个问题。

首先,这些专利流氓之所以能用很低的价格买到专利,是因为专利本身很难被准确定价。在高科技领域,由于一项专利技术往往包含很多个专利组合,这就导致专利组合里的单个专利的价值被大大低估了。而且,这些单个专利的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或者小型企业。和大型科技公司相比,这些个人或者小企业,缺乏相关的资金和专家,所以很难在专利买卖中获得应有的收益。

此外,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专利买卖双方,都面临着高额的搜寻成本。对于专利拥有者来说,想要找到当前以及潜在的专利使用者,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而今天的专利更新很快,对于那些想要购买和使用专利的公司来说,想找到专利拥有者也很难。

其次,专利流氓能够成功地敲竹杠,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美国的专利法很滞后,跟不上高科技发展的步伐。在几万个相关的专利中,很难准确界定每个专利的宽度或者适用范围。所以,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打官司能不能胜诉,都是没有办法预测的。这就给了专利流氓浑水摸鱼的机会。

第二个原因是美国的专利诉讼的成本很高。在正式开庭前,被告方为了准备辩护,就得花100万美元,而整个诉讼过程被告方需要花250万美元。为了避免高额的诉讼费,很多公司都选择庭外和解,这样专利流氓很容易就能赚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而且专利流氓一般都会在目标公司即将发布新产品之前,或者比较脆弱的时期进行起诉,这样一来,目标公司更有可能选择“破财免灾”。

第三个原因和美国德州东区法院有关。这个地区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员,对专利诉讼的原告方非常友好。全美国的专利流氓都喜欢在这个法院进行诉讼。光是在2015年,美国有将近一半的专利诉讼案都是由这个法院受理的。

最后,我们看看美国是怎么对付这些专利流氓的。

一个手段是立法。进行专利法改革,减少专利流氓的生存空间。到目前为止,美国已有13个州通过了反专利流氓法。还有个手段是联盟,成立一个超级的专利整合组织,为专利使用者提供保护。甚至运营公司也可以和专利流氓结盟。2011年苹果公司和一个专利流氓结盟,相互发放专利许可。对苹果这有两个好处。第一,以后不会再受到这个专利流氓的骚扰。第二,苹果可以把这个专利流氓作为枪手,告其他运营公司侵权。

专利公司:游走于科技产业边缘的“隐形富豪”

2013-02-11 12:00

在科技产业的世界中,有这么一群人,它们既不是工程师,也不是创业家,更谈不上是设计师或者交互专家。他们穿梭在那些科技巨头之间,同时又紧盯创业型的科技公司;他们的活动范围从美国的硅谷,到亚洲的韩国、中国,从硅晶片到生物医药,任何因为科技的力量而可能产生巨大价值的领域,都会有他们的身影出现。

如果说 Google、Microsoft、Apple 这些被媒体聚光灯所关注的科技巨头是这个产业的丛林之王的话,那么这样一群公司显然就是游走在这个丛林世界边缘不为人知的隐形猎手。它们足够低调,却以一种近乎赤裸的资本态度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科技世界中赚取属于他们自己的利润。

低调的投机者
最近两年发生在苹果、三星和 HTC 之间的专利战争,亦或是 Google、微软、苹果、AOL 之间的专利授权与合作,揭示了科技战场上专利的重要角色。

在传统的工业时代,专利(Patent)被用来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制造和生产,使得企业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伴随着专业化分工,专利逐渐成为了产业链上各家公司之间合作、交换或者分配的载体,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专门利用专利获利的公司,它们被称为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简单来讲它们从外部收购专利,收集过来之后不是用来实体的生产制造,而是对他人提起侵权诉讼,最后,这些被盯上的科技公司,有一部分会选择和解,从而支付专利的授权费用。

这些 NPE 中,有的被人称为 Patent Troll,中译为专利蟑螂、专利恶魔或者专利渔夫等,它们低价收购专利然后专找大型的科技公司作为诉讼的对象来获利(详见上图)。因为有了前者,所以随后又发展出了 Anti-Pantent Troll,旨在通过专利池或者专利组合(Patent Portfolio)来为企业客户提供专利的保护服务,包括避免潜在的专利诉讼。相对于 Patent Troll 的主动攻击,Anti-Pantent Troll 提供的是一种被动防御性服务。

前几天柯达的一则有关专利拍卖的新闻,在报道中众多大型科技公司之后,出现了两家专利公司,分别是 RPX 和 Intellectual Ventures(中文名:高智公司)。与同样提到名字的其他科技公司比较起来,它们无法成为大众的焦点,但是如果了解到它们的发展脉络之后,也许你会惊讶于它们所建立起来的专利帝国。而这丝毫不亚于前面活跃在台面上的科技巨头。

这是一个低调的行业,低调赚钱,低调办事。连名字看上去多少都有点皮包公司感觉的专利公司,却是大把大把的闷声发大财。他们有多低调?

2012 年 1 月份在斯坦福的科技法律评论(Stanford Technology Law Review)上刊登出来的一篇文章对 Intellectual Ventures 的操作手法与运营进行了揭露(报道链接 和 调查报告全文)。而文章的作者 U.C. Hastings 大学的法学教授 Robin Feldman 和律师 Tom Ewing 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在调查前其他人对我们说,“你不可能找到有关他们的任何消息”,“别白费力气了”。这样的说法在知识产权的行业里面流传了多年。

说完低调,再来看看他们有多赚钱?

Intellectual Ventures 的中文名字又叫高智,在他们的中文网站上面,公司是这样介绍他们的业务:

我们与公司内外的发明家一道工作――并为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所做的发明创新赋予了一个专业的商业化途径。

公司创始人 Nathan Myhrvold 也在 HBR 的一篇专访中提到:

我们时常被误解为专利蟑螂(Patent Troll),但是我们实际在做的是希望为发明者建立一个类似风险投资与创业公司关系的资本市场,从而支持创业型公司的成长。

而实际上,他们从大型的科技公司比如 Microsoft,Intel,Sony,Nokia,Apple,Google,SAP,Nvidia 以及 eBay 和其他的一些投资公司融资了 55 亿美金。运用这些钱去购买了大量的专利。根据 BI 在 2012 年 3 月份的报道:他们的手上聚集了大约 30000 到 60000 的专利,在全世界各地运作的壳公司(Shell Company)超过了 1200 家。而那些投资他们的科技企业作为他们股东的同时,也是他们的客户。

不过,这些业务最引起争议的一个地方在于,IV 会有意将一些专利授权给极具攻击性的第三方公司并让他们来对其他公司提起诉讼,从而影响整个市场。尽管这一说法未被有效证明,但是坊间还是流传 IV 可以通过此举,说服更多的新客户来购买他们的专利授权,以及老客户持续使用他们的专利服务。

再来看看 RPX。RPX 成立于 2008 年,早期的投资者包含了 KPCB、Index Ventures 这样的 VC。从创办之初,就宣称主要对抗 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换句话说,RPX 的作用就是用来帮助其客户预防可能来自于 NPE 的专利诉讼。公司创立的第一年就盈利,此后也一直保持盈利。2011 年 5 月,公司上市(NASDAQ:RPXC)。2 年的时间里面,市值达到了 5 亿美金,最高峰的时候市值达到了 10 亿美金。

但不管他们是 Patent Troll,还是 Anti-Pantent Troll,这些专利战争,都在业界引起了巨大争议。

例如,Hewlett Packard 的 CTO Shane Robison 就将高智公司的行为描述成 Patent Troll,抗议说它们搜集这些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进行产品的开发而是找到这些大公司,逼迫他们付巨额的专利费用。而根据之前提到的那篇调查报告显示,这些公司依靠对其他公司的诉讼和授权获取利润,而不是从发明本身。

新时代的商业模式
打开 RPX 的公司官网,首页上写的这样一句话:

专利诉讼曾经被看成是一种法律武器。但今天,它俨然发展成为了一套商业模式。

围绕着知识产权,NPE 们建立起了多达数百亿美金的产业规模,每年从中获利,而在这一套新的商业模式中,专利是重要的资产,授权是运行的基础,运营这些资产的公司因此而有了获利来源。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围绕着专利建立起来的上下游产业链,也已经发展出了多个商业模式。

(注:表格中提到的 IP,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这里主要指的是专利)

专利诉讼的“大跃进”时代
专利诉讼,虽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但是在 NPE 进入到这个行业之后,可以说开启了一个新的世代。根据 PatentFreedom 的数据统计,从 2001 年到 2012 年,NPE 的专利诉讼从 145 起上升到了 2923 起。而真正开始实现“大跃进”的时间,其实是从 2010 年开始的这两三年时间。从下列的图表可以看到这样的发展趋势,2010 年开始,曲线以一种陡峭的增长速度上升。

另一方面,对于征战美国市场的公司而言,日子也并不好过。下表所列的是被 NPE 诉讼的科技公司。排名第一的是苹果,苹果这些年人红是非多,专利诉讼方面也是连年增长,被 NPE 们作为“肥肉”不断盯上。

而亚洲公司来看,韩国的 Samsung、LG,日本的 Sony、Panasonic、Toshiba、Sony Ericsson、Kyocera,台湾的 HTC、Acer、Asus 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尤其是现在风头正劲的 Samsung,从 08 年的12件增加到了2012年的37件,诉讼案子的数量增加了 200%。(详见排名 No.3)。

也难怪有人会说,一家公司在美国市场是否处于主流地位,看看它的专利诉讼案可以略知一二。

再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2011 年,台湾企业付给国外厂商专利权利金与商标费用高达五十八亿美元,这是什么概念?据台湾关税总局的统计,2011 年台湾出口总额达到 2914.8 亿美元,台湾的产业主要是代工制造,如果以毛利润率 5% 来计算的话,利润就是 145.7 亿元,而专利权利金和商标费用就占到了 58 亿美金,是台湾这些厂商流血流汗辛苦打拼下来的毛利的三分之一。

再看下韩国的情况,根据韩国的金融投资业界和韩国央行的消息,2012 年韩国 ICT 产业的科技企业向外国支付的专利费用估计约达 10 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 583 亿元),其中向 NPE 支付的专利费占比很大。

世界最大的 NPE——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通过 3G 专利诉讼案从韩国企业身上赚取了 1 万亿韩元以上,约等于人民币 58 亿元。2011 年,InterDigital、MOSAID、RPX 从韩国企业身上赚取了高达 1740 亿的韩元,约 10 亿人民币。InterDigital 2011 年销售总额的 39.1% 来自与韩国企业的专利诉讼。 MOSAID 2011 年销售总额的 46.8% 是从与三星电子、LG 电子、SK 海力士的专利诉讼中赚取的。

Google 的法务长 David Drummond 曾经提到,一支智慧型手机最多有可能收到 25 万 种专利提告。而 Google 的执行董事施密特在最近发布的新书——《新数字时代》(The New Digital Age)也提到说:

……他们(未来的科技公司)还将不得不雇佣更多的律师。诉讼总是会超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改革,任何面对源源不断的知识产权、专利权、隐私权和其他官司的科技巨头都会证实这一点。 ……

不管是专利投机公司的出现,还是科技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当我们以全局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时候,专利授权制度的广泛应用,金融衍生品的支持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今天这个产业得以产生并且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

而在未来,更多的专利战争可能才刚刚开始!

一场闹剧,微软苹果等 13 家公司与专利流氓达成和解

2012-07-24 09:00

NTP 这家公司估计知道的朋友不多,不过在美国它可谓是大名鼎鼎,因为它是个名副其实的专利流氓,不管多大的公司被它缠上都要头痛不已,现在 NTP 又将专利大锤挥向几乎“整个手机行业”。

据 Ars Technica 的报道,NTP 指出它拥有 8 项关于“无线环境下电子邮件传输”的美国国家专利,涉及 13 家公司,这 13 家公司包括:AT&T, Verizon Wireless, Sprint Nextel, T-Mobile、 Apple、 HTC、 Motorola Mobility、 Palm、 LG、 Samsung、 Google、 Microsoft、以及 Yahoo 。目前这 13 家公司已经和 NTP 就专利侵权诉讼达成和解,不过在联邦法院的文件中没有披露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不过 NTP 指出他们的专利组合几乎“覆盖整个行业”,所以除了诺基亚、RIM 等早期已经签署协议的公司,剩下的一些公司同样是它们潜在的诉讼对象。

NTP 是一家彻头彻尾的专利流氓公司,它们没有自己申请的专利技术,而是通过购买专利然后起诉别人来获利。早在 2006 年,它通过发起与 RIM 的专利诉讼,获得了高达 6.125 亿美元的和解协议!而这次起诉的对象更多,专利涉及范围广,相信支付给 NTP 的和解金只能是只多不少。

专利问题是爱范儿一直在深入探讨的话题,从绵长繁杂的专利诉讼,到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反弹,Google 和 Apple 对于专利的不同看法也引来一片争议。不过能明显看出的是,现在在使用专利的问题上很多基本的原则已经被扭曲,就像 VC 一样,专利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推动创新,而不是成为山寨的保护伞,更不应该成为扼杀创新和攻击对手的商业手段。这和侵权殊途同归,一样都是对知识的不尊重。

在这场专利战的战场上,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但没人值得同情。

苹果又被告,几乎“全线”产品涉嫌侵权

2013-03-21 09:52

The Next Web 消息,今天苹果又被告上了法庭,这次原告不是三星,而是一家名叫 Intertrust 的企业。

Intertrust 认为苹果对其 15 项专利造成侵权,涉及的产品包括 iPhone、iPad、Mac、Apple TV、iTunes、iCloud 和 App Store。CEO Talal Shamoon 在声明中表示:“苹果制造的很多优秀产品中,都使用了 Intertrust 的发明。我们的专利是现代网络安全和可信计算的基础,是多年来内部研发的结果。”

Intertrust 是一家 1990 年成立的软件商,后来在 2003 年时被飞利浦和索尼收购。该公司一直致力于数字限制管理(DRM)和可信计算方面的产品开发,曾经将专利许可给多家行业巨头,包括微软、Adobe、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和 LG 等。

Intertrust 表示苹果的侵权使其不得不诉诸法律。事实上,Intertrust 在过去的 10 年内,在美国打了 9 起跟专利有关的官司。2004 年的时候,微软为了获得 Intertrust 的专利许可,一次性支付了 4.4 亿美元。根据这次涉及的产品数目,苹果若想获得专利许可恐怕也要支付一笔数目可观的费用。

一个人的专利公司

2013-07-24 17:17

在昨天晚上,国外的很多媒体都在庆祝一个大好消息,AllthingsD 甚至用“谢天谢地”来形容听到这个消息时的心情。本周一,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该陪审团的裁定,认为 Eolas 的“交互网页”专利无效——这个专利曾被 PCWorld 盘点为最该被 USPTO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否决的技术专利。

时间回到 1993 年,Eolas 的唯一雇员也是创始人的 Michael Doyle 时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计算机研究所主任,他负责建立一个允许医生在网上查看胚胎的程序,不久,他宣布这是互联网史上的第一次交互。在律师的帮助下,他于 1994 年将这个发明申请为专利,同年 Michael Doyle 创立了 Eolas 技术公司,讽刺的是,Eolas 在爱尔兰语意指“知识”。
之后,迄今为止最臭名昭著的专利流氓诞生了。

1999 年,Eolas 指控微软的 IE 浏览器可以访问互动应用程序侵犯了“交互网页”这一专利,索赔 5.4 亿美元。微软争辩称自己的浏览器与 Doyle 的发明完全不同,其证据是魏培源设计的 ViolaWWW 浏览器早在 1992 年就支持外部程序调用。结果极具戏剧性的是,虽然一审 Eolas 败诉,但二审判决逆转,微软面临超过 5.2 亿美元的赔偿。败诉后的微软一方面准备下一次的上诉,另一方面尝试对 IE 修改。

Mike Doyle 则敦促微软不要修改 IE 浏览器,而是向该公司支付许可证费,他的想法很容易猜,一旦微软这么做,苹果、惠普等从浏览器销售中产生效益的公司也将面临大出血的命运。可惜的是,微软上诉失败,2005 年 Eolas 的专利被 USPTO 认可,就在大家认为判决已成定局时, 2007 年 6 月 USPTO 又驳回认定。

2007 年 8 月底,百般折腾的微软决定与 Eolas 庭外和解,Eolas 获得了“不便披露金额”的现金赔偿(Ars Technica 猜测约 1 亿美元)。

这次重大胜利并没有满足 Eolas 的胃口,两年后 Doyle 一口气同时将包括 Adobe、Google、雅虎、花旗集团、苹果、eBay 和亚马逊在内的 23 家公司告上法庭,以寻求 6 亿美元的赔偿。Eolas 指控他们侵犯了自己的两项专利,一项是网络浏览器准许嵌入应用(即“交互网页”专利),另一项是第一项专利的延续部份,准许网站通过使用 AJAX 技术和嵌入技术来添加嵌入应用。

这场声势浩大的诉讼耗时良久,许多公司难以承受代价昂贵的“长跑”,选择了和解赔偿。截至到 2012 年初不利于 Eolas 的裁决出现时,仅剩 Google、雅虎、JC Penney 没有和 Eolas 达成协议而坚持到了最后。

当昨晚“法院认定 Eolas 的交互网页专利无效”这一消息传遍网络时,Google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法院的该裁决感到高兴。当然,同时感到高兴的还有许多科技专栏作者。Ars Technica 对 Eolas 评价是“没有任何产品,却最终发动了一场专利战争,让 Doyle 成为富人。”而对于专利流氓 Doyle ,我们几乎可以从作者的字里行间中读出浓浓的鄙视意味。

苹果被坑记

2013-06-04 04:48

在科技行业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公司,他们以专利纠纷为由起诉各路大公司以求获利,他们被称为“专利流氓(patent troll)”,而本文的主角 John McAleese 就是这样一个“流氓”。

近日,ArsTechnica 获得的一份来自法院的文件,文件显示身为苹果御用律师事务所 Morgan Lewis & Bockius(下称 ML) 合伙人之一的 John McAleese,涉嫌长期参与策划起诉苹果产品的行为,以期获利。没错,这个为苹果打官司的律师,把苹果给深深地坑了一把。

“流氓”和他的妻子

据相关资料显示,FlatWorld 公司由一位名叫 Slavoko Milekic 的设计师所有,而 John 持有该公司 35% 的股份。从 2007 年 1 月开始,John 和妻子 Jennifer 就开始谋划针对苹果 iPhone 的大范围专利诉讼,当时距离 iPhone 发布会仅过去几天。

这位“流氓媳妇”也不简单——Jennifer 曾多次与其他“专利流氓”公司接触,她确信自己和 Milekic 所拥有专利可以让他们毫无压力地胜诉。另外,她曾跟 Google 和诺基亚公司的专利律师有过联系,企图拉拢其他的大公司共同对抗苹果。

在这场庞大的阴谋里,John 一直在给 Jennifer 提供法律建议,而 John 本身也以接触到苹果内部的机密资料。尽管 John 极力否认自己干过坏事,但苹果的律师却公开表示: John 在苹果公司和 FlatWorld 公司之间打通了一条“隐秘的、间接的通道”来传递许多敏感的专利资料。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ML 事务所感到压力很大。从 2003 年就开始为苹果处理各种专利纠纷的 ML 曾为《财富》前百强企业中的一半打赢过专利官司,公司的律师每年都可以稳拿 150 万美元的收入。

作为一家高端大气的事务所,ML 在 John 夫妇东窗事发后果断将 John 除名,而 John 的个人资料也于上周四被删除,拨打他曾经的电话专线会听到“John McAleese 已不再是 ML 事务所的律师”的录音。

东窗事发

2012 年 4 月,FlatWorld 公司正式起诉苹果,称其所有触控产品的“滑动手势”侵犯了 FLatWorld 的两项专利。他们还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接连起诉了 LG 和三星。

而这次事件让我们共同见证了苹果长到可怕的反射弧——苹果是在今年 2 月份才知道自己曾经休戚与共的律师跟这次专利纠纷有关:在该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苹果公司收到了 FlatWorld 公司的“权限日志(privilege log)”,该日志用于通知苹果哪些文件不会在调查取证阶段提供给苹果

在权限日志中,FlatWorld 列举了所有希望与之共同起诉苹果的律师的电子邮件清单,其中 John McAleese 这个名字出现的次数明显高于其他人,关键是他还挂着“ML 事务所律师”的头衔。

一位苹果内部的律师 Jeff Risher 发现这些内容,并及时上报。2013 年 2 月 25 日,Risher 向 ML 事务所合伙人 Scott Garner 发送邮件提及此事,随后 Garner 质问 John:“你知道这件事吗?”

第二天早上,Garner 收到了 John 的回复:“我知道。我和我妻子在 2007 年向这家小公司提供了部分启动资金。”并理直气壮地回复:“如果方便的话,我们可以见面详谈。”

很快,苹果公司向 ML 事务所发了传票,而事务所为了缓和和苹果的长期合作关系,以最快的速度给苹果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所有与 John 相关的电子邮件和文档,而且对苹果有求必应。

苹果的应对策略很简单——拿 John 与 ML 事务所有关为由要求法庭撤诉。

故事是这样的

来梳理一下时间线。

2006 年 8 月,FlatWorld 正式成立,Jennifer 和 FlatWorld 创始人 Milekic 对外宣称 FlatWorld 是一家“致力于”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曝光了自己的“流氓”身份。

2007 年 1 月 15 日,John McAleese 夫妇和他们的律师开始就“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是否可以起诉”等问题进行了频繁的邮件沟通。年中,夫妇二人与 Milekic 开始向专利局提交后续专利申请,使其手中所拥有的专利内容与刚面世的 iPhone 更相似。随后,夫妇二人开始寻找机会以期“全面地”起诉苹果。

他们找到了 Rembrandt IP,是一家臭名远扬的“专利流氓”公司。经过漫长的勾搭之后,双方终究没有达成合作。

2008 年 2 月,Jennifer 给一位名叫“Micheal”的微软员工写了一封邮件。她在邮件中表示, FlatWorld 是“一家拥有高价值产品和专利的公司,可以利用专利进行诉讼”。有证据显示 John 曾经修改过这封邮件,据悉原文应为:

“我们开发的技术可以通过触摸屏幕上的图片来进行互动,这正是苹果 iPhone 和其他手机厂商使用的核心技术。”

“我们正在开发一种用于计算机演示的工具,其中使用到了我们的专利技术。我们认为市场上最常用的就是 PowerPoint。”

“我们可以通过软件专利授权获取利润,我们在 200X 年获得了这项专利,目前正在追加内容,与 iPhone 和 iPod touch 所使用的技术一模一样。借力律师和其他专利公司,我们的胜算很大。”

2009 年,Jennifer 找上了专利交易公司 Jonathan Taub,合作没有下文。

2010 年,Jennifer 给 Google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 Kulpreet Rana 发了邮件,建议 Google 使用手中的专利与苹果再干一场,Google 没怎么搭理她。

2010 年,FlatWorld 计划将这一专利交给经纪公司 ICAP Ocean Tomo LLC 进行公开拍卖,最终因为价格谈不拢而宣告失败。

2011 年 4 月,Jennifer 再次与诺基亚联系,建立联手控告苹果,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在找不到同伙的情况下,夫妇二人和 Milekic 收到了来自专利局的后续专利申请获批的通知,大喜,遂决定与 2012 年起诉苹果。专利中新添加了三条内容,与 iPhone 更加相似。

现在,苹果正在和受牵连的律师事务所 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 LLP 商谈取消上诉的事宜。根据规定,John 和 FlatWorld 必须在 6 月 11 日做出答复,而法院将于 7 月开庭审理此案。

初创公司的大杀器?专利诱饵!

2014-06-13 07:55

在美国,初创公司的大杀器是什么?

不是资金、也不是点子,答案是专利诱饵(Patent troll)

这些“专利诱饵”公司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就是拥有一定的专利权,然后看看哪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然后去法院起诉。对于这种公司的是否“有害创新”还是“找大公司麻烦”的争论仍在继续。

MIT 的教授 Cahtrine Tucker 最近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称在过去五年, VC 们投资的金额有超过 217 亿美元,到了“频繁的起诉者”的手里。这些频繁的起诉者们就是那些手里有超过 20 件专利案子的公司。

另外,Tucker 还在报告中揭露这样的数据:在过去五年的总共 1310 亿美元的投资中,有 80-410 亿美元用于支付和解案件的专列赔偿。

报告还指出,“专利诱饵”的活动频繁程度,与 VC 们的投资活跃度成正相关。越多投资,也就有越多专利案跟在后面。Tucker 认为,这种专利案件在一开始的作用是好的,它代表了一个功能完整的专利系统,并且有一个积极的效应。

但到了某一个点上,就完全不是这回事了。所有的专利案件越多,对 VC 的投资影响越糟糕。因为最近的某些事件,VC 会对专利权控告案有点担心,但是我并不认为影响还不至于升级到经验主义的层面。

Tucker 说的是最近一个眼镜初创公司 Ditto,因为被一个名为 Lennon Imaging Technology 的公司控告了侵犯专利权,公司最终的估值少了 300-400 万美元,而且,还有在 15 个员工里面裁员了 4 个,才能支付法律诉讼的赔偿。这个 Lennon Imaging Technology 还曾经告过别的大公司,例如康纳集团。

题图来自:ArsTechnica(就是文中提到的被专利案件害惨的初创公司 Ditto)

参考资料

高智之智与反制(上):由遭受专利诉讼侵袭的AT&T,一窥高智深不可测的可怕实力

谷歌打败专利流氓:省下近亿美元罚金

苹果再成被告,被索赔 28 亿美元

苹果又输给了“专利流氓”,这一次得赔 3.02 亿美元

亚马逊有个“一键下单”功能,但这个传说中的“流氓专利”快到期了

据说,华为和三星都侵犯了这家公司的专利权

2015-11-24 15:01

为和三星最近遇到了同一件烦心事。

根据《彭博商业周刊》的消息,一家名为 Unwired Planet(无线星球)的美国公司,在英国伦敦起诉华为与三星侵犯专利权,获得胜诉。

同时被起诉的还有 Google 公司,但在庭审之前,双方已达成和解。

法官 Colin Birss 表示,这项专利对 4G 通讯网络来说“至关重要”。与此同时,Unwired Planet 的法律顾问 Noah Mesel 也表示:

今天的判决证明了 Unwired Planet 专利组合的价值。

据了解,Unwired Planet 仅有 16 名雇员,除了 2000 多件专利之外(主要购买自爱立信),旗下并无其他实质性资产,不少媒体认为其很有可能是一家专利流氓公司。

所谓“专利流氓”,援引维基百科的解释,主要有以下特征:

自己不生产产品
在明知胜算不高的情形下,仍提出专利诉讼或以提出专利诉讼为威胁,并利用被告往往不愿花费高额的诉讼费用的心态,迫使被告付钱和解。

至于这家公司到底是不是专利流氓,目前还不清楚。只知道在此之前,它也起诉过其他公司,但都没有成功。也就是说,这是它第一次获得胜诉

针对这一结果,三星表示不服,他们坚信自己并未侵犯这家公司的专利权:

三星将继续采取措施,证明我们的产品依靠的是自己多年的研发。

华为和 Google 则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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