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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润之油——林肯

《创新之路》:各国的专利制度是如何诞生发展的?(图)

2016年06月03日 09:18 来源:中国网

这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曾经的驻地,也是今天美国商务部的所在地。在大门上篆刻着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的一句话:“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

今天拜耳公司在医药界的名声如雷贯耳,然而,1863年刚成立的时候,它的主营业务是制造和销售合成染料。

到了1897年,拜耳公司的染料长时间销售停滞。

而这一年,公司的化学家费利克斯·霍夫曼也面临着自己的困境。父亲的风湿病越来越严重了,急需一种有效的止痛药,但是传统药方水杨酸却会严重损害消化系统。霍夫曼凭借自己的化学知识,加入酸性物质,形成了乙酰水杨酸,镇痛、抗炎、无副作用。

拜耳公司看到了这一机遇,于是乙酰水杨酸就有了我们今天无比熟悉的商标名:阿司匹林。

拜耳公司为阿司匹林在德国、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注册了专利权,一箱箱的阿司匹林从德国走向世界各地,这白色的小药片被称为世纪之药。专利为拜耳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到现在拜耳是德国最大的制药公司。

在今晚播出的央视纪录片《创新之路》第五集中,这不是唯一的专利传奇。专利可以造就一家世界知名的企业,专利可以在20世纪初为爱迪生带来每年一万美元的收益,专利可以为宣布破产的柯达公司带来比其业务本身高出五倍的价值。

创新就是激活和保护人的创造力,创新需要专利制度为此保驾护航。

80年代,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很多中国人还不知道“知识产权”这个词,这时候迪斯尼的卡通形象进入中国,被所有喜爱它的人们印在了各种地方,在广州一个名叫“东方迪斯尼乐园”的项目正在筹建。

而在此之前,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已经开始为建立新中国的专利制度而多方奔走了。

他就是柳传志的父亲,柳谷书,中国第二号律师证的持有者。

柳传志接受央视《创新之路》的采访时,讲述了这段历史。

“我父亲就是到国外访问以后,跟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鲍格胥认识了以后,介绍了中国的情况,改革开放的情况。鲍格胥就非常地支持,非常希望中国能在这方面走出一条路。”

于是,柳谷书就带着80万港币和一个香港商人,在香港注册了一个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让专利制度在香港先开始,再引到国内。

他为香港著名商标“维他奶”申请到内地商标注册专用权;他为“金利来”排除了商标侵权的麻烦;他及时制止了广州某单位筹建“东方迪斯尼乐园”的计划,使迪斯尼商标免受侵权;他曾接受美国IBM公司的委托,促请深圳市工商局查抄了6家仿冒厂家,保护了IBM产品的商标专用权。

帮着外国公司在中国打专利官司,当时的柳谷书顶着很大的压力,甚至有反对者说,谁主张专利制度,谁就是卖国贼。柳谷书多方奔走,向一些部门耐心解释为什么像迪斯尼这样的形象是不能随便使用的。

然而,就是这一系列的诉讼让其他国家看到中国保护支持专利权的决心,为改革开放带来了更多机遇。

2003年9月,柳谷书去世,柳传志在致父亲的悼词里这样说:“您圆满地处理了迪斯尼的案子……让外国人对……中国专利法的实施开始有了信心,对中国改革开放的真诚有了信心。”

各国的专利制度是如何诞生、发展的?专利制度又是如何帮助创新实现了一次重要飞跃? 今晚21:10央视财经频道与观众一同探讨。(央视网同步直播)

以谷歌、苹果、高通等为例,专利是进攻的利器,还是防御的长城?

懂懂笔记 2017-05-25 08:28

据英国《每日邮报》5月23日报道,诺基亚苹果在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后,两者间的法律纠纷尽数得到解决。

多年来,诺基亚和苹果曾涉及多项专利侵权索赔。最近发生的一次在2016年12月,诺基亚宣布它正在德国和美国法院与苹果打专利侵犯的官司,称科技巨头苹果在很多产品上使用诺基亚的科技,却从未付过专利费。

专利战,已经是科技公司最常用的竞争手段。大公司之间、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在进攻与防守中,专利战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诺基亚与苹果的的纠纷虽然已经解决,但不经意间,苹果与高通的专利之战,已经变得如火如荼。

前不久,高通公司向四家制造苹果手机产品的ODM厂商提起诉讼,控告其未支付权利金。这四家无辜被牵连进高通与苹果专利诉讼的制造商,分别是富士康、和硕、纬创和仁宝电子

为何原本是高通与苹果两家公司的权利金协商问题,为何在短短几周后竟演变成一场ICT行业的“雪崩”,把三星和英特尔,以及众多代工厂全部卷了进来,并且形势愈演愈烈呢?

事情的起因,源自2017年1月下旬,苹果在美国和中国先后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索赔了巨额补偿。之后,越来越强势的苹果公开表示,将不会为2017年第一季度销售的手机向高通支付专利使用费,并且后续款项也不会支付,直到与高通的法律纠纷得到解决为止。因此,才发生了前面高通将四家代工厂诉至法院的一幕。

事件中最有趣的是,针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高通的申诉案,5月12日英特尔与三星不约而同,提出了非当事人意见陈述书声援FTC。未来,这起群雄专利之战或将更为激烈和精彩。

实际上,在我们熟知的领域,手机通信行业的专利大战是最为错综复杂、也最为频繁的,从久远的诺基亚、爱立信和摩托罗拉,到去年5月份华为在美国和中国对三星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直至现在的高通与苹果之争,无不令人“神驰目眩”。

专利,对于科技企业来说,究竟是一把大杀四方的“利刃”,还是防御安身的“重盾”,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是矛还是盾,一家科技企业从弱小到强大,从存活到长久,专利的运用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如何理解专利对于一家企业的价值?我们不妨从著名投资人吴军所讲述的一个小小的案例开始聊起。

专利是防御的长城

吴军在他最新一期“硅谷来信”中指出,在他看来,专利的主要作用是防御工具,而不是进攻的武器。关于专利如何做到防御工具的作用,吴军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

大概是在2007年左右,时任Google资深研究员的吴军被李开复找到,请他帮助解决在中国市场遇到的一个小麻烦:有一家小公司告谷歌在中国侵犯了其专利,这件事情如果在国内打官司,尽管谷歌不一定会输,但是会影响到公司的市场声誉。

吴军当时听到这个情况,第一时间就感觉这家小公司是把一些公共领域知识作为发明申请了专利。所谓公共领域知识,就是已经被公开的、公众知道的知识或者常识。

通常情况下,由于专利局人手有限,而且对越来越复杂的科技领域难以具备精深的知识,因此将本该属于公共领域知识的发明作为“新发明”批准专利权,并不罕见。吴军推断,这家公司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我让谷歌中国的法律顾问把对方的专利文件拿来,看完后不出所料,不仅那些被批准的专利里面所要保护的技术和手段都是公共领域知识,而且一些实现方法还侵犯了我和同事在美国的一些专利。”

吴军解释,由于中国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承认成员国之间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因此吴军和同事获取的专利早于对方,可以通过申诉让对方的专利失效。

但是,一个难题摆在了他们面前。谷歌虽然不用担心对方告赢自己侵权,但是谷歌中国如果和对方就此对簿公堂,还是会产生公关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官司最好不要打。

这里面的缘故,说来比较简单。

如果A和B两家公司打专利官司,B是原告,即便A公司能证明B公司的专利是无效的,不应该被批准,但是这个专利只要被批准了,直到过期或者被证明无效前,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去打官司。

谷歌面临的麻烦是,如果走法律程序,在完成判定对方专利无效之前,会有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谷歌只要是被认定侵犯了这个毫无意义的专利的“权益”,就会被判败诉。

“当然,对方的技术实际上也侵犯了我们的一些专利,我们可以到法庭上去吵架,谷歌也不一定会输,但是,舆论上谷歌还是会产生负面影响。”吴军的担心,实际上也是很多大企业在面临专利官司时最大的顾虑。

在法律正式判定前,是非曲直各有道理:而对于小企业来说,只要打了官司就可以通过舆论来提升自己的行业知名度,并且博得公众的同情。而大企业最担心的就是公关上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负面情况。可以说,谷歌对这类专利官司肯定希望不打。

于是,吴军和法律顾问商量后,让律师拿着谷歌一些文件资料去找到对方。“对方一看资料,二话不说马上就撤诉了。”一场公关危机就此消于无形。

城墙不仅要长而且要高

吴军和公司律师做了什么事情?律师拿给对方的资料是什么内容?

吴军介绍,“我们研究了一下对方的产品,找到很多有可能侵犯谷歌专利的地方,然后律师就拿着这份清单上门,告诉对方其产品有可能侵犯谷歌专利。”这个动作不是一定要去打官司,而是告知对方利害关系。

很明显,得与失摆在面前,这家企业自然知难而退,立刻撤诉。之后,谷歌也通过法律手段申请让对方的专利无效,杜绝了后患。

吴军强调,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专利是如何起到防御作用的。“谷歌很少主动就专利问题去找别人的麻烦,它是用大量的专利修起了一道长城,防御自己的商业领地。”

既然是长城,在吴军看来,就要具备两个特点,一是足够长,要非常严密,不给别人留空子去钻;二是建得高,让对方只能仰视你。

在同一个时代,实力相近的竞争对手在技术上都是各有千秋,很难既认证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又能保证自己不被对方抓住一些把柄。遇到这种情况,法庭都很难裁决。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就是双方比赛谁的专利清单更长。

吴军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A公司和B公司打专利官司,A拿出B侵权的清单,上面有10项专利;B则拿出A侵犯其专利的清单,上面有30项专利。法官通行的办法就是,用先删掉没有意义的指责,例如各减去一半,这样A公司有5项侵权申诉有效,而B公司有15项。

然后,用15减去5剩下10项,就会判定A公司赔付B公司相应的专利赔偿。因此,谁的清单长,谁就更有优势。这也就是吴军所述案例中,小公司立刻撤诉的原因。

不过,吴军强调,谷歌因为企业文化和风格,很少在专利上以大欺小。但是IBM却是将专利诉讼作为盈利收入来操作的,“它每年获得的美国专利数量永远是全世界公司里的第一位,而且是绝对的冠军。专利总数能抵上2~4名的总和。IBM每年通过打官司收专利费,可以获利10亿美元。”

“目前,另外两家靠专利吃饭的公司就是微软高通。微软是靠购买专利从每部手机上收取大约5美元的专利费。或许,全世界除了苹果和三星,微软是在手机行业里最能挣钱的第三家了。”

专利高墙背后的冷思考

如今单一的专利变得难以起到保护作用,只有将专利的长城修得更长更高,才能攻防兼备。而能够做到这些的,只有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很难做到这一点。

吴军举例,“如果一家小公司发明出一款新耳机而且卖得很好,那么所有手机大厂就都能找出这家公司侵犯的专利技术的地方。如此一来,很多创新就无法进行下去。”因此,近年来美国专利局不得不持续对专利审批制度进行改革,让专利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具体,以免专利成为技术创新的阻碍。

吴军对专利的作用,做了两点总结:一是用专利防卫,需要建立又高又长的长城;二是处理专利纠纷时,即使理由正当,也要遵循正确的做事方式和步骤,才能更好解决问题。

或许,在全球产业界思考专利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创新的时候,中国企业要思考的,不仅是垒高墙、筑城池,也要适当学会运用专利这个矛与盾的综合体,让自己的竞争力不断地提升。

价值 10 亿美元的忠告

2012-08-27 20:03

上周六苹果三星专利官司的裁决结果直接影响到三星的股价,令其股价创造四年来最大的单日跌幅,达 7.5%。

不过,三星股价下挫不能代表什么。股票的价值在于长期趋势,显示公司的价值是在上升还是下降。三星目前是世界上利润仅次于苹果的手机厂商,Galaxy S III 等手机机型在全球热销。公司长期价值不会受到股价单日跌幅的影响。实际上,这场官司所解决的问题只有一个:过去三星的产品是否抄袭了苹果的设计。裁决结果对目前三星主推的产品并无太大影响。

陪审团成员 Manuel IIagan 称:“三星完全可以翻身去自主设计。”的确如此,Galaxy S III 那圆润的外观,与 iPhone 毫不相似。

10 亿美元的代价,其他涉嫌抄袭的手机厂商显然会受到威慑。根据 Ars Technica 报道,陪审团主席 Velvin Hogan 称,法院之所以这样裁决,是“为了告诉(手机)行业中的大公司,违背专利制度不是一件正确的事,不仅仅是三星。我们已经 100% 公平,但我们不希望仅仅是略施薄惩。”

三星称本次裁决会减少手机产品的“多样性”,消费者面临更少选择。不过事实上,当每一家公司努力想出不一样的设计时,手机的设计反而会百家争鸣,我们或许会看到更多与“矩形圆角”无关的设计。回忆 iPhone 诞生之前,那时手机产品种类繁多,大多都具备独特的外型——手机厂商大胆实验,拓宽创新边界。

本次裁决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将来手机的价格。IDC 的分析师 Al Hilwa 称,裁决的结果可能导致一些手机厂商向苹果上交“沉重的苹果税,手机将变得更加昂贵。”

事实上,现在将近一半的 Android 厂商已经不得不承担“微软税”,包括 HTC、中兴、夏普。以中兴为例,它所生产的每部 Windows Phone 手机要向微软上交 27 美元的专程使用费。最近的报道表明,三星同意每售出一部手机或平板将向微软上缴 10 到 15 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12 年第二季度,微软从 HTC、三星等厂商收到高达 7.92 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成本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过,商品价格由市场供需,商业竞争所决定。未来手机价格是否真的更高,要看手机市场竞争是否激烈。

对于苹果,本次裁决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回顾 2011 年与 2012 年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大战,很明显苹果手中的“专利武器”已经发生变化。

2011 年,苹果主要依赖外观专利与三星的对决,结果负多胜少——在美国申请禁售令被拒,德国颁发三星产品禁售令,后缩小范围,荷兰申请禁售令成功。2012 年,苹果的专利组合发生变化,更多依赖功能性专利,开始迎接一场又一场的胜利——在美国获得对三星产品的禁售令,包括 Galaxy Tab 10.1 以及 Galaxy Nexus,包括最近这一次 10 亿美元赔偿的裁决。公司未来也许会加快功能性专利的申请,捍卫“加州设计”的价值。

对于 Android。Google 的回应表明,不会受太大的影响。

在手机行业之外,三星与苹果的专利大战已经影响初创团队的选择。根据 SFGate 报道,初创公司 Tactus Technology 在产品正式生产之前,决定先搞定专利问题。创始人克雷格・西斯拉(Craig Ciesla)称,“我们甚至在开始首轮对外募资前就已经申请了 20 项专利。”这个例子表明,以前初创团队在创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可能是产品,但现在也许是专利。创业团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背后能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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