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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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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6月22日,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公布新的Facebook十年愿景:“帮助人们建设社群,将世界联系更紧密”(To give people the power to build community and bring the world closer together)。这是Facebook十年来首次更新企业愿景,之前人们熟知的是“赋予人分享的权力,让世界更开放互联” (to give people the power to share and make the world more open and connected)。

扎克伯格:为更好的全球化社区

今天这条音频的内容是,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最近发表的一封公开信。他希望能用Facebook把一切都有序地联系起来,促进人们对社会发展做出积极影响,同时减弱技术和社交媒体造成的社会分化以及隔离。

扎克伯格在这封公开信里,阐述了Facebook的未来野心,他想要打造一个互动的、安全的、消息灵通的、包容的全球化社区,帮助人们相互理解,拯救日渐分化的世界。扎克伯格说,在过去的十年里,Facebook一直在帮人与人之间建立联系。下一步,Facebook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建设未来社区的基础设施,把世界各地的人们联合起来,组建一个全球性社区。

扎克伯格在公开信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经常会讨论我们正在着力建设的事物,以及如何对其进一步提升。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的问题是:我们现在构建的世界真的是我们想要的世界吗?”

接着,扎克伯格提出了他在未来想要解决的五个问题。在每个问题里,他都表达了自己的期望,以及他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建立一个互助的社区?以及如何发挥传统意义上的机构的职能?

扎克伯格说,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需要通过建立一些小团体,来扶持我们个人的发展,满足我们的情感和精神的需求。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某些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数量,有一个明显的下降。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团体的成员下降了超过25%。所以,扎克伯格的目标,就是建立更多的子社区来改变这种现状。之所以建立子社区,是因为大多数社区都是由很多子社区组成的,就像学校这个团体,班级就是组成学校的子社区,然后宿舍和学生团体又是班级的子社区。扎克伯格打算增加Facebook上团体的数量,从而促进子社区的发展,改善我们的社会结构。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社区?如今我们面临的威胁越来越国际化了,比如一个国家爆发了疾病,很可能就会传染到邻国;一个地区发生污染了,全世界都跟着受影响。而这些问题,肯定是一个国家独自解决不了的,所以就需要全球共同协调。

虽然如今有很多全球性的非盈利组织在做这些事情,但扎克伯格认为,我们现有公共基础设施是远远不够的,Facebook会用独特的方式,来参与危机的处理、解决和预防。他举了几个具体的例子,比如,互联网传递信息又快又方便,可以在寻找丢失的小孩、发布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再比如,Facebook正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区分和恐怖主义有关的新闻,以及恐怖分子的宣传,这样就能快速删掉恐怖主义的内容,在对抗全球的恐怖主义方面出一份力。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如何建立一个每个人都有着公平发声机会的信息社区?从而让人们可以接触到新的想法?

这是扎克伯格在过去一年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扎克伯格觉得必须要打击假新闻,但打击的过程要谨慎,因为骗局、讽刺和观点之间,界限不是很明显,而且就算是错的,每个人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那怎么办呢?一种做法是对事实进行核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还有一种做法是,给人们提供几个观点,让他们自己找到正确的结论。扎克伯格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标题党和极端化的内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Facebook会采取措施,鼓励人们读完文章再分享,这样就会减少标题党。

第四个问题是,我们如何帮助人们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公民共同参与的社区?西方国家投票率下降一直是个问题,扎克伯格希望通过社交网络,让更多的人可以方便地参与投票。

同时,扎克伯格还希望,能用社交网络,让政治领导人直接和公众进行沟通。

第五个问题是,我们如何建立全球第一个能反映集体价值观和公序良俗、跨越文化、国家和地区的包容性社区?

扎克伯格说,Facebook不仅是媒体,也是社区。这就需要一个标准,来反映社区的价值观,什么允许,什么不允许,也就是社区治理规范。由于Facebook上有来自世界各地不同的用户,文化差异很大,人们的看法也不一样,所以哪怕你犯了一个很小的错误,也会有人来投诉。扎克伯格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一套系统,让社区里的所有人,都能为建立这个规范出一份力。原理是这样的,你希望看到什么样的内容?你对各种问题的底线在哪里?你的决定会变成你个人的设定。每个用户都可以通过个人偏好来设置自己想要看的内容。对于那些选择不设置的人,看到的内容将会和他所在地区大多数人的选择一样。

扎克伯格在公开信的结尾说:“我希望我们能着眼未来,建立新的社会基础设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我们理想中的世界。”

以上就是扎克伯格公开信的主要内容,供你参考。

本文源自:36氪(扎克伯格万字长文宣言:Facebook 要打造一个全球化社区,拯救日渐分化的世界)
稿:泰斯
转载:得到

Facebook 14周年 | 为什么说它定义了这个时代?

2018-02-04 「得到」 罗辑思维

引言

说起伟大的公司,我们能举出很多个,谷歌、苹果、亚马逊……但真正能代表这个时代,代表科技爆发最剧烈这20年的,只有一个——Facebook。为什么这么说?

在Facebook创立14周年的今天,「得到」专栏作者张潇雨用这篇清单告诉我们,这家公司到底有多伟大。

  1. Facebook定义了当今的创业方法论。

“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现在几乎所有创业公司都在践行这套思想。虽然不是Facebook首创,但正是由于Facebook的成功,才被第一次系统地总结出来,传播到世界各地。

因为Facebook,一时间人人都在谈论“最小可行性产品”。

  1. Facebook定义了当今公司领袖的模板。

如果让你想象一个硅谷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很可能是这样:穿着T恤或帽衫,年轻聪明,不善言谈但骨子里有点酷,敢于挑战权威,是个天才程序员,没准还是个名校辍学生。

而这个形象的流行,正是源于Facebook的CEO扎克伯格。

  1. Facebook改变了投资界的资本走向。

Facebook创立之初,很多投资人并不看好。然而如今,它已经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司之一,所有投资了它的人,都得到了巨额财富。

“宁可错投一千,不能错过一个”,成为了风投界共识,没人再敢错过所谓的“风口”。谁知道你今天拒绝的青年,会不会打造出下一个Facebook呢?

  1. Facebook重塑了世界对技术的认识。

在微软、惠普、谷歌的时代,技术是用来崇拜的,和普通人无关。而Facebook,一个大学生写出来的网页,让整个世界都感叹“互联网技术,如此简洁又如此有力量”。

从它开始,大众突然觉得,坐在电脑前写代码,就能改变世界。技术开始变得“民主化”。用技术改变世界,好像真的离我们很近。

  1. Facebook塑造了当今互联网信息流的呈现方式。

刷朋友圈或微博时,我们不会特别注意——信息是按时间线排列、以信息流(News Feed)的形式呈现的。

这是当今互联网的基本配置,而这种如同空气一样的“信息流”机制,正是Facebook发明的。

  1. Facebook有任何公司都无法企及的豪华“私董会”。

巴菲特、乔布斯、肖恩·帕克(硅谷传奇黑客)、马克·安德森(曾任网景公司CEO),这些鼎鼎大名的智者,都是扎克伯格的导师。而且不是只请教一次,而是会定期见面讨教。

这才是扎克伯格第一次创业,就如此成功的主要原因。Facebook用这种超越时代所有竞争者的方式,改变了世界。

  1. Facebook和扎克伯格推动了硅谷和华尔街的相互理解。

在人们印象中:硅谷的代名词是创新、科技、随时准备颠覆一切;而华尔街守旧、精明、秩序井然,两者格格不入。华尔街认为,公司应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但扎克伯格却很少关注这些东西。

原本在华尔街眼里扎克伯格是个“异端”,但他的成功让华尔街看到另一种可能。他和Facebook的成功,为未来希望走向华尔街的科技公司,铺平了道路。

  1. Facebook掀起了广泛的创业热潮。

一个穿阿迪达斯拖鞋的大学辍学生,创立了改变世界的网站,还成长为卓越的企业家。

如果乔布斯让人觉得“只有天才才能成功”的话,扎克伯格则让人觉得“只要努力我也能有这样的成功”。他激励了一代年轻人,投入到创业潮流之中。

  1. Facebook才是这个时代真正的独角兽。

“独角兽”这个词被用滥了,但绝大部分的独角兽公司,要么创始人经验丰富,要么创业多次才成功,即使是乔布斯和贝佐斯,达到如此成就时也已50岁了。而扎克伯格第一次创业,从大学辍学生到成功企业家,只用了10年,30岁就打造了自己的商业帝国。

这才是真正的时代级独角兽。如果要研究这个时代,那一定绕不开Facebook。

  1. Facebook在干一场改变世界的事业。

扎克伯格认为,Facebook的使命是帮世界变得更好。曾经Yahoo想出资10亿美元收购它,扎克伯格拒绝了。

如今,扎克伯格宣布捐出自己99%的Facebook的股票,用在提升人类潜能、促进社会平等这两方面,帮助世界变得更好。这已经超出了人们对一个企业的认知。

假如Facebook数据丑闻发生在中国

许可:如何在保持平台开放的同时强化对数据的治理已成为全球性课题,若Facebook数据丑闻发生在中国,其面临的责任更多样化,也更不确定。


更新于2018年3月27日 06:02 许可 为FT中文网撰稿

最近,Facebook数据泄露丑闻引爆了舆论。这里不妨先复盘一下整个事件:早在2013年,剑桥大学一名研究人员(同时也“秘密”地是俄罗斯彼得堡大学副教授)亚历山大•科根(Aleksandr Kogan),在Facebook上开发了一款性格测试应用——“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并通过随机发放2到5美元红包的方式大力推广。当时,安装这款应用的用户约27万,由于用户均授权该应用获取社交关系以及好友信息,科根间接获得了额外近5000万人的数据。随后,他经由其创立的“环球科学研究”(Global Science Research)公司,将上述数据分享给一家名为“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的政治咨询公司。该公司由美国总统顾问、白宫首席策略师史蒂夫•班农创立,旨在从海量信息出发,有针对性地向听众投放宣传材料,从而改变听众行为。2015年,Facebook得知这一消息,屏蔽了“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应用,并敦促科根和剑桥分析公司删除所有用户信息。虽然后者对此并无异议,可相关数据的删除与否,Facebook却并未跟踪调查与追究。而在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这些数据被用于新闻或观点的精确投放,以帮助特朗普团队。不过,关于剑桥分析公司对特朗普的获胜究竟贡献多大,目前尚存大量争议。大多数政治学家均对这种定向广告的有效性表示出强烈的怀疑,认为所谓用户个性分析与投票之间或者不充分或者不相关,剑桥分析公司只是夸大其词而已。但无论如何,正如扎克伯格在3月22日的书面申明中所坦承的,Facebook在用户数据保护方面犯了错误。

本来,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无需我们操心。但“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一事件恰如隔空为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而在中国阿里巴巴的市值借机超越Facebook的当口,不妨做些未雨绸缪的假想:若Facebook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在中国,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呢?

科根和剑桥分析公司的“恶”

作为始作俑者,科根第一大“恶”是违反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和《网络安全法》第41条,未经5000万用户的同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当然,科根并不会坐以待毙,他还可以从如下方面提出抗辩。

首先,科根可以主张他从事的是学术研究,因此无需获得用户同意。我国《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5.4条列出了用户同意的若干例外,其中一种情形是“学术研究机构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其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事实上,2013年,科根大规模收集数据的行为就曾触发了Facebook的内部预警机制,而当Facebook得到其“用于学术目的”的回复后,就不再过问了。但问题是科根压根不是在做学术研究。调查发现,科根一开始就获得了剑桥分析公司的资助,更重要的是,他向后者提供的全部是指向特定个人的信息,而非匿名信息。因此,从事研究的抗辩纯属狡辩。

其次,科根可以主张他已获得了Facebook的同意。因为 “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应用并非无中生有,而在合法嫁接在Facebook的平台上。作为“开放图谱”(Open Graph)计划的一部分,Facebook允许第三方在遵守《开放平台政策》的条件下,使用“开放应用编程接口”(Open API),并调取Facebook用户的数据。在2014年Facebook更新其平台架构之前,Open API不但允许开发者访问登录其应用的用户信息,还能访问用户好友的生日、城市、兴趣、工作经历、宗教信仰等各种信息。然而,不论Facebook的授权得当与否,所谓授权在事实上也因科根超越权限而无效,因为《开放平台政策》第3.10条明确规定:“不得将从我方接收的任何数据(包括匿名、汇总或派生数据)转让给任何广告网络、数据代理或其他涉及广告或创收的服务。”

再次,科根可以主张他从登录用户那里获得了“间接同意”。本次信息泄露规模之所以高达5000万人,全赖社交网络的乘数效应。所以,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你能否为你朋友的信息做主?我们直觉的回答是:当然不能,就像我们不能擅自将线下朋友的家庭住址告诉一名陌生人。不过,有些信息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比如我们和朋友的交互信息,而它们对于了解朋友意义重大。正如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米哈尔•科辛斯基(Michal Kosinski)所言:“了解一个人 10 个Facebook的点赞,对这个人的了解足以超越这个人的普通同事;了解 70 个点赞,则对这个人的了解足以超过这个人的朋友;了解 150 个点赞,那么对这个人的了解可以到达这个人家长的程度;如果了解超过 300 个点赞,那么恐怕会比这个人最亲密的伴侣更了解这个人。”在法律上,这种交互信息大多可归入“共同隐私”的范畴。根据中国法学会起草《民法典人格权编》第63条,在充分考量信息的性质、公开的方式和涉及的利益后,用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披露共同隐私,但不得给好友造成实质性损害。

最后,科根可以主张他所获取的是用户的公开信息。在“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应用上线时,Facebook的用户隐私的默认设置是“公开”,显而易见,因框架效应的存在,一般人只会全盘接受。直到2014年,Facebook才意识到其中的风险,将用户信息默认的隐私选项由“公开”改为“只为好友所见”。依常理,既然用户已经公开信息,自然无须对科根特别授权。然而,在法律的立场上,信息并不因公开就可以随意使用。针对公开信息,是以人工方式手动拷贝,还是以软件方式大规模抓取,有着迥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在2016年“大众点评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均对自动抓取进行了限制。在后一起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甚至给出了“三重授权”的标准,即第三方通过0pen API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向平台授权”+“平台向第三方授权”+“用户向第三方授权”的原则。

如果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还有零星但无力的反驳的话,那么,科根超出学术研究目的使用所收集信息,以及未经用户同意将之提供给剑桥分析公司的“恶行”就确凿无疑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科根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向剑桥分析公司提供,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科根和剑桥分析公司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Facebook错在何处?

Facebook信息泄露事发后,Facebook的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Paul Grewal和首席安全官Alex Stamos相继在推特上发文,指摘媒体称这次事件为“数据泄露”(data breach)完全错误,因为Facebook的系统没有被侵入,用户的密码或敏感信息也没有被窃取或攻击。这两位高管的解释在技术上非常精明,但在战略上并不明智。人们所关心的不只是数据安全(data security),更是安全感(safety)。难怪有人嘲讽说,Facebook的意思是你们完全不用担心,剑桥分析公司没有窃取,是Facebook主动交了出去。公允地说,Facebook确实没有“做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无辜的替罪羊,恰恰相反,其至少存在两大过失。

从事前视角观察,Facebook缺乏数据共享的风险管理。根据《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10.2条的要求,在通过Open API将用户数据和科根共享之前,Facebook至少应开展“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分析“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应用场景,评估其索要数据的必要性、数据类型和数据量、数据传输方式以及科根的数据保护能力,从而确定数据是否对外提供、提供的安全量级、提供的安全方式以及操作中的风险控制和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应急预案。在这一事件中,尽管科根声称进行心理学的学术研究,但却将用户限于美国选民,这理应引起Facebook的警觉,更重要的是,科根获取的信息如此之巨,其保障能力显然无法满足与之相称的数据安全标准。Facebook在2013年发现异常时,就应当机立断,而不该贻误时机。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第37条的规定,Facebook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当5000万人的信息从境内转移到环球科学研究公司——一家英国企业时,Facebook还要进一步评估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影响的等级,并将相关评估结果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从事后视角观察,Facebook没有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双通知义务。2015年,Facebook知悉个人信息被非法转移后,就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第42、43条的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用户和监管部门。这里的补救措施包括:要求科根和剑桥分析公司删除所有数据以及由其衍生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不留存任何副本;封存证据并启动调查和责任追究程序;为相关用户提供投诉和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渠道,等等。事实上,这些措施和扎克伯格的申明内容几无差异,只不过Facebook晚了三年。

任何错误都要付出代价,Facebook也不例外,问题在于:代价究竟多大?坊间传言,Facebook可能遭至美国贸易委员会(FTC)每名用户4万美元,总额2万亿美元的重罚。但这可能是一个误读,因为根据2016年FTC的罚款上限,4万美元的标准是按天计算,而非按人头计算。此外,这一说法是建立在Facebook违反其与FTC在2010年达成的“协议协定”(consent agreement),特别是第II条关于第三方收集用户信息的约定上。根据该条款,如果科根收集了用户的“非公开信息”,Facebook却没有在隐私政策、数据使用政策等文件之外,明确提示用户并获得明示同意,那么就可能违规。该条同时说明,用户只有在不实质违反其好友隐私设定的范围内,才能共享其好友的信息。截至目前,FTC的调查还未正式启动,因而难以预判其结果,但其关注点明显是事中的收集过程,而非前文所述的事前和事后环节。

还是让我们再回到中国——如果Facebook此次数据泄露发生在中国,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在网络安全执法领域,并无“协议协定”——这一处罚和解制度,故而无论Facebook是否违约,监管机构都不可能以此为由施加处罚。不过,假设监管机构在2010年就已经责令其改正,而Facebook拒不改正,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那么有可能构成《刑法》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第66条,Facebook违规对外提供数据,监管机构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较诸美国,Facebook在中国面临的责任更加多样化,也更不确定。

开放平台数据治理的反思

这次信息泄露事件绝不是Facebook的第一次,也不可能是它的最后一次。实际上,从2008年将用户的网络活动与其好友进行分享的Beacon系统,到2010年通过消息推送样本对比测试来考察社交网络对投票率的影响,Facebook对其数据的管控一次次面临着人们的质疑。尽管个种缘由难以尽述,但其作为开放平台的定位却始终是症结所在。

2007年,年仅23岁的扎克伯格在第一届F8大会(Facebook开发者大会)上发出豪言:“到目前为止,社交网站已经成为封闭的平台,我们要做的就是终结这一历史。Facebook将被打造成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来自全世界每个角落的开发者都能在Facebook Platform的基础框架下,为这个巨大的社交图谱开发多元化的应用。”这里的“开放”首先就是数据的开放,即Facebook将其拥有的海量社交用户档案和关系数据,通过Open API开放给第三方开发者。对于传统的封闭网络——Myspace而言,这无疑是革命性的。事实证明,Facebook成功了。谷歌热度显示,Facebook和Myspace的搜索频次在2007年下半年形成转折,到了次年5月,Facebook的访问量首次超过Myspace,自此奠定王者地位。

然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Facebook的开放性一方面令实时、全样本的数据流动起来,并经由第三方的数据挖掘和分析,重新包装为数据产品推向给客户。但在另一方,它也削弱平台对数据的掌控,以至于Facebook前平台运营经理Sandy Parakilas最近表示:“Facebook无法监控通过其服务器提供给开发者的所有数据,所以我们完全不知道开发者对数据做了什么。”

如何在保持平台开放的同时,强化对数据的治理?这个问题的答案依然要从平台的性质中寻求。作为应用/服务层、数据层和规则层的复合体,平台的形成和发展是此三者不断聚化和演化的结果。其中,应用/服务层是依托信息技术、集合线上线下资源而开展的交易与合作活动,它是平台运作的驱动力;而在交易和合作过程中,大量信息被记录、存储和利用,数据层由此成为市场价值再发现的核心生产要素;最后,规则层是各主体共同遵循的制度体系,是平台组织赖以成型的基础保障。平台设立之初,规则层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而平台一旦步入正轨,就展现出鲜明的自组织性,制度层必须和应用/服务层、数据层之间相互反馈、同步调适。就此而言,在Facebook的数据层和应用/服务层开放之后,规则层就不能再由Facebook单方垄断,否则就会因逻辑冲突,引发平台功能失调,而这正是Facebook数据失控的根源。

既然如此,开放平台的制度层到底要怎样开放呢?一方面,要把多元化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普通用户吸纳到数据规则的制定之中。这是因为,在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的数字治理架构下,所有受规则影响的人都是、且应当是数据规则形成的主体。同时,考虑到用户在时间、能力和信息获取上的欠缺,平台还须积极“赋权”,通过增加透明度保障用户知情权,并在制度架构设计上尽量采取“选择适用”(opt in)模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议和决定。另一方面,在数据规则的执行中,要为不同主体提供恰到好处的激励和严格的责任,使之积极、主动地践行规则。3月21日,Facebook宣布将拓展bug奖励计划,如用户发现应用的开发者滥用个人新数据并提出举报,就能获得相应奖励。显然,这是向正确的道路前进了一步。但这还远远不够。平台还应建立更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对违规开发者的惩治机制,采取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技术,将平台、用户、开发者、数据处理者紧密相连,保证每次查询、复制、使用、流转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

如今,平台应用/服务的生态化以及数据流动所带来的网络效应,发展出大规模的协作和共享,激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开放性平台由此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性支柱。而正如Facebook信息泄露所揭示出的,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终将迫使我们打破自上而下的“数据管理”迷思,迈向多主体共同参与、各享权利、各负其责的“开放数据治理”。而这,才是在中国语境下思考这一事件的意义所在。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作者系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责编:闫曼 man.yan@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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